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 :不可抗力《
【。
9.10.1 】。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 1》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
》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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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
?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9.1!0.:2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
9.10.!3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应按本规范第1!2.0?.2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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