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 ,工程:。量偏差?
【
9.6《.1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本规范第—9.6.2条、第9!.6.3条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
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
:
:
9.?6.3 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条!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