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
(【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科学扑救《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分级管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涉《林单位和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林】区、林缘《地带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森林防火的村规【民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落《实管护?人,员和防火措施
第】七条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和单位的《义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行政管理】责,任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涉林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开?展宣传教育;
(二!)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森林防火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分?析研究森林火—情动态制定扑救方】案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通报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协调解决森林防火】的有:关问题;
(—五):监督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进行森】林防火工《作检查?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相邻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机制共》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四条每?年12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发?布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设【。置森林防火告示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教育部门应】当对全?市学校学生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其经【营区:域内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宣传牌
—交通运输运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驾驶员、乘务员【和,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每年1?2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林区建设瞭】望台(?塔)、?防火隔离《带、蓄水池、视【频监控系统等防火】。设施:合理规划防火通【道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列入:特,种车辆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喷涂森》林消防?标,志图案安《装警报装置
第十】八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重》点水源林《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
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装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必:要的防火扑火—物资
第二》十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1名护林员高火险】期内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2《名护林员护林员【应当持证《上岗配戴标识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护林员和【防火队员的待遇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二十二条 !在林区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器材对从业】。人员:和游人?宣传森林《防火安全设置警示】牌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毁坏森林防】火设施非法占—用、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
第二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二)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烧山狩》猎、焚烧垃》圾;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五!)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
(六—)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七)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八,)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九)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第二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监护义务防】止被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第二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一切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实名登《记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第二十—七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野外:用火
第二十八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并【发布:。公告在封《山期:限内:除林区内的单—位职工和居民外【。禁止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第—二十九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二)!有专人负责和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组织—扑火人员配备灭火工!具;
(四)用火】时专人看守用火后】彻底:熄灭;
(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条《 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将火情】和,扑救:情况:按规定?上报
第三十—一,条, 发生森《林火:灾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刻赶赴!火场指挥处置
【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火灾现】场指挥?部快速有《效的组?织力量扑打明火、】清理余火、》看守火场同时—做好:后,。勤保障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人员伤亡
第【三十二?条 森?林扑火队《伍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调度
—调动县(市、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当地驻有—武警森林部队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调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当?地没有武警森林部】队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向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申请!调动
第三十三条】 发生森林火灾【时参:加火灾?。。扑,救的队伍、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服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火灾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员、物资的》运输及道路》通畅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护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情况分【析,设置火?场移动气《象台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数据《适,时组织人工》增雨
通信部门负】责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负》责电力保障和—线路运行安全
第】。三十:四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五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森林防火专》业队伍为主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五章灾【后处置?
第三十六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同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七条》。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并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评残和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按规定上】。报评:定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济》
第三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尚未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侵害和毁】坏森林防火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占用】、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没收设备—和,违法所得;情—节轻:微的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六条 【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以【及涉林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2,7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森林防火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