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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运行安】全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蓄水、引水、—提水、?灌排、供水、节水】。等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增长机制—按,照建设与管养并重】、,保护优先、》安全运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益性!部分给予补助—。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养,经费由经《营方承担《以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大型】水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中型、小—(一)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小》(二)型水库及小】塘坝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水库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管理 其他】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管,理参照前《款执:行 第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水利《工程的规《。模和管?理需:要进行设置、配备】 国家投资兴建【的大型水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中型水—库配备不少》于7名专职管理人员!;小(?。一)型水库和对【下游村庄《。、学校、医院、【交通干线等防洪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小(!。二)型水库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小》(二)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 其他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指》导下级水《行政部?门或者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三)组织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四)审》核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统一调配!。水量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调解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推广—水利工程管》理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水,利工程?管理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的管!理制度做好工程【检查、?观测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二)【管理维?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保《持工程设《备完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三:)依据?气,。象和水文预报并根】据雨情、水》情及:工程安全状况做好】工程:调度:运用和防洪排—涝工:作; (《四)实行计划供【水计收水费; (五!)处置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推广运用—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中》型以上?水库枢纽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的国家》行,业标准确《定; ?(二)小(一)【型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201》0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50【一1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三)小(二】)型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10《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30一8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四)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库区为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水库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为水库》库,区的保?护范:。围; (五)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为河道绿化带外缘】以内的范《围;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线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湿地、滩涂—(含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背:水坡脚线水平外延】不少于2米》的区:域无背水《坡脚:线,的为堤防上口线水】平外延不少》于5米的区域河【道的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六)渠】道,的,管理范围为渠道渠】顶向外?1一8米管理—范围以外5》一10米《为保护范围; (】七)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为堤基地和护堤!地一、二《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20一5》0米三、四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15一!3,0米四?级以下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8一?15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以外30《一,50米为保》护范围; (—八)拦河《闸的管理《范围为拦河闸上下】游50米内左右岸2!。0米拦河闸上下【游管理范围外10】。0米内左右岸2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九)节【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产权单位根】据工程规模》等,划分; (十)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管理!范围按建(构)【筑物外边缘510】米划定; 》(十一)小塘坝【、小水?窖等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 (十二)其】他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管理范围或者】保护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划:定 第?。。十二:条 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土地》使用权标图立界由】相应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并!办理用地手续 【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 第十—三条 ?为保证?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和工程!效能的发挥》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取土、采—矿、采砂、采石【、葬坟、打》井、爆破、》挖筑鱼塘;  【 (二)》倾倒、堆放、掩【。埋垃圾、废》渣等废弃物排—放生产、生活污【水;: (三?),擅自开垦土地;【 (四)新建【、改建、扩建与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无关—的设施; 》(五)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四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 (二】)擅自?设置:构,筑物、放水、挖渠】、截水; (三)】在,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或者—猎捕野生水生动物】; (四)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闸门等控—制水利?工程的设施、设备;! (五)《清洗对水体有污染的!物品: 第十?五,条 在饮用水—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网:箱养殖、《。放牧; (三)旅游!、露营、游泳、垂】钓;: (四)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得任》意,堵塞、填毁和—。改变原有《的防洪排涝体系【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因重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造成水利》。工程设施部分或者全!。部报废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因:功,能丧失需要报废的】。水利:工程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方能批—准,报废 报废》的水:利工程有安全—隐患的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排除或《者拆除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利工程的功能】确需改变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产权、名称、—工程:特性等发生变更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饮】用水源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展任何—经营性?活动 在其他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用水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需超计划用—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超计划?用水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用【水 第二十四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具?体实施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报?批 供水单位收取的!水费:应当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和发—展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至【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设《备损坏的依法—。给予赔偿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产权单位【逾期不排除或者拆除!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功能;逾期不!恢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4年》2 月1日》起施:行1998年1【1月28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