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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文条例 (1!9,92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9月?。。25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发展水文事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动态监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当地水文事—业的发展安排资【金用于水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水—文工作的主管部门】其直:。属的省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省水?文机构派驻州(【市)、县《(,市,、区)?的水文机构》同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流!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文站网!建设、?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水文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规划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后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修改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一)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水库; !(二)总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 (三!)承担城镇、重要交!通,干线等?防,汛任务的小型水【库; (四)设【。计流量4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引水工程或】者提水工程; 【(五)日取》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水井—工程 ?第七条? 申请设《。立专用水《文测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开《。展水:文监测工作必要的场!地和基础《。设,施; (二)具【有必需的《水文监测专》用技术装备和—。计量器具《;, ,(,三)具备水文或【者,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上岗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应【。当经省水文机构【批准其中因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书面征求!省水文机构》的意见 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其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专用水》文测站?撤销前应《当通:报,省水文机构》 第八条《 申请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属于本机构受理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 (二《)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三《)不属于本机—构受理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省,水文:机构受理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专用水文》测,站由设?。立单位建设和管理设!立单位也可以委托水!文机构管理 第十】一条 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按?照批准?的水文监《测项:目开展监测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水文监测项目确需】增加或者减少水文】监测项目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承担水《文情报预报任务的专!用水文?测,站应当向所》。在地的州(》市)水文机构报【告水文?。监测:实时信?息 第?十二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饮用水源区】、地:下和重要湖泊的水】资,源动态监测工—作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功能》区和跨?国界:、省际、州(—市)际河流水量【、水质的监测评价 !第十三条 水—。文情报?预报实行《向社:会统一?发布制度《 流域性特》大洪水情报预报、】灾,害性洪水情》报预报、区域性重】度旱情?。分析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统一发布其他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水文机构《发布发布《。的时间和频次根据】水情及灾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或—者取水用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5!月1日前《将规定?汇交的上《年度资料向所—在地的州(市—)水文机构汇交【其中水文监测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水文技?术,标准:整,编后汇交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数!据库汇交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纳入水文!。数据库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水《文机构应当做好有】关具体工作 水电站!和水利工《程的水文监测信【息网:。络应当接入水文机构!的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 ,第十六?。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基础研?究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属于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水文信息共—享平台?为公众查询和获得水!文监:。测资料提供便利【;无偿为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提供【水文监测资料及其成!果 第十七条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属于公—益性事业建设—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第十:八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 (一)】长江、珠江、—澜沧江、怒》。。江、:红河干流云南段的】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1000米其他】河流的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100米【至50?0米两岸《界限为?河堤外侧之间的区域!没,有河堤的为两—岸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的区域; (【二)降?水,、蒸发观测场周边以!外15米至30米或!者按场地周边—至障碍物边缘—的距离?大于障碍物高—度的2倍以》上; (三)其他】水文监?测场:地的保护范围—为监测设施》周围2米《至10米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网箱养殖、—圈养:家禽的活动 —第二十条《 ,因国家、省级及其】他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请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省水文机》构应当对迁》移,测站的地《点、位置、》监测环境《、测站功能、资料】影响等情况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确定迁移位》置 第二十》一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编制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功能恢【复方案?等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建设单位编【制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功能恢复》方案应当由省水文机!构组:织专家论证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功—能,恢复方案论证—及实施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水文技术规范加!强对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水文监!测,人员在河道、公路、!桥梁:上进行水文监测时应!当提前告知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 ?水文机构聘》用的监测员经上岗培!训合格后可以协助水!文机构开展水位、】。雨量:等水文监测及水质】。采样、监测设备【看护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水文监—测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网》箱,养,殖、圈养家禽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