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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送—审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完善监督《机构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监督水平》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等法规、!规章及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第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得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得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依》。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分?为质量监督员和助】理监督员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施统一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巡查各州!(市)?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对监督—人员法律《法规、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及!继续:教育   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 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做到【制度完善《、监督有力、科学】高效、公正》廉明监督人员—应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做到政治—合格、业务精湛、】执法严?明,、清正廉洁》。   第二》章, , 监督?。机构和人员基—。本条件? 第:七条 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受监工程相适】应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建筑工程水、电!、智能化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监督?。人员不少于本站人】员总数的75—% (三)省及【省会:城市监督机构的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不,少,于9人州(市)【监督机构《的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不少于6人—县(市、《区)监督《机构:的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质量监督》员不少于监督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监督机【构可设置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应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 :(四)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机—构还应配备》相应专?。业的监?。督人员?。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有相应的》应急车?辆保障和工作经费 !(,七)有适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仪器和设备配备】回,。弹仪、混凝土钢筋】检测:仪,等开展监督抽测工作!的仪器、设》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应:根据受监工程特点配!备相关?仪,器,、设备 (》八)有健全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建立健全技术、信】息化建设、质量管理!和日:常业务管理及—廉政建设管理等制】。度,公开办事流程—和工:作程序实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 (九《),具备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与上(【下,)级主管部门—实现信息网上互【联互通 (》十):省级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副【。高职以上《(含副?高职)技术职称具有!。工程类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和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州(市!),。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具有工!程类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县(?。区,),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具有工程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和】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参公及《公务员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人应满足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第:八条: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知识熟—。悉,掌握: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监督【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5,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县《级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取得《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国家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之:一的可不《受,上述1?、2项中(1—)(2)条件限【制;连续从事质量监!督工:作满15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上述1、《2项中(1)条件限!制 2、监督范围 !质量:监督员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报告的审查、确认!(审签)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具有质量》监,。督报告的签》字,权 (二) —。助理监督员满足【。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从事工程《类中专?以上学历的; (】2,),具有2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的; (《3)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监督范围 助理【监督员主《要协助质量》监,督员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章   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 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和监】督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 新申请成立!监督机构的填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申请表需】初次:考核所有监督机构每!年需接受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验证考核】监督:机构每年的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情况作为验证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新申请监》。。督人员资格》的填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考核合格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所,有监:督,人,。员每年需接受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考核监督人员每年!的,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情况作为岗位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监督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制!度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以下统称省!。级检查组)》每年对州(市)级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其检查结果作为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州(市)级【监督机构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以下《。统称市级《检查组)每》年对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并将本—地区年度检查情况上!。报省级检《查,组省:级检查组《。根据州级检》查组上?报,情况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综《合评定其结果作为】县(市、区)—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监督机构《和人员工《作情:况的年度检查动态管!理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监?督机构和《人员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对!监督机构职责履【行情况及监督—人员: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通报相应的】主管部门直至—当地政府等》处理措施 (—三)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要,统一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年【度检查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管理年度检!查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等 :第十:。五条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执行国家、云南【省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 (三)所监督范】围内项?目的参建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五)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六)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和》检查记录 (—七)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建立情况 (八)】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监督—工作中?对工程结构》实体检?测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严格【把关保证《建设工?程的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九)年度】动态管理《检查及整改情—。况 (十)其他有关!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人,员条:件符:合情况 (二)执行!国家、?云,南省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 (三)》所监督项目的参【建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及实体【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五)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进行信!息化填报《情况 (六)参【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及继续教【育情况? ,(七)?年,度动态?管理检?查及整改《情况 (八》)监督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程序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统称》省级考核组)—负,责对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组—织实施省级考核组】直接对省级和—各州(市)本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认!定 (二《)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以下:统称市级考核组【)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初步》考核并?将初步考核结果【上报省?级,考核:组省级考核》组根据市级考—核组初步《考核结果并结—合,动态管理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三)】各级监督机构负【责填:写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组进行考核 各【级监督人员填写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四)省级》考核组对各级—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认定时可实】地,随机抽查监》督机构及辖》区内工?程项目?监督情况《 (五)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结果将》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结,果判定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监督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监督人员数量和!工作情况不符合【第七条有关》规定的 (二)指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 (三)未【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的》。 (四)出》具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 】(五)?。在监督?工作中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六)因!严重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影响恶—劣的: 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不符合第八—条有关规定的  】 (: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 (三)因监督【。失职所监督的—。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四)未《直,接监督工《程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质量:监,。督报告的   (】。五)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执法的 (六【)未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进行信!息上报的  — (七)其》它失职或违法行为 !  第十九条 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 —(一:)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通报当地政府 (二!)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监督人!员暂停其监督工作】直至收回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 —  :(三:)对考核中发—现业:绩突:出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应进行通—报表彰   第四章!  :监督工?作内容? 第:。二十条 《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依据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整治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 (》八)按规《定建立信息》管理员制度》信息管理工作由分】。管质量?监督工作的负—。责人(或副站长)】负责信息管》理员应按规定及【时,统一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填报?资,料;: (九)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监督《人员主要工》作内容 (一—)宣:传贯彻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文件遵守监督】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所监工程特点!组织:(参与)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及时统一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上填报相关资料!。; (三)》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告所监工程【质量状况; —(四)组织(参与】),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检测】单位:在项:目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相关人员的【资,。格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云》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表和云【南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办法(【暂,行)中涉《及质量方面相关信息!; (六)》按规定整《理,质量监督档案;【 (七?),完成监督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情况;— (三)抽查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的,资格:及到:位情况; (—四)抽查各方—。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情况; 《(五)?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六)抽查工程质!量文:件符合性等 第【二十四条 》 监督?机构应当对》创优的工《程项目加强过程【监管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参建单位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价 第二十五】条,  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云《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审查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核:查申报?资料明确审》。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当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向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受理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监—督工作程序》和,方式 第三十条 】 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监督《抽测; (四—)监:督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三十一?条 :。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监督机—构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应当审?核以下有关资—。料(可用《。复印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建设工—程电子?图资料预检备案【表,; (四)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机构组成【。及负责人资格证【; (六)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监【督巡查和抽》查为主要执法方式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行分类—监,督、差别《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项目制订】。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巡《查、抽查的频次、】时间节点、内—容和方式明》确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等,监督机构在每次巡】查、抽查前》确,定巡:。查、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并将巡—查、抽查情》况形成记录归档【 第三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及竣工验收监【督情况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监督工作概况; 】(三)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 (四—)对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的抽》查情况; 》。(五)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情】况,; (六)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七)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不良!记录情?况; (八)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第三十【六条 ?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将能反映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的》文字记录、图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形成监?督,档案按?规定统一归档保存】。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二)!。监督工作计划;【 (三)《监,。督巡查、抽查记录;!。 (四)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记录【; (五)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不?良记录; (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记录;? (七)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八)?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九)工程】质量监?督过程所形》成的其他文字材料】、照片、音像资【料等 第三》十八:条  监《督机构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时?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发现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时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四】),指定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测 第三十九条】  监督《机构应当《将下列内容》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一)监督【工程项目《概况:; (二《)申报优良等级评定!的工程?项,目; (三)评定为!质量:优良等级的工程项目!; (四)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录; 】(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 (六)行政!处,罚记录在案》的单位和个人—  : 第六章   【监督责任 第四十】条 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质量监督指】令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 第七章 》 ,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未设—立(未?。。委托)?质量监?督机构或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质量监督机构】的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本】办法中监《督,机构职责 第四【十,三条 ? 监:督机:构和:人员除?。按照:本办法中履行职【责外还应履行有关】质量方面法律法规的!职责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 附表 1.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年度检查表 2【.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管理年度检查【表 3.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 4—.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 5.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6.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7—.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8:.工:程质量行为》抽,查记录 9.—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记录? 1:0.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1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和,涉及结构安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记录 13.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1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下载附表1-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