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运行安全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蓄水:、引水、提水、灌】排、供水《、节水等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增长机制按照!建设与管养》并重、保护优先、安!全运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益性部?分给予补助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养经】。。。费由经营方承担【以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大型水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中型、小(一—)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小(《二,)型:水库及小塘》坝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水库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管理【
其他?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管理:参照:前款执行
第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水利—工程的?规模:和管理需要进—行设置、配备
国】。家投资兴建的大型】水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中型水库配】备不少于7名专职管!。理人员;小》。(一:)型水库和》对下游村庄、—学校、医院、交【通干线等防》洪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小(二)型】水库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小?(二:)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
》其他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指导下级水行政【部门或者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三)组织!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四)审核!。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统一】调配水量《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调解【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推广水利工程—管理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水—利工程管理》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的?管理制度做好工程】检查、?观测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二)管理—维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保:持工程设备》完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三)依《。据气:。象和水文《预报并根据雨情、】水情及工程安全状】况做好工程调度运用!和防洪排涝》工作;
(四)【实,行计划供水》计收水费《;
(五)处置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推广运用】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中型!以上水库枢纽—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的国家行—业标准确定;
(】二)小(一)型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2【010?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5?。0一1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三)小(二》。。),型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10》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30一8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四)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库区为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水库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为—水库库区的保护【范围;?
,(五)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为河道绿化【带外缘以内的范【围;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线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湿【地、滩涂(含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背—水坡脚线水平外延不!少于2米的区域无】背水坡?脚线的为堤防上口】线水:平外延不《少于5?米,的,区域河道的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六)渠!道,的管理范围为渠【道渠顶向外1一8米!管,理范:围以外5《一10米为》。保护范围《;
(七)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为—。堤基地和护堤地一、!。。。二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20!一50米三、四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15一【30米四级以下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8一?15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以外30一》。50米为保护范围】;
:(,八)拦河闸》的,管理范围为拦河闸】上下游?50米内左右—岸20米拦》河闸上下游》管理范围《外100《米,内,左右岸2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九)节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产权!单位:根据工程规模等划分!;
(十《)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管理范—围,按建(构)筑物外边!缘51?0米划定;
(十一!),小塘坝、小水窖【等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
(十二】)其他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管理《范围或?。者保护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划定
第十二】。条 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土地使《用权标图《立,界由:相应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并办理用地手!续,
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
第—十,三条 为保》证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和工程》效能的发挥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取土、采矿】。、采砂、采石、葬】坟、打井、爆—破、挖?筑鱼塘; 【
(二)倾倒、堆放!。、,掩埋垃圾、》废渣等废弃物排【放生产、《生活污水《;,。
(三)《擅自:开垦土?地;
(四)新建!、,改建、扩建与—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无【关的设施;
(五】)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四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
—(二)擅自设置【构筑物、放水、挖】渠、截水;
(【三,)在: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或者猎—捕野生水生动—物;
(四)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闸!。门等控制《水利工?。程,的设施、设备;
(!。五)清洗对》水体有污染的物【品
第十五条 在】饮用水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网箱:养殖、放牧》;
(三)》旅游:、露营、游泳—、垂:钓;
(四)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得任【意堵:塞、填毁和》改变原?有的防洪排》涝体系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因重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造成水—利工程设施》部分或者全部报废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因【。功能丧失需要报【废的水利工程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方能批准报废
【报废的水《利工程有安全隐【患的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排除或者》拆,。除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利工程的】功能确需改变—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产权、名!。称,。、工程特性等发生变!更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饮】用水源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展:任何经营性活—动
在其他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用】水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需超计划》用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超计划用水!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用水
》第二十四《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具:体实施?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报批
供】水单位收取的水【费应当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和发展?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至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设《。备损坏的《依法给予赔偿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产权单位逾》。期不排除或者拆【除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功能;【逾期不恢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4年2 月》1日起施行》1998年11【月28?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