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运行安全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蓄水】、引水、提》。水、灌排、》供水、节《水等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增长【机,制,按照建设《与管养并《重、保护优先、【安全运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益:性部分给予补助【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养经费由经!营方承担以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大—型水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中型?、小(一)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小(二)型水库】及小塘坝《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水库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管理
其他】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管理参照前款执】行
第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水》利工:程的规模和管理需】。要进行设《。置、配备
》国家投资兴》建的大型水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中【型水库?配备不少于7名专职!管理人员;小(一)!。型,水库和?对下游?村庄、学《校、医院《、交通干线等防洪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小(二)—型水库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小(二)!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
其他—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指,导下级水行政部门】或者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三)—组织: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四)审?核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统一调配水!量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调解【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推《广水利工程管理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水利工程管理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的管理制度做好!工程检?查、观测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二)管理维】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保?持,工程设备完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三【)依据气《象和水文预报并根据!雨,情、水情及工—程安全状况做好工】程,调度运用和防洪【排涝:。工作;
(四)【实行计划《供,水计收水费;
【(五)?处,置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推!广运用?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中型以上水库—枢,纽,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的】国家行业标准—确,定;
(二)小(】一,)型: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2010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5:0一1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三)?小,。(二:)型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10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30!一8:。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四】)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库区为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水库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为水库—库区的保护》范围;
《(五)?。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为河道绿化】带外缘?以,内的范围;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线?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湿地、滩涂】(含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背水坡脚线水平外】延不少于《2米:的区域无背水—坡脚线的为堤—防,上口线水平》外延不少《于5米的区》域河道?的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六)渠道的管理范】围为渠?道渠顶向外1一8】。米管理?范围以外5一1【0,。米,为保护范围;
(七!)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为?。堤,基,地和护堤《地一、二《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20一50米—三、四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1《5一30米四级以】。下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8一15—。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以《外30一50米【为保护范《围,;
(八)拦河【闸的管?理范围为拦河—闸上:下游50《米内左?右,岸20米拦河闸上】下游管理范围外10!0米内左右岸2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
(:九)节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产权—。单位根据《工程规模《等划分;《
(十)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管理范围!按建(构)》筑物外边《缘510米划定【;
(十一)小【塘坝、小水》窖等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
:(十二)其他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管理范围或—。。者保护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划定
第十—。二条 ?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土地使用】。权标图立界由相【应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并:办理用地手续
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
】第十三条 为保证】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和工程效能【的发挥?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取土:、采矿?、采砂?、采石?、葬坟、打井、爆破!、挖筑鱼塘; !
(二)《。倾倒、堆放、—掩埋垃圾《、废渣等废弃物排】放生产、生活污水;!
(三?)擅自开垦土地; !
(四)新建、改建!、,扩建与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无关的设施;
(五!)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四》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
(二《。),擅自设置构筑物、放!水、挖渠、截—。水;
(三)在【。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或者猎—捕野:生,水生动物;
—(四)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闸门等控制】水利工程的设施、】设备;?
(五)清》洗,对水体有污染—的物品
第十五条】 在饮用《水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网箱养殖》。、,。放牧;
(三)旅游!、露营、《。游泳、垂钓;
(四!)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得!任,意堵塞、填毁和改】变原有的《。。。防洪排涝体系—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因重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造?成水利工《程,设施部分或》者全:部报废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因功能丧失】需要报废《的水利工程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方!能批准报废
—报废的?水利:工程有安全隐—患的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排?除或者?拆除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利,工程:的功能确需改变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产权》、名称、工》程特性等发生—变更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饮:用,水源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展!任何经营性活—动
在其他》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用水【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需超计划用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超计划用】水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用水
】第二十四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具《体实:。施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报,批
供水单位收取】的水费应当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和《发展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至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设备—损坏:的依法给《予赔偿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产权!单,位逾期不排除或者】拆除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功能;逾期不—恢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4年!2 月1日》。起,施,行199《8年11月2—8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