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榆政发〔—201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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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榆】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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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
【
榆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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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防治水!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 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的活动以及利【用,再生水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含矿坑水、【地热水?)
本办法所称再生!水是指废污水—、雨雪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水
第【三条 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并重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神木、【府谷按照陕西省关于!。在,神木县府谷县开展】省,。。。直管县试点的意【见执行涉及跨区【。域、流域事项—需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全社会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 !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
矿坑水—、洪水?和,再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宏观调!配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本市境内!无定河、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等以及其》他跨县区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及: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区《行政区域《。内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水资源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水—工,程应当符合》区域和?流域综合规》划在市内《河,流、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一)在【黄河和省际边—界河段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查通过—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在无【定河、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等,河流上建《设大、中型水工程以!及,在本市边界河流上】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小《型水:工程本市内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在其他》河流建设大型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建设—中型:水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小型—水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水!。工程建设申请—的六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各县区【按照下达的》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严格限制《用水总量
》鼓励和支持优先利用!矿坑水、洪》。水和再生水资源
第!十五条 《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兼顾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有,计划的建《设,蓄水工?程,充分发挥供水、!灌,。溉、防洪、发电、】渔业、航运、—旅游和生态等水【资源综合效益—
开采地下水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保持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应当】限量开采《在容易发生》。盐碱:。化的地区《。应当:采取:灌排:结合、?渠,井结合等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的水位
第【十六条 工业项】目在建设《前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对不符!合,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不得批准立项!
第:十七条 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水能资源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须由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出让出】让金应当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
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具体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水》力发电站《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或者—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落实水—力发电站《。。的防汛安全措施【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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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
第十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市境【内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订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符《合河:流合理流量或者【湖泊、水库、地下】水合:理,水位的要求
—第二十条 市【管水库和《跨县区的《河流、?湖,泊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河!流、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二十一条 【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出现区域【地下水位下降等【水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影响饮用水》水量、水质》的活:动,
城市饮《。用水:的水源?保护按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排污【口的设?置,应严:格执行排污口论【证制度并《。按照以下规定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一:)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具备:。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查【同意;
(三)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适用属地管理原【则,
第二十四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区域地下水评!价,根,据,地下水评价》结果、供水》水源情?况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禁采!区的划定《规则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执?行
《。第五章 取水许【可管:理
第二十》五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供水单!位不得签订供水协】议、私自供水—。
取水许可应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
【第二十六条 —。 ,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审批机关应当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对】。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情况予以公告
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用水计划并提供!有关取水统计资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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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资源状况制定!全市节约用水规划】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对各行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区域、行业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报相应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两部门审!查通过后联合—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后!执行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现有水利工程的【节水改造《工作完善节水—。。配套设施推广—节水栽培技术和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型农业和!生,态农业
第三十一】条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再生:水回用等设》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增加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城市规划】范围内逐《步实施分质供水
】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程?。施工等利《用矿坑水《、再生水和》雨水作业
洗—浴、洗车业》应当安装《净化循?环水装置循环用水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已建【成的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
第三《十四: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调控机制》实行用水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 ?。。
第《七章 水事纠纷的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发生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水》事纠纷时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纠纷各方】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议并《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水,政执:法行为
水政监【督检查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遵循公开、公【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处责任制度》
第三?十,八条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方】可从事水政监—察工作
《第三十?九条 ? 水政?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少于两?人并佩带执法标志】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水政—监察人员不按前款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检查和处理 ! ?
】 :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第四十一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 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补办审查】手续;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补—办审查手续的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钻井方!案或:钻,井工:程竣工后拒不报【送有关技术资—料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提供【有关取用水统计【资料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供水单位停!止供水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其他水事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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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从20!16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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