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运行安全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蓄!水、引水、提—水、灌排、供水、】。节水等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增长机制按照建【设,与管养并重》、保护?优先、安全运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益性部分给予!补助: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养》经,费由经营方》承担:以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大型?水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中型》、小(一)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小(二)型水库【及,小塘坝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水库—。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管理
其《他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管》理参照?前款执行
第—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水:利工程?的规模和管理需要进!行设置、配备
【。国家投资兴》建的大型《水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中型水库配备!不少于7名专职管理!人员;小(一)型水!库和:。对下游村庄、学校】、医:。院、交?通干线等《。防洪: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小(二)型水库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小(二?)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
其】他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指导《。下级水行政》部门或者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三)?组织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四)审核【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统一调配水—量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调解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推广水利工程管】理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水利工程管!理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的管!理制度?做好工?程检查?、观测?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二—)管:理维: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保持工程设备完】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三)《依据气象和水文【预报并根据雨—情、水情及工程【安,全状况做好工程【调度运用和防—洪,排涝工?作;
(四)—。实行计?。划供水计收水费;】
(五)处置—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推《广运用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中型以上水库枢】纽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的!国家行业标准确定】;
(二)》。小(一)型》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2010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50一!1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三—。)小(二)》型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1【0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30:。一8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四】)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库区为—。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水库?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为水库库》。区的保护范围;【
(五?。)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为河道绿》化带外缘以内—。。的范围;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线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湿地、】滩涂(含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背水坡!脚线水平外延—不少于?2,米的区域无背水【坡脚线的为堤防上口!线水平外《延不少?于5米的区域河道的!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六)—渠道的管理范围【为渠道渠顶向外1】一8米管理范围以】外5一10米为保护!范围;
(七)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为堤基地和护】堤,地一、二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20?一50米《三、四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15:一30米四级以【下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8一15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以外30一5!0,米为保护范围;【
(八)《。拦河闸的管》理范围为拦》河,闸上下?游5:0米内左右岸20】米,拦河闸上下游管理】范围:外100米内左右】岸2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九)节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产权【单位根据工》程规模等划分;【
(十)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管理!范围按建(》构)筑物外边缘51!0米划?。定;
(十一)【小塘坝、小水窖等】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
(十二)其他】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管理!。范围或?者保护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划】定
第十《二条 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土地使用权标图【立界由?相应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并办理用【地手续
《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
第十!三条 为保证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和工程效【能的发挥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取土】。。、采矿、采砂、采】石、葬坟、打井【、,。爆,破、挖筑鱼塘; 】。
(二》)倾倒、堆放、掩】埋垃圾、《。废,渣等废弃物排放生】产、生活污水;【
(三)擅自开垦】土地;
(四)新!建、改建、扩—。建与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无?关的设?施,;
(五)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四,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
(二》)擅自设置构—筑物、放水、挖【渠、截水;
(三】。)在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或者】猎捕野生水生动物;!
(四)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闸门【等控制水利工—程的设施、设备【;,
(五)清洗—对水体有污染—的物品
第十五条】 ,在饮用水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网箱养殖—、放牧;《
(三)旅》游、露营、游—。泳、垂钓;
(【四)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得任:意,堵塞、填《毁和改?变原有的防》洪,排涝体系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因重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造?成,。水,利工程设施部分或】。者全部?报废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因功能丧《失需要报废的—水,利工程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方能?批准报废
报废的水!利工程有安全隐患的!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排除或者《拆除: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利》工程的功能确需改】变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产—权、名?称、工程特性等发】生变更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饮用水【源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展】任何经营《性活动
在其他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用【水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需超计《划用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超《计划用水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用水
第二】十四: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具体实】施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报批
?供,水单位收取的水费】。应当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和发展【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至《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设备损坏的》依法给予赔偿—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产权—单位逾期不排除或者!拆除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功能—;逾期不恢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4年2》。 月:1日起施行》1998年11【月28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