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运行安全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蓄水、【引水、?提,水、灌排、供水【、节水等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增长》机制按照《建设与管养并—重、保护优先、安全!运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益性部分】给予:补助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养经费《由经营?。方承担以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大型水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中型、小(一)【。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小(二)型水】库及小塘坝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水库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管理
其》他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管理参照前【款执行
第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水利【工程的规《模和管理需要—进行设置、》配备
国家》投资兴建《的大型水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中型【水库配?备不少于7》名专:职管理人员;—。小(一?)型水库和对下【游村庄、学校、医】院、交通《干线等?防,洪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小(二)型水【库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小(二?)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
其他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指导下级水行政!部,门或者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三)组织》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四)审核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统一调》配水量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调解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推广】水,利工程管理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水利!工,程管理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的《管理制度《做好工程检查、【观测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二)管—理维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保持】工,程设备?完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三)依据!气象和水《文预报并根据雨情】、水情?及工程安《全状况做好工程调度!运用和?。防洪排?涝工作;
(—四):实行计划供水计收】。水费;
(》五)处置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推广》运用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中型以上!。水库枢纽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的【国家行业标》准确定;
(二【)小(一)》型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2?010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50一1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三)】小,(二)型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10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30!一8: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四)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库区为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水库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为水库库区的保护】范围;
(五)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为河道绿》化带外缘以》内的范围;》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线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湿地、】滩涂(含《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背水坡【脚线水?平外延不少于2米的!区域无背水坡—脚线的为堤防上口】线水:平外延不少于5【米的区域《。河道的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六?)渠道的《。管理:范围为渠道渠顶向外!1一8米管》理,。范围以外5一10】米为保?护范围;《
(七)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为堤基地和》护堤地?一、二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20【一50米三、四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15一30米!四级以下《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8一】15: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以外30一—50米为保》护范围;
》(八)拦河闸的管理!范围为拦《河闸:上下游50米—内左右岸20米【拦河闸上下游—管理范?围,外10?0米内左《右岸2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九)节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产权单位根》据工程规模等划分;!
(十)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管理范?。围按建(构)筑物】外边缘?510米划》定;
(十一—),小塘坝、小》水窖等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
?(十二)《其,。。他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管:理范围或者保护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划定
第十二】条 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土地使用《权标图立《界由相?应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并办理用地手续
!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
第十三条 【。为保证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和《。工程效能《的发挥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取土、采】矿、采?砂、采石、葬坟【、打井?。、,爆破、挖筑鱼塘;】
(》二)倾倒、》堆放、掩埋垃圾、】废渣等废弃物排放生!。产、生活污》水;
(三)—擅自开垦《土地;
(四)新!建、改建、扩建【与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无—关的设施《;
:(五)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四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
(》。二)擅?自设:置构筑物、放水、】挖,渠、截水;
(【。三)在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或者猎捕》野生水生动物;
】(四)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闸,。门等控制《水利工程的设—施、设备;
(五】)清洗对《。水,体有污染《的,物品
第《十五条 在饮用【水,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网箱养【殖,、放牧;
(三)】旅游、?露营、游泳、垂钓】;
(四)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得!任意堵塞、填毁和】改变原?有的:防洪排涝《体系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因】重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造成?水,利工程设施部分或】者全部报废》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因功能丧失【需要报废的水利【工程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方能批准报废
!报废的水利工—程有安全隐》患的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排除【或者拆除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利工程—。的功能确需》改变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产权、名!称、工程特性等发】生变更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饮用水源【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展任何经营!性活动?
在其他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用水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需,超计划用《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超计《划用水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用水
《第二:十四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具体实施【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报批
【供水单位收取的水费!应当: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和发—展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至,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设备损坏【的依法给予赔偿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产权—单位逾期不排除或者!拆除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功能;逾期不恢!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4年】。2 :月1日起施行1【998年11月【28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