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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榆政发〔2—。016〕31号【 <!-- /】arti《cle-hd—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榆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   榆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防治水】。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 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的活动以及利!用再生水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含矿坑水、地【热水) 本》办法所?称再生水是指—废污水、雨雪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水! 第:三,条  ?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并】重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神木、】府谷按照陕西省关】于在神?木县府谷县开展省】直管县试点》的意见执行涉及跨】区域、流域事项需】。。。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全社会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    】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 矿坑水、洪【水和再?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 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宏观调配】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本市境》内无定河、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等】以,及其他跨县区—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及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区行政区》域内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水资源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水工?程应当符合区域【和,。流域综合《规划在市内河流、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一)在黄河和!。省际边界河》段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查通—过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在!无定河、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等—河流上建设大、【中型水工程以及【。在本市?边界河流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小?型水工程《本市内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在其!他河流建设大型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中型水?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小型水《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水工程建设申!请的六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各?。县区按照下达的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严格限制用—水,总,量 鼓励和支持优】先利用矿坑》水、:洪水和再生水资【源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兼顾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有】计划的建设蓄—水工程,充分—发挥供水、灌溉、防!洪、发?电、渔业、航运、】旅游和生态等水【资,源综合?效益 开采地下水】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保》。持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应当限量开!采在容易发生盐碱化!的地区应当采取灌】排结:合、渠井《结合等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的水位 第十】六条  工业项【目在:建设前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对不符合】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不得批准立—项 第十七条  】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水能—资源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须【由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出让金应当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 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具体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 水力发电》站,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或者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落实水!力发电站的防—汛安全措施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统一调度 】        】  : 第四章 —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 第十九《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市境内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订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符《合河流合理》。流量或者湖泊、水】库、地下水合—理水位?的要求 第二十【条  市《管,水库和跨县区—的河流、湖泊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河《流、: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出现区域地下水位下!降等水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影响饮用水水量、!水,质的活动 城—市饮:用水的水源保—护,按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排污口?的设置应严格执【行排污口论证制【度并:。按照以下规定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一)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具备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查同意; 】。(三)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适用属地管理原则】 第二?十四条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区域地—下水评价根据地下】水评价结《果、供?水水源情况》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禁采区】的划定规则》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执行   第五章! 取水许可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供水单】位不得签订供—水协议、私自供水 !取水许?可应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 第二十六条— , 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审批机关应当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对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情—况予以公《。告 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用水计》划,并提供有《关,取,水统计资《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      —  :   第六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资《源,状况制定全市节约】用,水规划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各,行,。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区域、行业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报相应【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两部门》审查通过后联合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后【执行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现有水?。利工:程的节水改造工【作完善?节水配?。套设施推广节水栽培!技术和?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型农!。业和生态农业 第】三十一条《 ,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再生水回用等!设,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增加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城市规划范】围,内逐步实施分质供】水 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程】施工等利用》矿坑水?、,再生水和雨水作【业 洗浴、洗车业应!当安装净《化,循环水装《置循环用《水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已建成的》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 第三】十四: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调控机【制实行?用水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    第七章 !。水事纠纷的》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发生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水事纠纷时【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纠纷?各方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议?并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十—七条 ?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水!政执法行为 水政监!督,检查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遵循公开、!公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处责?。任制:度 第三十八条 】。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方可从》事水:政监察?工作 第三十—九,条  水《政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少于—。两人并?佩带执法标志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  水政监察人员不!按前款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检查和—处理   》。 ,       【     》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第《四十一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补办】审查手续;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补,办审查手续的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钻井方案或钻】井,工程竣?。工后拒不报送有关】技术资料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 取水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提供有关取】用水统计资》料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供水单位停!止供水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 其他水事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从《。2016《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