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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榆,政发〔2016〕3!1,。号 : <!-- /ar!tic?。le:-h:d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榆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   榆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防治水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 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的活—。动以及利用再生水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含】。矿坑水、地热水) !本办法?所称:再生水是指废污水、!。雨雪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水 】第三:条  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并重?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神【木、府谷按照—陕西省关于》在神木县府谷县开】展省直管县试点【的意见?执行涉及跨区—域、流域事》项需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全《。社会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   《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 【矿坑水、洪水—。和再: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宏观调配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本市境内无定—河、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等以及其》他跨县区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及【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区行政区域》内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水资源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水工程应当符合】区域和流域综—合规划在市内河【。流,、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一?)在黄河和》省际边界《河段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查通过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在《。无定:河、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等河—流上建设大、—中型水工《程以及?在本市边《界河流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小型水工程本【。市,内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在其!。他河:流建设大型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中型水【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小型】。水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水工程建设申!请的六?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各?县区按照下达的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严,格,限制用水总》量, 鼓励?和支持优先利—用矿坑水、洪水和再!生,水,资源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兼顾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有计【划的建设蓄水—工程,?充分发挥供水—、灌:溉,、防洪、发电、【渔业、航运》、,旅游和生态等水【资源:。综合效益 开采地下!水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保—持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应:当限量开采》在容易发《生盐碱化的地区应】当采取灌排结—合、渠?井结合等《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的水位— 第十六条  【工业项目在建设前】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对不!符合: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不【得批准立项 第十七!条 : 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水能资!源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须由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出让》金应当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 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具体《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水力》发电站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或者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落【实,水力发电站的防【汛安全措施》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统:一调度      !   ?。   第四—章, 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 第!十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市:境内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订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符】合河流合理流量或者!湖泊、水库、地下水!合理水位的要求 第!二十条  市—管水库和跨县区的】河流、?湖泊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河流、?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二—十,一条 ?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出现区域—地下水位下降等水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影【响饮用水水量、水质!的活:动 :城市饮用水的水【源保护按《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排污口的设置应严】。格执行排《污口论?证,制,度并按照以下规定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一)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具备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查《同意; (》三)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适用属地】管,理原则? 第二十《四条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区,域地:下,水评价根《。据地下水评》价,结,果、供水水源情况】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禁采?区的划定《。规则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执?行   第五章【 取水许可管—。。理 :第二十五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供水—单位不得《签订供水协议、私】自供水 《取水许可应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 !第二十六条》  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审批机关应当—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对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情【况予以公告 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用水计划并】提供有关取水统【。计资: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       【  第六》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资源状况】制定全市节》约用水规划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各行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区域》、行业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报】相应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两【部门审查《。通过后?联合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后执行—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现有—水利工程的节—水改造工作》完善节水配》套设施推广》节水栽培《技术:和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型农业和生态农业! 第三十一条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再《生水回用等设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三十二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增加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城市》规划范围内逐步【实施分质《。供水 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程《施工等利《用矿:坑水、再《生水和雨水》作业 洗浴、洗车】业应当安《装净化循环水装【置循环用《水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已建【成的: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 第?三十四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调】控机制实行用水【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   第》七章 水《事纠纷的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发生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水事纠纷】时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纠纷各—方,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议并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水政执?法,行为 水政监督检】查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遵循公》开、公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处责任制度 第!三十八条 》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方可从事水政监!。察工作 第三十九条!。  水政《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少于两人并佩【带执法标志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水政监察人员!不,按前款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检查?。和处理     】         !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第四十一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补办审查手续;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补《办审查手续的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 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钻井方案或—。钻井:工程竣工后拒—不报送有关》技术:资料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提供有关【取用水统计资料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供:水单位停止供水【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其他】水事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从201《6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