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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投诉与处理 — 5】.3:.1 ?。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 , :。5.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投《拆书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   ?。 2  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及理由;【 —    3  投】诉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 ? , 《    4》  :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5【.3.3  —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3:.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    】 1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   —  2 《 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的; 】     3—  投?诉书不符合本规范第!5.3.2条规定的!; 》 :    《4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5.【3.5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 5.【3,.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5】。.3.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 5.3《.8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5.3.9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