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运行安全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蓄水、引水、!提水、灌排、供【。水、节水《等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增长机制按照建【设与管养并重、保】护优先、安全运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益性部分给!予,。补助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养经费由经营—方承担?以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大型水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中型!、,小(一)《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小【(二)?型水库?及小:塘坝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水》库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管理
》其他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管理?参照前款执行
第】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水《利工程的规模和管理!需要进行设置、配备!。
国家投资兴建的大!型水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中型水》库配备不少于7名】专职管理人员;【小(一)型》水库和对下》。游村庄、学校、【医院、交通干线【等,防洪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小(二)型水库】。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小(二)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
!其他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指,导下级水行政部门或!。者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三)组织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四,)审核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统一】。调配:水量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调解》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推广水利工程【管理: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水利工程管】理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的】管理制度《做好工程《检查:、观测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二)管理】维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保持《工程设备完》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三)依据气》。象和水文预报并根据!雨情、水情及工程安!全状况做《好工程?。调度运?用和防?洪排涝工作;—
(四)实行计划】供水计收水费;
(!五)处置《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推《广运用?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中型以上!水库枢纽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的国—家行业标准确定;】
(:二,)小:(一:)型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2—010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5《0一1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三)小【(二)?型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10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3?0一8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四)《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库区为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水库【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为水库?库区:的保护范《。围;
(五)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为河【道绿:化带:外,缘以内的范》。围;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线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湿地、滩涂(含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背水坡脚线水平外】延,不少于2米》的区域无背》水坡:脚,线的为?堤防上口《线水平?外延不少于5米【的,。区域河道《的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六)渠《道的管理范》围为渠道渠》顶向外1一》8米管理范围以外】。5一10米为保护】范围;
(七—),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为堤基地和护堤地!。一、二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2【0一50米三、四】。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15一?30米四级》以,下,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8一【15: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以外30一—50米为保护范【。围;
(八)拦河闸!的管理范围为拦【河闸:上下:游50米内左—右岸20米拦河【闸上下游管理—范围外100米内左!右岸2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九)节【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产,权单位根据工程规模!。等划分;
(—十,)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管】理范围按建(构【)筑物外边缘510!米划定;
(—十一)小《塘,坝、:小水窖等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
(十二—)其他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管理范围或者保护】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划定
第十二条 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土地使【用权标图立界由相应!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并,办,理用地手续》
,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
】第十三条 为保证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和工程效】能的发?挥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取土、采矿—、采砂?、采石、葬坟、打井!、爆破、挖筑—鱼塘; 》
(?。二)倾倒《、堆放、掩埋垃【圾、废渣等》废弃:物排放生《产、生活污水;
】(三)擅自开垦土地!;
?(四:)新建、改》建、扩建与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无关的设施】;
(五)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四?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
(二【)擅自设置》。。。。构筑物、《放水、挖渠》、截水;
(三)】在,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或者猎捕】野生:水生动物;
(【四)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闸门【等控制?水利工?程的设施、设备【;
(五)清—。洗对水体有污染的物!品
第?十五条? 在:饮用水?。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网箱养殖、放牧】;
(三)旅游、露!。营,、游泳?、垂:。。钓,;
:(四)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得任意堵塞、填【毁和改变原有的【防洪排涝体系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因重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造成水利工!程设施?部,分或者全部报废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因功能丧失需—。要报废的水利—。工程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方【能批准报废》
报废?的水利工程》有安全隐患》的,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排除或者拆除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利,工程的功能确—需改变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产权—、名称、《工程特性等发生【变更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饮用水源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展任何经【营性活动
在其他】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用水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需超计划用】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超计划用水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用水
第二》十四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具体》实施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报批
供水单位】收取的水费》应当: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和发【。展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至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设备损】坏,。。的依法给予赔偿【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产权!单位:逾期:不排除或者》。拆除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功能;逾!期不恢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4年—2 月1日起—施行199》8,年11?月28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