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 《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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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
? , 1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
— 2 《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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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
《 , 4 》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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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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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2 :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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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3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应按本规范第1】2,.0.2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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