15.2 计价档案
15.2.1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计价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15.2.2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计价档案管理制度,并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15.2.3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归档的计价文件的保存期限。
15.2.4 本条规定了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应保存的方式。
15.2.5 本条规定了归档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15.2.6 本条规定了归档的时期。
15.2.7 本条规定了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办理的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