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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送审【稿)  《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完善监督机—构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监督水平《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等法规、规章【及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第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得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得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依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分为质量监督员和助!理监督员《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施统一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巡查各州(市【),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对监督人员—法律法规、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及继续教育》   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 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做到制【度完善、监》督有力、《科学高效、公正廉明!监,督人员应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做到政治合格、业】。务精湛、执法严明】。、清正廉洁  【 第:二章  监督—机构:和人员基本》条件 ?第七条 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受:监工程相适》应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建筑—工程水、电、—智能化?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监督!人员不少《于,本站人员《总数的75》。。% (三)省—及省会城市监督机构!。的,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不少于!9人州(市》)监督机《构的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不少》于6人县(市、区】),监督机构《的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质量监督员【不少于监督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监?督机构可设置—。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应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 :(四)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机构》还应配?备,相,应专业的监督人员】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有【相应的?应急车辆保障—和工作?。。经费 (七)—有适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仪器和【设备:配备回弹仪》、混凝?土,钢筋检测仪》等开展监督抽测工】作的仪器、》。设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应:根据受监工程特点】。。配备相关仪器、设备! (八)有》健全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建立健全技】术、信息化建—设、:质量:管理和日常业务管】理,及廉政建设》管,理等制度公开—办事流?程和工作程》序,实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 (—九)具备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与上(!。下)级主管部门【实现信息网上互联】。互通 (十)省【级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副,高,职以上(含副高职)!技,术职称具有工—程类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和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州(市)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具有工程类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县(区)!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具有工程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和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参公及公务员!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人应?满足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第八条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知》识熟悉掌握》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监督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5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县级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取》得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国家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之一的可不受!上述1、《2项中?。(1:)(2)《条件限制;连—续从事质《量监督工作满1【5,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上述1、2项】中(1)条件限【。制 2、监督范围 !质量监督员》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报《告,的,审查:、确认(审》签)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具】有质量监督报—告的签字权 (二】), 助理监督员满足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从事工程》类中专以上》学历的; (—2):具有2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的:; (3)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监督范围 助【理监:督员主要协助—质量监督员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章! ,  :。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 【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和监督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 新申请成—立监督机《构的填?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申请表需初次考核所!有监:督机构每年需接受】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验证考核监督—机构每年的》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情况作为《验证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新申请监督】人员资格的填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考:核合:格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所有监督人!员每年需接受—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考核监督人【员每年的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情况》作,为岗位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监督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制度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以下统》称省级检查组—)每年对州(市)级!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其检查结果【作为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州(市)级—监督机构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以【下统称市《级检查组)每年【对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并将本地区年【度检:查情况上报省级【检查组?省级检查组根据州级!检查组上报情况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综合评定其结果作】为县(市《、区)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监督机构和人员工!作情:况的年度检查动态】管理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监督机构和人员【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对—监,督机构职责》履行情?况,。及监:督人员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通报相应的主管!部,门直至当地》政府:等处理措施》 (三)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要统一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年度检查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管理年度检查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等 第十五条—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执?行,国家、云南》省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 :(三)所监督范围内!项目的参建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五)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六)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和检【查记:录 (七)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建立情况】 (八)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监】。督工作中对》工,。程结构实体检—测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严?格把关保证建—设工程的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九)年度动态—管理检?查及整改情况 【(十)其他有关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人员【条件符合情况 【(二)执行国家、】云南省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 ?(三)?。所,监督:项目的参建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及实体】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五!)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进行信【息化填?报情:况, (六?。)参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及继—续教:育情:况 (七《),年度动态管理检查】及,整改情况 (—八):监,督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程序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统《称省级考核组)【负责对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组织实施省—级考核组直接对【省级和?各州:(市)本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认定 (】二):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以【下统称?市级考核组)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初步考《核并将?。初步考核结果上【报省级考核组省【级考核组《根据市级考核—组初步考核结—果并结合动态管理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三)?。各级监督机构—负责填?写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组进行考核 【各,级监督人员填写【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四)省级考】核组对各级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认定时可实地随机抽!查监督机《构及辖区内工—程项目监督》情况: (五)《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结果—将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结果判定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监督《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监督人—员数量和工作情况】不,符合:第七条有关规定的】 (二)指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 (三)未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的 (四)出!具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 (五)在!监,督工作中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六【)因严重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影响恶劣的 !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不符合—第八条有关规定的】 ,  (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三)因监督—。失职所监督的—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四)!未直接监《督工程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质量监督报告【。的 : , (五?),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执法的 (—六)未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进行信【息,上报的   (七)!其它失?。职或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 《(一)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通报当地》政府 ?(二)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监督人》员暂停其监督工【作直至收回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 —  (?三)对考《。核中发现业绩突出】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应进行通】报表:彰, ,  第四章》。  :。。监督工作内容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依据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整治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 (八)按规定建!立信息管理员制【度信息管理工作由】分,管,质量监督《。工作的负责人(或】副站:长)负责《信息管理员应—按规定及时》。统一: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填报资料!; (九)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监督人员》主要工作内容 (一!),宣传贯彻《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文件遵守!监督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所监》。工程特点组》织,。(参与)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及时统一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上填》报相关资《。。料; (三)—。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告所监工!程质量状况; (四!)组织(参与)【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检测单位在项【。。目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相关人《员的资格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云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表和云南!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办法(暂行)【中涉及质量》。方面相关信息; 】(六)按《规,定整理质《量,监督档?案; (七》。)完成监督》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情况】; (三)抽查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的资格》。及,到位情况; (【四,),抽查各方《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情况; 】(五:)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六)【抽,查工程?质量文件符合—性等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创?优,的工程项目加强过程!监管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参—建单位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价 ?第二:。。十五条  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云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审查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核查》申报资料明确审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当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向》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受理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监督工作程!序和方式 第三【十条  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监督抽《测;: (四)监督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监《督机构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应当》审核以下有关资【料(可?用复印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建设工?程电子图资料预检备!案表; (四)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机构【组成及负责人—。资格证; (六)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监督巡查—和抽:查为主?要,执法:方式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行分类监督、差【别,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项目制订《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巡查、】抽,查的频次、时间节】点、内容和方—式,明确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等】监督机构在每—次巡查、抽查—前,确,定巡查、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并:将巡查、《抽查:情况形?成记录归档 第【三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及竣工验收监督【情况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监【督工作概况;— (三?)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 ?(四)对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的抽查【情况; (五—)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情况; !(六)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七)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不良!记录:情,况; (八)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第三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将能!反映: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的文字记录》、图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形成监督档案】按规定统《一归档保《存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二【)监督工作》计,划; (三)监督巡!查、抽查记》录; (四)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记—录; (五)—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不良记—录; ?(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记录?; (七)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八》。)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九)工程质量监】督过程?所形:。成的:其他文字材料、照片!、音:像资料等 第—三十:。。八条  监》督机构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时《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发现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时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四)【指定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测 第三十九条】  监督机构应当将!下,。列内:容,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一)监【督工程项目》。概况; 《(二)申报优良等级!。评,定,的工程项目; (】三)评定为质量【。优良等级《的工:程项目?。。; (四《)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录】; (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 (六)行政!处罚记录在案—的单:位和个人 》  第六章》   监督》责,任 第四十条 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质量监督指令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第七章! ,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未设立(!未委托)质量监督】机构或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质?量,监督机?构的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本—办,法中:监督机构职责— 第四十三条  】监督机构和人—员除:。按照本办法中—履行职责外还—应履:行,有关:质量方面《法律法规的职责【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    《附表 1.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年度检查—表 2.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管理年度《检查表 3.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 4.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 5.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6.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7.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8.工》。程质量行为抽查【记录 9.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记录》 10.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1【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和涉及结!构安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记录 1【3.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1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下载附表》1,-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