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00-2013 建标库

9.3  工程变更

9.3.1、9.3.2  由于施工条件和发包人要求变化等原因,往往会发生合同约定的工程材料性质和品种、建筑物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以及施工工期等的变动,必须变更才能维护合同公平。

9.3.3  本条规定是为维护合同公平,防止某些发包人在签约后擅自取消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而使本合同工程承包人蒙受损失。发包人以变更的名义将取消的工作转由自己或其他人实施即构成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