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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运行?安全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蓄水、引水》、提水、《灌排、供水、节水】等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增长机》制按照?建,设与管养并重、保护!优先、安《全运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益性部分—给予:补助: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养经费由经【营方承担以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大型》水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中】型、小(《一)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小(二)型—。。水库及小塘坝—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水库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管理《 其他?。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管理参照!前款执行 第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水》利工程的《规模和管理》。需要进?。行设:置、配?备 国家投资兴建的!大型水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中型水库配备!。不少于7名专—职管理人员》;小(一《)型水库和对下【游村:庄、学?。。校、医?。院、交通干线等防洪!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小(—二):型水库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小《(二:)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 其他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指导:下,级水行政部门或【者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三)组织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四)【审核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统一调配—水量: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调解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推广水》利工程管理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水利:工程管理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的管:理,制,度,做好工程《检查、观测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二)?管理维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保持工程!设,备完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三)依据气象】和水文预报并根【。。。据雨情、水情及工】程,安全状况做好—工程调度运用—和防洪排涝工作【; (四)实行【计,划供水计收》水费:; (五)》处置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推广【运用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中型以上水库!枢纽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的国》。家行业标准》确定; (二)小(!一)型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20】10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50一1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三)?小(二)型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1】0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30一】。8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四:)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库区:为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水库】。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为水库库区—的保:护范:围; (五)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为河道绿化带外【缘以内的《范围;?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线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湿地、滩涂】(含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背水坡脚线水—平外延不少于—2米的?区域:无背:水坡脚线的为—堤防:。上,。口线水平《外延不少于5米的区!域河道的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六)渠—。道的管理《。范围为渠道渠顶【向外1一8米管理】范,围以外5《一10?米为保护范》。围; (七)—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为堤基地和—护堤地一、二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20一!。50米三、四—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15【一30米《四级以下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8一1《5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以外30一5【0米为保护范围;】 (八)拦河闸【。的管:。理范围为拦河—闸上:下游:50米内左》右岸2?0米拦河闸》上下游管理范围外】100米内左右【岸2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九)】。节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产权单位根据【工程:规模等划分》; (十)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管?理范围按建(构)】筑物外边缘》510米划定—;, (十?一)小塘《坝、小水窖等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 (十?二)其他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管理范围—或,者保护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划定— 第十二《条 :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土》地使:。用权标?图立界由相应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并办《理用地手续 —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 第十三!条 为保证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和】工程效能的发挥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取土、采《矿、采砂《、采石、葬坟—。、,。打井、爆破、—挖,筑,鱼塘:;  ? (二)倾倒、】堆放、掩埋垃圾、】废渣等废弃物排【放生产?、生活污水; 【。(三)擅自开垦土地!; : (四?)新:建、改建、扩建与】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无关的设】。施; ?(五)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四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 (二】)擅自设置》构筑物、放水、挖渠!。、截水; (三)在!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或《者猎捕野生水—生动物; (四)】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闸门等控制水】利工程的《设施、设备; (】。。五)清洗对水体【有污染的物品— 第十?五条 在饮用水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网箱养殖《。、放牧; (三)】旅游、露营、游泳、!垂,钓; ?(四)?。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得任意】堵塞、填毁和改变】原有的防洪排涝体】系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因重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造成水利工程设施!。部分或者全部报废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因功能丧失需!要报废?的水利工程》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方能批准《报废 报废的水利】工程有安全隐患【的,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排除或《者拆除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利工程的功能【确需改变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产权》。、,名称、工程特—性等发生变更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饮用水!源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展任何经营!。性活动 在其他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用水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需超计《划用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超计划用水】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用:水 第二十四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具体实施【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报批 《供水:单,位收取的水费应当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和发展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至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设备损坏】的依法?给予赔偿《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产权!单位逾期不排除或者!拆除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功能》;逾期不恢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4年2 月1日】起施:行19?98年?11月28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