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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 —(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科学扑救【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分级管!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涉林单位和【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林区?、林缘地带》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森林【防,。火的村规民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落》实管护人员和—防火措施 第七【条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和单位】的义: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行政管理责任】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涉林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开展宣—传教育; (二【)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森林防火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分析研】究森:。。林火情动态制—定扑救方《案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通报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协调解!决,森林防?火的有关问题;【 (五)监》督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进行森林防!火工:。。作检查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相邻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机制?共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四条每年】12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发布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设置森林防火告示】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教育部门应【。当对全市学》校学生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其:经营区域内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宣传《牌 交通运》输运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驾驶员?、乘务员和》。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每年》12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林?区建设瞭望》台(塔)、防火隔离!。带、蓄?水池、视《频监控系统》等防火设施合—理规划防《火通道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列:。入特种车辆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喷涂森林消防标志!图案安?装警报装置 第十八!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重点水源】林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 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装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必要的!防火扑?火物资 第二十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1名护林员》高火险期内》。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2—名护林员护林员【。应当持证《。上岗:配戴标识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护林员和《防火:队员的待遇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二十二条 》。在林区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器材对从《业人员和游》人宣传森林防火安全!设置警示牌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毁坏森林防火设施】非法占用、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 第二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二》)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烧山狩猎、焚】烧垃圾;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五)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 ,(六)?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七)》。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八)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九)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第二】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监护义《务防止被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第二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一切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实:名登记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第二十七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野外用火 第二【十八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并发布?公告在封《山,期限内?除林区内的》单位职工和居民外禁!止,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第二十九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二)有专人负责】和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组织扑火人员配【备灭火工《具; (四》)用火时专人看守】用火后?彻底:熄灭; (》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条 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将《火情和扑《救情况按《规定上报《 第三十一条 发生!森林火灾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刻赶【赴火场指挥》处置: 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火灾现场指挥—部快速有效的组织力!量扑打明火、—清理余火、看守火】场同时做好后勤【保障:。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人【员伤亡 第三—十二:条 森林扑火队【伍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调度! ,调动县(市、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当地!驻有武警森》林部队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调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当地没有武警—森,林部队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向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申【。请调:动 第三《十三条 发》生森林火灾时参【加火灾扑《救的队伍《、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服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火灾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员、物资】的,。运输及道路通—畅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护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情况】分析:。设置火场《移动气象台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数据适时组织!人工增雨 通信部】门负责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负责电力保障和线】路运行安全 第三十!。四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五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森林防火专业队伍!为主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五章灾】后,处置: 第三十六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同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七条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并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评残和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按规定上报!。。评定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济 ?第三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尚未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侵害和毁坏—森,林防火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占》用、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没【收设备和《违法所得;情节轻微!的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以及涉林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27—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森林防火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