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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 (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科学扑救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分级管—。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涉:林单位和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林区、林》缘,地带: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森林—防火的村规民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落实管护人员和防火!措施 第七条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和?单,位的义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行政管理【责任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涉林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开展《宣,传教育; (二)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森林防火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分析《研究森?林火情动《态制定?扑救方?案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通报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协调解【决,森,林防火的有关问题】。; (五)监督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进行森—林防火?工作检查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相邻?。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机制共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四条每年12【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发布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设置森林防火告】。。示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教育部门应》当对全?市学校学生》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其经营【区域内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宣传牌 交通—运输运?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驾驶员】、乘务员和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每年:12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林区!建设瞭望台(—塔)、防火隔离【带、:蓄水池、视频—监,。控系统?等防火设《施合理规《。划防火?通道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列入【特种车辆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喷涂森林消】。防标志图案安—装警报装置》 第十八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重:点水源林《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 】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装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必要的》防火扑?。。火物资 第二十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1名护林】员高:。火险期内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2》名护林?员护林员应当持【证上岗配戴标识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护林—员和防?火队:员的待遇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二?十二条 在林—区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器材对从业!人员和游人》宣传森?林防火安全设置【警示:牌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毁坏森林!防火:设施非法占用、【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 第二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二)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烧山狩猎、焚烧】。垃圾;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五)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 (六)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七)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八)】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九)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第二: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监护《义务防止被》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第二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一【切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实名:登记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第二十》七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野,外用:火 :第二十八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并发布公!告在封山期限内除林!区内的?单位职工《和居:。。民外禁?止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第二十九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二)有《专人负责和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组织扑火人【员配备灭《。火工具; (—四):用火时?专人看守《用,火后彻底熄灭—。; (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条】 ,。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将火情!和扑救情况按规【定上报 《第三十一《条 发生森林火灾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刻赶赴火【场指挥处置 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火灾现场《指挥部?快速有效《的组织力量扑—打明火、清》理余火、《看守火场同时做【好后勤保障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人,员伤:亡 第三十》二条 森林扑火【队伍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调度 调动县(市】、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当地—驻有:。武警森林《部队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调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当地没有【武警森林《部队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向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申请调?动 第三《十三条 《发生森林火灾时参加!火灾扑救的》队伍、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服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火【灾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员、【物,资的运?输及:道路通畅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护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情况分!析设置火场移—。动气象?。台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数据适时组—织人工增雨 —通,信部门负责》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负责【电力保障和线路【运,行安全 第》三十四?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五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森林防火专业队!伍为主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五章:灾后处置《 第三十》六,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同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七条】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并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评残和】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按规定上【。报,评定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济 第三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尚》未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侵害和【毁坏森林防火—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占用、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没收》设备和?。违,法所得;《情节轻微《的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六条 【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以及《涉林: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27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森林防火《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