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
(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科学扑救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分:级管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涉【林单位和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林》区,、林缘地带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森,林防火?的村规民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落实管护人员和防!火措施
第七条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和—单位的义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行,政管理责任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涉林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开展宣传】教育;
(二)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森】林防火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分》析研究森《林火情动态》制定扑救方案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通,报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协调解决—森林防火的有—关问题;
(五)监!督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进行森林防火【工作检?查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相邻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机—制共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四:条每年12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发布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设置森林《防火告示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教育部门】应当对全市学校学】生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其经营区域—。内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宣传:牌
交通运输运【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驾驶》员、乘务员和—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每年1】2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林区建设瞭望台(】塔)、防火》隔离带、蓄水—池、视频监》控系统等《防火设施合理规划防!火,通道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列入》特种车辆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喷涂森林—。消防标志图案—安装:警报装置
第—十八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重点水源《林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
【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装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必要的》防火扑火物》。资
第二《十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1名护?林员:高火险?期内: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2名护林员护林!员应当?持,证上岗配戴标识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护林员》和,防火队员的》待遇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二!十,二条 在林区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器材对!从业人员和游人【宣传森林防火安全】。设置警示牌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毁坏森林防火—设施非法《占用、?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
《第二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二)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烧山狩猎《、焚烧?。垃圾;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五)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
(六《)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七)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八)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九)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第二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监:护义务防《止被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第二?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一》切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实名登记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第,二十七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野外用火【
第二十八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并发布!公,告在封山期》限内除?林区内的单》。位职工和居民外禁止!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第二十九》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二)有专人【负责和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组织扑火人员—。配备灭火工》具;
(四)用火】时专人看《守用火后彻》底熄灭;
(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条》 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将火情和》扑救情?况按规定上报
第】三十一条 发生【森林火灾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刻赶赴火场指】挥处置
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火灾现?场指挥?部快速有《效的组?织力:量扑打明火、清理余!火、看守火场同时做!好后勤保障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人员伤亡
—第三十二条 森【林扑火队伍》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调度
调动县—(市、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当《地驻有武《警森林部队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调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当?地,。没有武警森林部队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向?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申请《调动
第三》十三条 发生—森林火灾时》参加火灾《扑救:的队伍、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服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火灾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员、物资《的运输及《道路通畅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护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情况分【析设置火场》移动气?象台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数据适时】组织人工《增雨
通信部门负责!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负责》电力保障和》线路运行《安全
第三十—四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五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森林:防,火专业队伍为主【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五,章灾后处置
第三!十,六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同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七条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并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评,。残和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按规定上报评定!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济
《第三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尚:未,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侵【害和毁坏森林防火】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占:用、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没收《设备和违法所得;情!节轻微的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以及涉林》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27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森,林防火?。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