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运行安全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蓄—水、引水、》提,水,、灌排、供水、节】水等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增长机《制按照建设与管养并!重、保护优先—、安全运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益性部分—给予补助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养经费由】经营方?承担以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大型—水,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中型、【小(一)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小(二)型水库!及小塘坝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水库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管!理 其他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管理参照前款执【行 :第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水利】工程的规《模和:管理需?要进行设置、—配备 国家投资兴建!的大型水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中型水?库,配备:不少于7名专职管】理人员;小(—一):型水:库和对下游》村庄、学校、医院、!交,通干:线等防洪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小(二)】型水库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小(二)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 其他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指:导下级水行政部【门或者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三)组织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四)审核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统:一调配?水量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调—解,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推广水利工程管】理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水利—工,程管:理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的管【理制度做好》工程检?查、观测《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二)管《理维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保《持,。工程设备完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三)】依据:气象和水文》预报并根据》雨情:、水情及工》程安全状况做好【工程调?。度运用和防》洪排涝工作; (四!)实行计划供水计收!水费; (五)处】置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推广运《用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中型以上水库!枢纽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的国家行业》标准确定; (【二)小(一》)型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20》10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50一】1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三)小(—二)型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10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30一!。8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四)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库?区为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水库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为,水,库库区的《保护:范围; (五—)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为河《道绿化带外缘以内】的范围;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线!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湿地、滩涂(含】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背水坡脚线水平外!延不:少于2米的区—域无背水坡脚—线的:为堤防上口线水【平外延不《少于5米的区域河道!的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六)渠道的管【理范围?为渠道渠顶》向外1一8米管【理范围以《外5一1《0米为?保,护范围?; (七)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为堤—基地:和护堤地一、二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2?0一50《米三、四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15《一30米《四级:以下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8一15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以外3】0,一50米为保—护范:围; (八)—拦河闸的管理范围】。为拦河?闸上下游《50米?内左右岸2》0米拦河闸》上下游?管理范围《外100米》内左右岸2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九)节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产权单位根据工程规!模等划分; (十】。)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管理范!围,按,建(构)筑物外边缘!510米划定; 】(十一?)小塘坝、小水窖】。等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 (十二)其他】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管理范围或!者保护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划定 第—。十二条 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土地使用权【标,图立界由相》应,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并办理—。用地手?续 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 第十三条【 为保证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和工程效】能的:。发挥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取土、采矿、采砂、!采石、?葬坟、打井、爆破、!挖,筑鱼塘; 》 , (二)倾倒【、堆放、《掩埋垃圾、》废渣等废弃物—排放生产、生—活污水; (三【。)擅自开垦土地;】 (四《)新建、改建、【扩建与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无关的设【施; (五)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四!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 (二)》擅自设置构筑物、放!水、挖?渠、截水《;, (三)在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或者猎》捕野:生水生动物; (四!)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闸】门等控制水利—工程的设《施、:设备; (》五)清洗《对水体有污染的物品! 第:十五条 在饮—用水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网箱养《。殖、放牧; (三】)旅游、露》营、游泳《、垂钓; (—四):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得任意堵塞—。、填毁和改》变原有的《防洪排涝体系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因重》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造成!水利:工程设施部分或者全!部,报废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因?功能丧失《需要:报废的水利》工程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方—能批准报废 报废】的水利工程有安【全隐患的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排除或者拆除】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利工程?的功能?确需改变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产权、!名称、工程特性【。等发生变《更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饮《用水源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展任何经营性活动! 在:其他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用水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需超计划【用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超计划用】水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用—水 第二十四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具体实施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报批 】供水单位收取的【水费应当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和发展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至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设备损坏的依—法给予赔偿》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产权单【位,逾期不?排除或者《拆除: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功能;逾】期不恢?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4年2 月》1日起施行1998!。年11月28—。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