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其他项目
4.4.1 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4.4.2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4.4.3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
4.4.4 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
4.4.5 总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
4.4.6 出现本规范第4.4.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