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
(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科学扑救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分《级管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涉林?单位和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林区《。、,。林缘地带《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森林防《火的村规民》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落实管护》人员和防火措施
】第,七条: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和单位的义!务 :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行政管理—责任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涉林》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开展宣》传教育;
》(二)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森林【防火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分《析研究森林》。火情:动,态制:定扑:救方案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通报!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协调解?决森林防火》的有关问题;
【(五)?监督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进行森林防火工作检!。查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相邻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机制【共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四条每【年12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发布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设置森林防】火告示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教—育,部门应当对全市学】校,学生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其:经营区域《。内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宣传牌
交通运!输运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驾?驶员、乘《。务员和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每》。年12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林区建!设瞭望台(》。塔)、?防火隔离带、蓄【水池、视频》。监控系统等防火【设施合理规划—防火通道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列入特—种车辆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喷涂森】林消防?标志图案《安,装,警,报装置
第十—。八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重点水】源林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
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装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必要的防火扑火物!资
第二十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1名护林员高火】险,期内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2名护【林员:护林员应当持证【上,。岗配:戴标识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护林员》和防火队员的待遇】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二十二条 在【。林区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器材对从!业人员和游人宣【传,森林防火安》全设置警示牌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毁坏森林防火设【施非法占用》、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
:第二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二)!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烧山—。狩猎:、焚烧垃圾;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五)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
?(六)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七)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八)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九)【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第二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监护义务防【止被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第二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一切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实名登》记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第二十七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野—外用火
第二十【八,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并发布公【告在封山期限内除】林区内的单》位职工?和居:民,外禁止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第二十《九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二):有专人?负责和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组织扑火人员配!备灭火工具;—
(四)用火时【专人看守用火后彻】底熄灭;《
(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条 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将火情和—扑,救情况按规定上报
!。第三十?一条 发《生森林?火,灾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刻】。赶赴火场指挥处置
!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火灾现场—指挥部快速》有效的?组,织,力量:扑打明?。火、:清理余?火、看守火场同时做!。。好后勤保障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人员伤亡
!第三十二条 森林扑!火队伍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调度—
调:动,。县(市、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当地】驻有武警森林部【队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调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当地没有武警森林】部队的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向,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申请《调动
第三十—。三,条 发?生森林火灾时参【。加火灾扑救的队伍、!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服?。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火灾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员、物资《的运输及道路通畅】。。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护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情况?分析设置火场—移动气?。象台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数据适!时组织人工增—雨
通信部门负责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负责电】力保障和线路运行安!全
第三十》四,。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扑救森林火灾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五》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森》。林防火专业队伍【为,主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五章灾后处》置
?。第三十六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同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七?条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并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评:残和: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按规定上》报评定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济
第—三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尚未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侵,害和毁坏森林—防火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占用、!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没收《设备和?违,法所得;情节轻【微的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以及涉林】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27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森林防《火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