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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 (?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科学扑》救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分级管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涉?。林单位?和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林区、—林缘地带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森林防火的村规民!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落实管护人员和防】火措:施, 第七条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和单位的义—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行政《管理:责任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涉林: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开展宣传教】育;: (:二)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森林防火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分析研究《森林火情动态制定扑!。。。救方案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通报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协调解—决森林防火的有【关问:题; (五)—监督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进行森林防—火工作检查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相!邻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机制—共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四—条每年1《2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发布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设置森林防火告示】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教育部门应当对全!市学校学《。生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其经营区!域内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宣传?牌 交通运输运【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驾驶员【、乘务员和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每年1】。2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林区建设】。瞭望台(塔》)、防火隔离带、】。蓄水池、视》频监控系统》。等防火?设施合理规划—防,。火,通道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列入特种车—辆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喷涂森林—消,防标:志图案安装》警报装?。置 第?十八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重点水源林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 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装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必要【的防火?扑火物资 》第二十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1【名护林员高》火险期内《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2》名,护林员护林员—。应当:持证上岗配戴—标识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护—林员和防火队员的】待遇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二—。十二:条 在林区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器材对从业人员【和游人宣传森林防火!安全设?置警示牌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毁坏森林】防火设施《。非法占用《。、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 第—二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二)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烧山狩》猎、焚烧《垃圾:;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五)!。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 (】六)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七!)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八)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九《)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第二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监护义务《防止被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第—。二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一切》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实名登记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第】二十七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野外用《火, 第二十八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并发?布公告在《封山期限内除—林区内的单位职【工和居民外禁—止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第二十九《。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二)有专人负责【和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组织扑火!人员配备灭火—工,具; (四)—用火:时专:人看守用《火后彻底熄灭;【。 (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条 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将火情—和扑救情况》按规定?上报 第三十—一条 ?。发生森林火灾—。。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刻赶赴火场!。指挥处?置 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火灾现场指挥部快速!有效:的,组织:力量扑打明火、清理!余火、看守火—场同时?做好后勤保障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人员伤亡》。 第:三十二条 森—林扑火队《伍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调度 调动县(市!。、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当地驻有武警森】林,部,队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调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当,地没有武《警森林?部队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向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申请!调动 第三十三【条 :发生森林火灾时【参加火灾《扑救的?队伍、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服》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火灾】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员、物资的—运输及道《路通畅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护,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情况分析】设置火场移动气象台!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数据—。适时组织人工增雨 !通信部门《负责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负责电!力保障和线路—运行安全 第—三十四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五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森林?防火:专业队伍为主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五章灾后处!置 第三十六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同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七条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并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评,残,和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按规定上报评定【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济 ?第三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尚》未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侵害】和毁坏森林防火【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占:用、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没收设备和违】法所:得;情节《轻微的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以【及涉林?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27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森林《防火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