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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投诉与《处理 !。 5.3.1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 5.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投拆《书,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2,  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及理由;【   】  3  投诉【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 】     4  !。。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5.3.3  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 5.【3.: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 , ,     1【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     【2  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的?;, ?    — 3  投诉—书不符合本规范【第5.3《.2条规《定的; !    4》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5.3.5【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 5.3.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 : 5.3.8 【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5.3?.9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