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完】。。善监督机构》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监督水平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等法规】、,规章及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第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得,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得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依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分为质量!监督员?和助:理监督员《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施统一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巡!。查各州(《市)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对监督《人,员法律法规、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及】继续教育《 ,  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 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做到制度—。完善、监督有力【。。、,科学高效、公正廉】明监督人员应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做《。到政治合格、业务精!湛、执法严》明、清?。正廉洁  》 第二章  —监督机构和人员基本!条件 ?第七条? 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受,监,工程相适应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建筑工程【水、:电、智?能化: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监?。督,人,员不少于本站—人员总数的》75:% (?三)省及省会—城市监督机构的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不少于9人州(!市)监督机构的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不少于!。6人:县(市、区)监督机!构的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质量监督】员不少于《监督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监督机构可设【。置,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应: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 (【。四):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机构还应配》备相:应专业?的监督人员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有相应的应急!。车辆保障《和工作经费》 ,(七)有适》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仪器和设备配备!回弹仪?、混:凝土钢筋《检测:仪等开展《监督抽测工作的仪】器、设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应根据】受,监工程特点配备相关!仪器、设备 (八)!有健全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建立!健全技?术,。、信息化《建设、质量管理和日!。常业务管《理及廉政建设—管理:等制度公开办事流程!和工作程序》实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 (九《)具备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与上?(下)级主管部门实!现信息网上》互,联互:通 :(十:)省级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副《高职以上《(含:。副高职)技术—职,称具有工程类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和!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州(市)—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具有工程】类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县(区)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具:有工程?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和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参公—及公务员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人,应满足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第八条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知识熟?悉掌:。握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监督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3)具有5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县级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3)具》。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取得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国—家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之一?的可不受上述1、2!项中(?1):(2)条件》限制;连续从事质】量监督工作满15】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上述1、【2项中(1》),条件限制 》2、监督范围 质量!监督员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报告的审《。查、确认(》审签)?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具有质量《监督报告的签字权 !(二:) 助理监》督,员,满足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从事工程类!中专以上学历的; !。(2)具有2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的;】 (3?)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监《督范围? 助理监《。督员主?要协助质量监督【员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章:。   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 》。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和监督—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 新申请成—立监督机构的—填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申请【表,需初次考《核,所有:监督机构《每年需?接受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验证【考核监督机构每年的!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情况作【。为验证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新申请】监,督,人员资格《的填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考核【。合格: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所有—监督人员每年需【接受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考核监督】人员每年的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情况作为!岗位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监督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制度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以下统》称省级检《查,组)每年对州(市】)级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其检】。查结:果作:为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州【(,。市)级监《督机构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以下:统称:。市,级检查?组)每年对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并将本地!。区年度检查情况【上报省级检查—组省:级检查组根据州【级检查组上报—情况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综合评》定其结果作为县【。(,市、:区)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监督机—。构和:人员工?作情况的年度检查动!态管理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监督机构和》人员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对监督机构职责【履行情况《及监督?人,员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通报相应的主管部门!直,至当地政府等处理措!施 (?三,)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要统一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年度【检查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管理年度检查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等 第十五条!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执《行国:家、云南省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 (?三)所监督范围【内项目的参》建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五)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六)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和检查记录! (七)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建立情况 】(八)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监】督工作中对工程【结构实体检》。测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严《格把:关保:证,建设工?程的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九)年度动态—管理检查及整—改,情况 (十)其他】有,。关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人员》条件符合情况—。 (:二)执行国家、云】南省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 】。(三)所监督项目】的参建?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及,实,体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五)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进行信息《化填:报情况 (》六)参?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及继续教育情!况 (?七)年度动态管理】检查及整改情况 】(八:)监:督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程序》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统称—省级考核组》)负责对《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组织—。实施省级考》核组直?接对省级和各—州(市)本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认定 【(二:)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以下统称市级考【核组)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初步考核并将—初步考核结果上报省!级考:核,组省级考《核组根?据市级考核》组初步考核》。结,果并结合《动,态管:理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三)各级监督】。机构负?责填写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组进行考核》 各:级监督人员填写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四)!省级:考核组对各级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认定时可实地—随机:抽查监督机构及【辖区内工《程项目监督情况 (!五)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结果将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结果【判,定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监督】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监督人员—数量和工作情—况不符合第七条有关!。规定的 (二—),指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 (三【)未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的 (四)出具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 (》五)在监督工作中】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六)因【严重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影响—。恶劣的 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不符合第八条有关规!定的   (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 (三)因监督失】职所监?督的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 (四)《未直接监督工—程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质》量监督报告的   !(五:。)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执法】的 (六)未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进行信息上报的 】  :。(,七)其?它失职或违法行为 ! , 第十九《条 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 (一)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通:报当地政府 (二)!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监督人【员暂停?其监督工《作直至?收,回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  》 (三)对考核【中发现业绩突—出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应进行?通报:表彰  《 第四章  监督工!作内容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依据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整治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 》(八)按规定建立】信,息管理员《制,度信:息管理工《作由分管质量监督工!作的负?责人(或副站长【)负责信息管理员应!按规定及时统一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填报:资料; (九—),。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监督人员—主要工作内容 【(一)宣传》贯彻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文件遵守监督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所监《工程特点组织(参】与)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及时?统一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上填报—相关:资料; (》三)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告—所监工程质量状【况; (《四)组织(参与【)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检》测,单,位在项目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相关人—员的:资格: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云【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表和云南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办法(暂【行)中涉及质—量,方面相关信息—; :(六)按规定整理质!量监:督档案; (—七)完成监督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三条 【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情!况; (三)抽【查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的资格及到位情况】; :(,四)抽查《各方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情《况;: (:五)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六!)抽查工程质量文件!。符合性等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创优》的工程项目加强过程!监管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参建】单位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价 第?二十五条  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云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审查—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核查申!报资料明确》。审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 ?。 监督机构应当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向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受理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监—督工作程序和—方式 第三十—条  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监督抽】测; (《四)监督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监督:机构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应当【审核以下有关资【料(可用复印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建,设工程电子》图资料预检》备案表; (四)】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机构—组成及负责》人,资格证; 》(六)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监:督巡:查和抽查为主—要执法方式》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行分类监督、差别!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项目制订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巡查、抽查的【频次、?时间节点、内容和方!。式明确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等?监督机构在每次巡】查、抽查前确—定巡查、《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并】将巡查、抽》查情:况形成记录归档 第!三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及竣工验收监督【情况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监督工作概】况; (三》)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 (四)对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的抽查情况》;, ,(五:)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情况; (!。。六)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七:)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不良:记录情况;》 (八)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第三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将能反映】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的文字?记录:、图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形成监督档【案按:规定统一归档—保,存 第三十七条 】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二】)监:督工:作计划?。; (三)监督巡】。查、抽?查记录; (四【)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记录;?。。。 (五)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不良】记,录; (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记录—; (七)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八)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九)工程质量监督】过程:所形成?的其他文《字,材料、?照片、音《。像资料等 第三十八!条 : ,监督机构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时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发现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时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四)指定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测 第三十九条 】 监督机《构应当将下列内容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一)】监督工程项目概【况; (《二)申报优良—等级评定的工—程项目; (三)】评定为质量优良等】级,的工程项目; (四!)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录,; (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 (六《)行政处罚记录在案!的单位和个》人  ? 第六章《   监督责任 】第四十?条 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质量监督!。指令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 第七章  —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未设立(!未委托)质量监督机!构或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质量监督机构的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本办法中监督】。机构:职责 第四十三【条,  监督机构和【人员除按照本办【。法,中履行?职,责外还?应履行有关质量【方面:法律法规的职责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    附表 1.!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年度?检,。查表 2.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管《理年度检《查,表 3.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 4.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 5.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6.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7.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8—.工程质量行为抽】查记录? 9.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记录 】10.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1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和涉!及结构安《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记录】 13.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1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下!。载附表1-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