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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
12.0.1 !本条规定了在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前提下【以双:方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
:1,2.0.2 【本条规定了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
1!2,.0.?。3, 本?。条规定了由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价款结算与支】付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
《
》(1)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
【
】 ,(,2)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应在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办《理结算合《同价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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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承包双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
12.0】.4 本条规定】了由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价款结算与】支付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
【。(1)发《包人除?应按照本规范第【12.0.2条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外按【合同约定《核,。算,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用该:笔费用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
】。
《 , (2)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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