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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 P.?MsoNorm【al: {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 0pt《;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16》pt } 【P.p { T【EX:T-ALI》GN:: left; M!A,RGIN-》TOP?: 5pt;—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5pt;》 FON《。T-SIZE: 】1,2pt? , }: P.MsoP】lainT》e,x,。t {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 0pt【;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 —。P,.Ms?oFo?。ote?r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pt; L!AYOU《T-GR《ID-M《。。ODE: c—h,a,r;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9pt } 【 SPAN.ms】oIns 》{ :COLOR:— blu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t【ext-《unde《rline》: sing—le ? } S》PAN.《msoD《e,l { COLOR!:, red; TEX!T-DEC》ORATION:】 l:in:e-throu【gh 《}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12月《11日     】  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 规划建设】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程序促进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公交!场站、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环卫?、园林、《绿化、?。。路灯以及城市—防洪、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协调发展”—和“建设、管—理、维护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 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汉《中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拟定》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基础设《施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违—法处罚工作 —汉台区人民政府、南!郑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市发】改,。、,公安、财政、国土、!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协助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 【供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由各】。经营主体负责筹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路灯、通迅【、消防、交通信【号以及公交站台、】路牌、果皮箱、绿化!、无:障碍设?施等地下、》地上设施必》须与:道,路,同步规划建设 第】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程?序和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土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  —鼓励国内外单位、】组织或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建设、经营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鼓,励在新?建城:市道路建《设综合管《廊节约利用地下空】间各:类工程管线》在综合管廊集中布设!避免:工程管线《建设、检修、维【护、扩容时反复开挖!路面 第十一—条  按规》定代征的城》市道路、绿》。化,、广场?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代征用地及】有关地籍文件移交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以利于?市政基础设施—的,后,续,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出租或转让代征!基础:设施用地 》  第?二章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确定 ?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各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依据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业的近期(》五年)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应报送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统筹】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相协调— 第十四条 —依据: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城市建设《需要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会《同汉台区《。、南郑?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发改、国土—、财政?、住管?等部门提出》市政基?础设施年度重点【建设计?划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照明、通迅、消防】、,公,共交通、环境卫生设!施,等城市道路配套【的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计—划,应,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 —第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根据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结合?城,市建设需要情—况科学确定;重要、!重大项目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  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模式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 (二)《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税费;—。 (三)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国内外捐赠】、,贷,款;: (五)依法集资、!发行债券《; (六)使用、出!租、转让市政基础设!。施的收入《; (七)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 】第十八条 》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由政府》集中财力《建设市政《府,在研究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时同时确定建设!单位:。、资金?安排、建设时—序等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组织【和个人因开发建设项!目,。需要自愿建设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与代建单位签订!书面代建协议—约定资金筹措方式及!建设内容、标—准、:。时,限等  《   第二十—条 对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项【目应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项《目开发?主体负责建设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时验【收   第三章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   第【二,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放线验线【、竣工?测量、规划核实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需要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在报?送发改部《。门,批准或?核准项目前应—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经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部门【。申,请用地?。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等附属【设施工程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进行设》计    》第二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并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确认后方【可动工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规划核《实经核实后方可继续!施工    —  第四章》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二十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二十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工作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需按规定进行监】。理合理控制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应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第三十一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纸必须经过【审查后方可使—用施工图审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 !第三十二条 —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等级《分别到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三十三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到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等附属》设施工程《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三十四条《 市政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的给水、燃气】、通讯?。等,各专:业管线施工由—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专业!管线建设主》体应积极《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的,。控制确保《各,类管线同步实—。施到位 第三十五】。条 :各专业管线》建设:主体拒不配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可投资—实施专业管线其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不再批》准新:的专业管线》路径 第三十六条 !。地下管线《施工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到】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七:条 新?建城市道路》5年内、大修—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确需开挖的应报市!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八!条 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应确定【信,息联:络员于每月5—日,前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五》章 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   ?第三十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十条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应组织—住管、财政、环卫、!路灯、?园林:绿化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通过后由》。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十】一,条 有?政府资金投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通过?备案:验收、综合》验,收并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拨付相应】费用 ?第四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产权单?位和政府市政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其,所,属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切:实提高事故防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经】规划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地—下管线覆《土前未?经测:量核实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市政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对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未尽职责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处罚 ?第四十七条 —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四:十九条  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