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00-2013 建标库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条规定了招标人应负责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若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能力,可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4.1.2  工程施工招标发包可采用多种方式,但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招标人必须将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连同招标文件一并发(或售)给投标人。招标人对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