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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 (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科学扑救》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分级!管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涉!林单位和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林—。区、林缘《地,带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森林防火的】村规民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落实—管护人员和》防火措施 第七条】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和?单位的义《。务 :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行政管理【责任: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涉林?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开展宣传》教育;? (二)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森林防火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分析研究森林【火情动态制定—扑救方案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通报: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协调:解决森林防火的有关!问题; (五)【监督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进行森!林防:火工作检查》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相邻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机制共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四条每》年12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发布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设!置森林?防火告示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教,育部门应当》对全市学校学生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其经营区域内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宣传牌 交!通运输运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驾驶员、乘】务员和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每年12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林区建设瞭望】台(塔)、防火隔】离带、蓄水池、视频!监控系统《等,防,火设施合理规划防】火通道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列—入特种车《辆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喷涂森林消》防标志图案安—装警报装置 第十】八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重点水源林【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 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装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必要的防火—扑火物资 第二十】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1名护林员】高火险期内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2名—护林员护林员应当持!证上岗配戴》标识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护林员和防火队员】的待遇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二十二!条 在林区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器材—对从业人员和游人】宣传森林防火安【全设置警示》牌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毁坏森》林防火?设施非法占用、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 第二《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二)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烧!山狩猎?、焚烧垃圾;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五)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 (六》)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七)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八)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九)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第二!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监护义!务防止被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第二—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一切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实名登记《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第!二十七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野外用火 第二!十八:。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并发布公告在封!山,期限内除林区—内的单?。位,职工:和居民外禁止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第二十!九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二)有专人负责】和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组织扑火人【员配备灭火工具;】 (四)用》火时专人看守—用火后彻底熄灭; !(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条 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将火情和扑救!情况按规定上报【 第:三,十一条 发生森【林火灾?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刻赶赴】。火场指?挥处置 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火灾》现场指挥部快速【有效的组织力量扑】打明:火、清?理,。余火:、看守火场》同时:做好后勤保障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人员伤亡 第三】十二条 森林扑火】队伍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调度 调动—县(市、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当地驻【有武警森林》部队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调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当地没《有武警森林部队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向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申请调动 第!三十:三条 ?发生森林火灾时参加!火灾扑救的队伍、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服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火灾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员、物】资的运输及道路【通,畅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护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情况分析《设置火场移动气象】台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数据适时【组织人工增》雨 通信部门负【责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负!责电力保障》和线路运《行安全 第》三十四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五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森林!。防火专业《队伍为主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五章灾后处置— 第三十六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同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七条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并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评残】和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按规定上报评【。定,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济 第》三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尚—未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侵:害和毁坏森林防火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占用、!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没!收,设备和?违法所?得;情节轻》微的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以及涉林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2—7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森林防火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