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
(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科学【扑救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分:级管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涉林单位【和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林区、林缘地带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森林防【火的:村规民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落实管护人》员,和防火措《施
第七《条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和》单位的?义,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行政—管理责任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涉林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开展宣传—教育;
(二—)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森】林防火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分析研究森林【火,情动:态制定扑救方案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通:报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协调解决森林防火!。的,有关问题;
(五)!监督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进行:森林防火《工作检查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相邻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机制共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四》条每年12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发布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设置森林防火!告示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教育—部门应当对全市【学校学生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其经营区域内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宣传牌
交通!运输运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驾驶—员,、乘务员和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每年1】2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林区—建设瞭望台(塔【)、防火《隔离带?、蓄水池、视—。频监控系统等防火】设施合理规划—防火:通,道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列入特种《车辆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喷涂森林消【防标:志图案安装警报【装置
第十八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重点【。水源林?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
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装》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必要!的防火?扑火物资《
第二?十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1名?护林员高火险期内】。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2名护—林员护林员应当持证!上岗配戴标识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护林员和防火【队员的待遇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二十二—条 在林区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器材对从—业人员和游人宣传】森,林防:火安全设置警—示牌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毁坏森【林防火设施非法【占用、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
第二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二《)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烧山狩猎、焚【烧垃:圾;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五【),。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
(六—。)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七)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八)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九)!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第二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监护义务!防,止被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第,二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一切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实名登记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第?二十七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野外用?火
:。第,二十八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并发布公!告在封山期》限,内除林区内的单【。位职工和居民外禁止!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第!二十九?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二)】有,专人:。负责和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组织?扑火人员《配,备灭火工具;
(四!)用火时专人看守用!。火后彻底熄灭—。;
(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条 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将火情和扑!救情:况按规定上》报
第三十一条 发!生森:林火灾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刻赶赴火场指挥处置!
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火灾!现场指挥部快速有效!的组织力量》扑打:明火、清理余火、】看守火?场同时?做好:后勤保障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人员伤—亡
第?三十二条 》森林扑火队》伍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调度
《调动县(市、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当地驻【。有武警森林部队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调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当地没有武警—森林部队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向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申请调动》
第三十三条 【发,生,森,林火灾时参加火灾扑!。救的队伍、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服: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火灾?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员、物资《的运输及道路通畅】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护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情况】分析设置《火场:移动:气象台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数》。据适时组织人工【增雨
通信部—门负责?。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负责电【力保障和线路—。运,行安全?
第:三十四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五!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森林?防火专业队伍—为主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五章灾后处—置
第三十六【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同【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七条?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并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评残和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按规定上报!评,。定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济
第三》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尚未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侵害—和毁:坏森林防火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占用、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没收设备和违】法所得;《情节轻微《的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以及涉林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27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森林—防火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