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Code of bills of quantities and valuation for construction works
GB 50500-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00-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4、3.1.5、3.1.6、3.4.1、4.1.2、4.2.1、4.2.2、4.3.1、5.1.1、6.1.3、6.1.4、8.1.1、8.2.1、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正文部分的基础上修订的。修订过程中,本规范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邮政编码:610081),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铁路工程定额所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谢洪学 吴佐民 文代安 张宗辉 薛长立 何平 唐榕辉 张金星 李成栋 马宏浩 谭茹文 恽其鋆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杨丽坤 胡传海 王海宏 朱树英 补永赋 尹贻林 陶学明 刘智 张丽萍 戴富元 赖铭华 郎向发 王美林
本规范英文翻译:林清锦 舒宇 郑玮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