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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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完【善监督机构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监督水平!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等法《规、规?章及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第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得,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得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依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分为质量】监督:员和助理监督员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施统】一,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巡【查各州?(市)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对《监督人员法律法规】、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及继!。续教育?
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 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做,到制度完《善、监督有力、科学!高效、公正》廉明监督人员—应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做:到政治合格、业【务精湛?、,执法:严明、清正廉洁
】。
第二章 【监督机构和》。人员基本条件
【第七条 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受监工—程相适应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建筑工程水、!电、智?能化: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监?督人员不《少于本站人员总数的!75%
(三)省及!省会:城,市监督机构的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不:少于9人《州(:市):监督机构的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不—少于:6人县(市、区)监!督机构的《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质量监督员不】少于监督《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监督机构可》设置: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应?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
(四)—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机【构还:应配:备相应专业》的监督人员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有相应的【应急车辆《保障和工作经费【
(七?)有适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仪器和设备!配备回弹《仪、混凝土钢筋检】测仪等开展》监督抽测工作的仪器!、设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应根据受监!工程特点配备—相关仪器、设备【
(八)有》健全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建立健全技术】、信息?化建设?、质量管《理和日?常业务管理及—廉政建设管》理,等制度公开办事【流程和工作程序实】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
《(九:),具备: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与上(下)级】主管部门实现信息】网上互联互》通
(十)》。省级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副高职—。以上(含副高职)】技术职称具有工程类!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和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州(】市)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具》有工程?类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县?(区:)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具有工程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和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参【公及公?。务员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人应满—足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第八《条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知识熟悉《掌握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监,督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5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县!级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取得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国家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之一》。的可不?。受上述1、2项【中(1)《。(2)?条,件限制;《连续从事质量监督】工作满15》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上述1《、2项中(》1)条?件,限制
?2、监督范围—
质量?监督员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报告—的审查、确认(审】签)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具有—质量监督报告的签字!权,
(二) 助理监】督员满足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从事工程》。类中专以上学历【的,;
(2)具—有2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的;
!(3:)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监》。督范围
助理监督】员主要协助质量监】督员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章】 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 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和监督【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 :新申请成《立监督机构的填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申请》表需初次考核—所有:监督:机构每年需接受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验【证,考核监督机构—每年的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情况作?为验证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新申请!监督人员《资格:的填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考?核合格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所有监!督人员每年需接受】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考核—监督:人员每年的》。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情况作为岗—位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监:督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制度】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以》下统:称,省,。级检查组)每—年对州(市)级【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其!检查结果作为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州(市)级》监,督机构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以下统称市级—检查组)每年—对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并将本地—区年度检查情况【上报省级检查组省】。级,。。检查:组根据州级检—查组上?报情况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综合评定】其结果作为》县(市、区)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监督机构和【人员工作情况的年】度检:查动态管理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监督机》构和:人员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对监督机—构职责履《行情况及监督—人,员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通报》相应的主管部门直至!当地政府等》处理措施
(三)】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要统一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年》度检查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管理年度检查!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等
第十五【条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执行国家《、云:南省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
(三)所!。监督范围内项—目的参?建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五—。)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六)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和检】查记录
《(七)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建【立情况?
(八?)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监督工作中对!工程:结构:实体检?测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严格把关保证建设】工,程的: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九—)年度动态管理【检查及整改情况
】(十:)其他有关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人员条件符【合情况
(二)【执行国家、云—。南省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
(:三)所监《督项目的《参建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及实体?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五)—。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进行信息化填】报情况
(六)【参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及继?续教:育,情况
?(七)年度动态【管,理检查及《整改:情况
?(八)监督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程序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统称省级!考核组?)负责对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组织实施省—。级考核?组直接对省级和各】州(:。市)本?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认定:
(二)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以下统》称市级考《核,。组)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初步考核并将初【步考:。核结果上报省级考】核组省?级考核组根》。。据市级考核组初【。步考核结果并结合】动,态管理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三)!各级监督机构负责填!写,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组进】行考:核
各级监督—。人员填写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四)省级考》核组对各级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认定时可《实地随机抽查—监督机构及辖—区内工程项目监督情!。况
(五)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结果将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结,果,判定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监》督,。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监督人员!数量和?工作情况不符—合,第七条有关规定【的
(二)指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
—(三)?未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的
》(,。四):出具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
(五)【在监督工作中—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六)因严重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影响恶劣的【
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不符合第八!条,有,关规定?的
(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三)因监《督失职所监督的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 (四)未—直接监?督工程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质,。量监督报告的
【。 , (五)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执法》的
(六)未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进行信息】上报的
(七】)其它失职或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
(:一)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通报《当地政府
(二【)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监督人》员暂停其监督—工作直至收回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
? :(三)对考核—中发:。。现业绩突出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应进行通报!表,彰
第四章 】 监督工作内容【
第二十条 —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依据》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整治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
(八)按—规,定建:立信息管理员制度】信息管理《工作由?分管质量监》督工作的负责—人(或副站长—。)负责信息》管,理员:应按:。规定及时统一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填报—资料;?
(:九,)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监督《人员主要工作内容
!(一)宣传贯彻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文件遵守监督】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所【监工程特点组织(参!。与)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及时?统一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上《填报相关资料;
(!三)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告所监工—程质量状况;—
(:四,)组:织,。(参与)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检测单位》在项:目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相关人员》的资格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云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表和云南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办!法(暂行)中—涉及质量方》面相关信息;
(】六):按规定整理》。质量监督档案;
(!七)完成监督—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情况;》
(三)抽查—。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的资格及到位—情况;?
(四)《抽查各?方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情况;
(五)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六—)抽查工程质量文件!。符,合性等
第二—十四条 《 监督?机构应当对创—优的工程项目加【。强过程监管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参》建单位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价【
第二十五条— 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云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审查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核查申报资料—。。。明确审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当—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向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受理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监督工作程序和方】式
第?三十条 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监督抽测;—
(四)《监督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监督机构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应当审核以下有【。关资料(可用复印】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建设工程电子!图资料预检备案表】;
(四)》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机构组成及负责!人,资格证?;
(六)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监督巡查和抽【查为:主要执法方式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行分类监督、!。差别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项?目制订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巡!查、抽查的频次【、时间节《点、内容和方—式明确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等监督【机,构,在每次巡查、抽查】前确定巡查、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并将巡查、抽—。查情况形成记录归档!
第三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及竣》。工验收监督情况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监督工作概况!;,
(三)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
(四)对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的抽查【情况;
(五—)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情况【;
(六)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七:。。)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不良记录情!况;
(八)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第三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将能反映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的《文字记录、图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形成监督《档案按规定统一归档!保存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二)监督工作【计划;
(三)监】督巡查、抽查—记录:;,
(四)《。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记录;
(五)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不良记录;
(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记录;
《(七)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八)?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九)工程质量—监,督过程所形成的其】。。他文:字材料、照片—、音:像资料等
第三十】八条 《监督机构《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时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发现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时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四)指?定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测
第三十九条!。 ,。 监:督机构应当将下列内!容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一)》监督工程项》目概况;
(二【)申报优良等级评定!的工程项目》;
(三)》评定为质量优良等】级的工程项》目;
(四)—。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录;
(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
—(六)行政处罚【记录在案《。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章 》监督责任
》第四十条 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质量监督指—令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
第七章 !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未设》立(未委《托):质量监?。督机构或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质量》监督:机构的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本办法—中监督机构职—责
第四《十三条 监督机】构和人员除按照本办!法中:履行职责外还—应履行有关质量方面!法律法规的职责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
附表
1】.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年度检查】。表
2.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管理年度!检查表
3》.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
4》.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
5.!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6.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7,。.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8,.工程质量行为【。抽查记?录
9.《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记录
10】.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1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和涉及!结构安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记录《
1:3.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1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下载附表1-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