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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P.M!soNormal !。{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 0pt;】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16p》t } P【.p { 》TEX?T,-ALI《GN: l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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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按】。规定代征的》城市道?路、绿化、广场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代,征用地及有》关地籍文件移交【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以—利于市政基础设施的!。后,续,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出租或转让代】征基础?设,施用地  》 第:二章 ?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确定!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各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依据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业《的近期(五年)【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应报?送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统筹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相协》调 第十四条 【依据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城市建】设需要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会同!汉台区、南郑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发改、国!土、财政、》住管等部门提出【市政基?础设施年度重点【建设计?划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照明、通迅】。、消防、公》共交通、环》境卫:生,设施等?城市道?路,配套的?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计划》应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 第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根据《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结合城市建设需要!情况科?学确定;重要—、重大项目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  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模【式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 (二)—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税费:; (三)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国内外?捐赠:、贷款; (五)依!法集资、发行债【券,; (六)》使用、出租、转让市!政基础?设施的收入; 【(七)?。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 第十八条!。 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由政府集中财力【建设市政府在研【究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时同时确定建设单位!、资金安《排、建?设时序等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组织和个人【因开发建设项—。。目需:。要自愿建设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与代建单位签!订书:。。面代:。。建,协议约定资金筹措】。方式及建设内容、标!准、时限等    ! 第二十条 —对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项目:应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项目开发主【体负责建设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时验收 !  第三章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   !第二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放:线,验线、?竣工测量、规划【核实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需要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在】报送:发改部门批准或核】准项目?前应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经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部—门申:请用:。地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等附属【设施工程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进行设计— ,   第二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并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确认【后方可动工》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规】划,核实经核实后—方可继续《施工    —  第四《章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二十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二十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工作!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需《按规定进行监理合】理控制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应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第三十一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纸【必须经过审查—。。后方可使用施工图】审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 第:三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等,级分别到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三十:三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到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等附属设施》工程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三,十四条 市政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的给水、燃》气、:通讯等各专》业,管线施工由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专?。业管线建设主—体应积极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的控—。制确保各类管线同】步实施到位 —第三十五条 各专】业,管线建?设主体拒《不,配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可投?资实施专业管线其】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不再批准新的专!业管线路径》 第:三,十六条 《地下管线施工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到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七【条 新建城市道【路5年?内、大修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确需开挖的】应报:市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八《条 :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应确定《信息联络员》于每月5日前—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  第五章 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 !  第三十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十条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应组织住】管、财政《、环卫?、路灯?。、,园林绿化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通?。过后由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十一条》 有:政府资?金投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通过备案—验收、综合验收并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拨】付相应费用 第四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产权单位和—政府市?。政,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其所属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切,实提高事故防—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经规划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地下管线覆土前未经!测量核实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市政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对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未尽职责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处罚 第!四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四十九条—  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