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榆政?发〔2?01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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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榆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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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
榆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防治水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 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的活动】以及:利用再生水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含矿】坑水、地热水—)
本办《法所称再生水是指】废污水、雨雪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水
第【三条 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并重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神木、府】谷,按照陕西《省关于在神木县【府谷县开展省直管县!试点的意见》执行涉及跨区域【、流域事项》需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第六】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全:社会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 《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
矿坑?水、洪水和再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宏观调配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本市境内无定河、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等:以及其?他跨县区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及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区行》政区:域内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水!资源:。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水工程应当符】合区域和流域—综合:规划在市内河流【、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一:)在黄河和省—际边界河段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查通》过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在无定河、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等【河流上建设大、中】型水工程以及在【本市边?界河流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小型水》工程本市内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在其他【河流建设大型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中型水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小型水!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水工?程建设?申请的六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各县区按照下】达的: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严格限制用【水总量
鼓励和【支持优先《利用矿坑水、—洪水和再生水资源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兼?顾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有计《划的建设《蓄水工?程,充分发挥供【水、:灌溉、防洪》、发电、《。渔业、航运、旅游】和生态等《水资源综合效益【。
开采地下》水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保,持,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应当限【量开采?在,容易:发生盐碱化的—地区应当采取灌排】结合、渠井结合等】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的水?。。位
:第十六条 》 工业项目》在,建,设前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对不】符合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不得批准立项
第!十七条 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水!能,资源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须,由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出让金应当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
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具:体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水力发电站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或者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落】实水力发电站的防】汛安全措施》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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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
第十九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市境内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订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符合河流合理流【。量或者湖泊、水库】、地下?水合:理水位的要》求
第二十条 【 市管水《库和跨县区》的,河流、湖泊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河流、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出现区域地下!水位下降等水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影响饮】用水:水量、水《质的活动
城市【饮用水的水源保护按!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排—污口的设置》应严格执行排污口】论证制?度并:按照以下规定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一!)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具,备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查同意;】
(三)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适用?属地管理原则
【第二十四《条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区域地下》水评价根据地下【水评价结果、供水水!源情况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禁《采区的划定规则【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执行
—。第五章? 取水许可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供《水单位不得签—。订供水协议、—私自供水《
,。取水许可应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
第二十六》条 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审批机关应】。当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对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情况:予以公告
》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用水计划并》提供有关取水统【计,资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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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资【源状况制《定,全市节约用水规【划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各行?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区域、【行业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报—相应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两部门审查【通过后联合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后执:行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现,有水利?。工程的节水改—造工:作完善节水配套设施!推广:节水栽培技术—和,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型农业】和生态农《。业
第三《十一条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再生水回用等—。设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三【十二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增加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城市规》划范围内逐步实【施分质供水
—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程】施工等利用矿—坑水、?再生水和雨水作业】。
洗浴、洗车业应当!安,装净化循环》水装:置循环用水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已?建成的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
第三十—四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调控机制《实行用水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 ?
第七章 水事!纠纷的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发生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水事纠纷时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纠纷各】方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议并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水政执法】。。行为:
水:政监督检查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遵循公开】、公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处—。责任制度
》第三十八《条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方可从《事,。水政监察工作
第三!十九条 《 水:政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少于两人》并佩带执法标—志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水【政监:察人员不按前款【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检查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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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第四十】一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补,办审查手续;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补办审查》手续的?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钻井方案或—钻井工程竣工后拒】不报:送有关技《术资料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提供有】关取用水统计资料】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供水:。单位停止供水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其他水事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从2016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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