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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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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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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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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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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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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2: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9】.10.3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应按本规范第12.!0.2?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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