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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P!.Mso《Norm《a,l {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 【0pt?;,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16pt }! P.p { T!EXT-《ALI?G,。N: left;】 MARG》IN-TOP: 】。5pt;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5p《t; ?FONT-S—IZE:《 12pt 【} P.Ms【oPl?ainText 】{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 】。0pt;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 P.Mso】Foo?ter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pt; LA!YOUT《-GRID-MOD!E:: char;—。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9pt }— SPAN.m】s,oIns {— COLOR:【 b:lu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tex》。t-u?。n,derline: !sin?gle } 】SPAN.msoD!el { COL】OR: red;】 TEXT-—DECO《RATIO》N:: l:ine-thro】ugh }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12月1【。1,日      【。。 汉中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 规划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程序促进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公交场站、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环卫、园林、绿化、!路灯以及《城市:防洪、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协调发展】”和“?建设、管理、维护】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汉】。中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拟定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基】。础设施?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违法处罚》。工作 汉台区人民】政府:、南郑?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市发改—、公:安、财政、国—。土,。、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协【助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 供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由各经营—。主体负?责筹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路灯、通—迅、消防、交通信号!以及公?交站台、路牌、果皮!箱、绿化、无—障碍设?施等:地下、地上》设施必须与道路【同步规划建》设 第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程序和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土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  鼓励国】内外单位《、组织或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建设、经营!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鼓励在!新建城市道路—建设综合管廊节【约利用地下》空间各类工程—管线在综合管廊【集中布设避免工程管!线建:设、检修、维护、】扩,容时反复开挖路面】 第十一条  按规!定代征的城市道路】、绿化、《广场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代征用地及【有关地籍文件移【交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以利【于市政?基础设?施的后续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出租】。或转让代征基础设施!用地:  : ,第二章 《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确定:      —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各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依》据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业的近期(五年【)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应—报送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统【筹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相】协调 第《十四条 依据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城】市建设?需要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会同汉台》区、南郑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发改、国土、财【。政、住管等部门【。提出:市政基础设施年度重!点,建设:计划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照明、通—迅、消防、》公共交通、环境卫】生设施等城》市道路配套的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计划—应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 第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根据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结合城市建设需】要情况?科学确定《;重要、重》大项目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 【 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模式《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 (二)!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税费; (—三,)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国内【外捐赠、《贷款; (五—)依法集资、发行】债券:; :(,六,)使用、出租、转】让市政基础》设施的收入;— (七)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 —第十:八条 ?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由政府集中【财力建?设市政?府在研究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时—同时确定建》。设单位?、资金?安排:、建设时序》等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组织和个人因开发】建设项目《需要自愿建设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与代建单位—签订书面代》建协议约《定资金筹措方式及】建设:内,容、标准、》时限等 《    第》二十条 《对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项目应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项目开发!主体:负责建设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时验收   第【三章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   第二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放线验线、竣!工测量、规》划核实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需要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在报送发!。。改部门批准》。或核准项目前—应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经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部门申【请,用地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等附属设《。施工:程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进行设!计    第二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并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确认后方!可动工?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规》划核实经核》实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章 ?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二十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二十: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工作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需按】规定:进行监理合理控制】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应—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第三十《一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纸必须经过审查后方!可使用?施工:图审:。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 第三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等级分别【到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三十三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到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等附属设施工程】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三十四条 市!政,。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的【给水、燃气》、通:讯等各专业管—线施工由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专业管《。。线建设?主体应?积极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的控制】确保:各类管线同》步实施到位 第三】十五条 各专业【。。管线建设主体拒【不配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可投资?实施专业管线其【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不再批准新—的专业?管,线路:径 第三十六条 地!下管线施工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到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七条 新建城市道路!5,年内、大《修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确需开挖的【应报市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八条》 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应确定!信息联络员于每月】5日前向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五章 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 :。  第三十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十条《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应组织住管】、,财政、环卫、—路灯、园林绿化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通过后】由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十一条 有!政府:资金投入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通过备!案验收、综合验收】并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拨付相应!费用 ?第四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产权单位和政】府市政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其所《属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切实提高事故【防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经规划?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地下管线覆】土前未?经测量核实》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市政【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对【。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未:尽职责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处罚 第四》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四十九条【  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