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
(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科学扑救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分级管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涉,林单位和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林】区、林缘地》带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森林防火的【村规民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落实管护人【员和防火措》施
第七条》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和单位的《义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行政管理责】。任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涉林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开展宣传教】育;
(二》。)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森林防—火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分析研究森】林火情?动态制定扑》救方案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通!报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协调解决!森林防火的有关问题!;
(五)监—督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进行森林防】火工作检查》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相邻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机制!共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四条每年1【2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发布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设置森林防】火告示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教育部门应当对全】市,学校学?生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其?经营区域内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宣!传牌
交通运—输运: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驾驶员、乘务—员和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每年1—2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林》区建设瞭望》台(塔)、防—火隔离带、蓄水池】、视频监控系统等防!火设施合理》规划防火《通道: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列】入特种车辆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喷涂:森林消防标志图案安!装警:报装置
第十—八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重—点水源林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
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装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必要的防火扑—火物资
第二十【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1?名护林员高火险期】内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2名】。护林:员护林员应当—持证上?。岗配戴标识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护林员和防火队员】的待遇?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二十?二条 在林区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器:材对从业《人员和游《人宣传森林防火安全!设,置,警示牌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毁【坏森林防火设施非】法占用、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
》第,二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二)【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烧】山狩猎、焚烧垃【圾,;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五)!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
(六)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七】)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八)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九)?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第二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监护义务!防止被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第二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一切!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实名登记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第二十七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野外】用火
第二十八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并发布公告在封】山期限内除林区内】的单位职工》和居民外禁止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第二】十,九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二)有专人负责和!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组织扑火人员配【备灭:火工具?。;,
(四)用》火时专人看守用【。。火后:彻底:熄灭;?
(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条 【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将火情和《扑救情况按规定上报!
第三十《一条 发生森林火灾!。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刻赶赴火场指【挥处置
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火灾现】场指:挥部快速有效的组】织力量?扑,打明火、《清理:余火、看守火场【同,时做好后《勤保障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人员伤亡—
第三十二条 森林!扑火队伍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调度
调动县】(市、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当地:驻有武警森林部队】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调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当地没—有武警森林部队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向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申请》调动
第三十三条】 发生森林火—灾时参加火灾扑救的!。队,。伍、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服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火灾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员、物资的运!输及道路通畅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护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情况》分,析,设置:火场移动气象台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数据适时组!织人工增雨
通信部!门负责?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负责!电力:保障和线路运行【安全
第三十四【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五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森林防!火专业?队伍为主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五章《灾后处置《
:第三十六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同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七》条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并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评残和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按规定上报》评定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济—
第三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尚未: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侵害和—毁坏森林防火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占用【、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没收设备和违法!。所得:;,情节轻微的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以及—涉,林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27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森林防火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