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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投诉—与处理 — 《 5.3.1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 5.3.2 】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投拆【书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2  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及理由; ! ? :    《3  投诉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 】     !4  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5.!3.:3  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 , 5.》3.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 , 2 ? 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的; ! :     —3  投诉书—不符合本《规范第?5.3.2条规定】的; 【     》4,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5:.3:。。.,5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 5》.3.6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 ? 5.3.—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 5.3.8 【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 5—。.3.9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