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 P.M《soNormal】 ,{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 0pt;!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1》。6pt 》} P.p— { TEXT-A!LIGN: —left; MA】。RGIN-TOP】: 5pt;—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5pt; —FON?T-S?IZE?。。:, 12pt }】 P.Ms—oPlai》n,。Text {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 0pt【;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 P.M》s,oFooter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pt; LAYO!UT-GRID-】MODE: ch】ar;?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9pt 】 } S》PAN.msoIn!s {? COLO》R: blu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text-u【。nderl》ine:《 singl—e, }? SPAN.【msoDel { !COL?O,R: red—; :TE:XT-D《ECOR《AT:ION: li【ne-throug!h }《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2015年12【月11?日    》   ?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 规划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程【序促进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公交场《。站、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环卫、园林—、绿化、路灯以及城!市防洪?、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协调发展”和】“建设、管理—、维:护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汉中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拟定【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基础设施!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违法处罚】工作 汉台区人民政!府、南郑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市发改!、,公安、财政》、,国土、?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协助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 供?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由各经营主体负责!筹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 《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路灯、通迅、消】防、交通信号以及】公交:站,台、路牌《。、果皮箱、绿—化、无障碍》设施等地下、地上】。设施必须与道路【同,步规划建《设, 第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程序和《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土】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  鼓励国!内,外,单位、组织或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建设、经营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鼓,励,在新建城市道—路建设综《合管廊节《约利用地下》空间各类工程管线在!综合管廊集中布【设避免工程管线【建,设、检修、维护、扩!容时反复开挖路面】。 第十一条  【按规定代征的城市道!路、:绿化、广场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代征?用地及有关地籍文】件移:交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以利于!市政:基础设施的后续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出租或转让代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二章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确!定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各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依据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业的近期《(五年)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应报送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统筹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相协调 !第十四条 》依,据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城!市建设需要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会同汉台区、南郑】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发改、?。国土、财《。政、住管《等部:门提出市政基础设】施年度重点建—设计划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照明《、,通迅、?消防、公共》交通、环《境卫:生,设施等城市道—路配套的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计划应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 第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根据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结合城】市建设需要情—况科学确定;—重要、重大项目【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  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模式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 (二—)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税费;— (三)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国内外捐赠、贷款】; :(,五)依法《集资、发《行债券; (六)使!。用,、,出租、转《让市政基《础设施的《收入; 《(七:)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 第十八!条 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由?政府集中财力建设】市政府在研究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时同《时确:。定建设单位、—资金安排、建设时】。。序等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组织和—个人因开发建设项】目需要自《愿建设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与代建!单位签?订书:面,代建协议约定资【金筹措?方,。式及建设内容—、标准、时限等  !。   第二十—条 对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项!。。目应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项目】开发主体《负责建设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时验收  ! ,第,三章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  》 第二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放线验线、】竣,工测量、规划核实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需要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在报【送发:。改部门批准或核准】项,目,前应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经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部门申请】用,地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等附属设《施工程?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进行》设计    第二】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并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确认后方可—动工: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规划《核实:经核实后方可继续】施工 ?   ?。  :第四章 《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二十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二十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工作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需按:规定进行监理合【理控制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应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第!三十一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纸必【须经过审查后方可使!用施工图审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 第三十二条 】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等!级分:别到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三十三《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到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等附属—设施:工程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三十四条 市【政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的给水、【。燃气、通讯等—各专业管线施工由】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专业》管,线建设?主体应积极》。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的控制确—保各类管线同—步实施到《位 第三十五条 各!专业管线《。建设:主体拒不配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可投?资,实施专?业管线其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不再批》。准新的专业管线路】径 :第三十六条》。 地下管线施工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到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七条 新建】城市:。道路5?年内、大修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确—需,开挖的?应报市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八—条 :。。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应确定【信息联络《员于每月5日前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 第五章 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   第三十】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十—条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应!组织住管、财政【、环卫、路》。灯、园林绿化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通!过后:由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十一条 有政府资!金投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通》过,备案验收、综合【验收:。并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拨付相?应费用? ,。第四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产权单位和政府市!政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其》所属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切实提高事故防】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经规划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地下管线覆土前】未经测量《核实: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市?政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对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未尽职—责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处【罚 第四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四十?九条  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