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完善监督机》构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监督水平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等法规、规—。章及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第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得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得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依: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分为质量】。监督员和助理监【督员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施统一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巡查各州(》市):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对监》督人员法律法规【、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及继续教育【
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 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做到?制,度,完善、?监督有力、科学高】效、公正《廉明监督人员应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做到政治》合格、业务》精湛、执《。法严明、清正廉【。洁
第二章 】 监督?机构和?人员基本条》件
第七条 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受监工程》相适应?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建筑工程水、】。电、:。智能化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监督人!员不少?于,本,站人员总数的—75%
(三)省】及省会城市监督【机构的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不—少于9人州(—市)监督机构的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不少于6人县(市!、区)监督机构【。的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质量—监督员不少》于监督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监督机构可》。设置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应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
(四)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机构还应!配备:相应专业的》监督人员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有相应的应急车【辆保:障和工?作经费
《(七)?有适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仪器和设备配备回】弹仪、混凝土钢筋检!测仪:等开展监督抽测工作!的仪器、设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应根—据受监工程》特点配备相关仪器、!设备
(八)有健】全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建立健?全,技术、信息化建设、!质量管理和日常业】务管理及廉政建设管!理,等制度公开》办事流程和工作程】序实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
(九》)具备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与上(《下)级主管部门实现!信息网上《互,。联互通
(十)【省级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副高职以上(含副高!职)技术《职称具?有工程类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和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州(—市)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具有工程类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县(】区)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具有!工程: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和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参:公及公务员》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人应满足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第八条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知识!熟悉:掌握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监督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3)具有》5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县级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3)具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取得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国家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之一的可不受【上述1、《2项:中(1)(2)条】件限制;连续—从事质量监督工作】满15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上述1】、2项中(1)【条件限制
2、监督!范围
质量监督员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报告的审查》、确:认(审签《)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具有质量监》督报告的签字权
】(二) 助理—监,督员:满足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从事工程类中—专,以上学?历,的;
(2)具【有2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的;
(3)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监督范围!
助理监督员主【要协助质量监—督员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章?。 : ,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 :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和监督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 新申请成立监督】。。机构的填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申请!表需初?。次考核所有监督【机构每年需接受【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验证考核监督—机构:每年的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情况作!为验:证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新?申,请监督人《员资格的填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考核合格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所有【监,督人员每《年需:接受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考?核,监督人?。员,每年的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情况】作为岗位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监督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制,。度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以下统称—省级检查《组)每年对州(市)!级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其检查结果—作为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州(市)《级监:。督机构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以下统?称市级检查组)【每年对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并将本地区年度检】查情况上报省级检】查组:省级检?查组根据州级—检查组上报》。情况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综合评定其结果!作为:县,(,市、区)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监督》机构和人员工作情】况的年度检查动态管!理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监督机构【和人:员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对监督】。机构职责履行情况】及监督人员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通报相】应,的,主管:部门直至当地—政府:等处理措《施
(三)》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要统一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年度检查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管理年度检查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等
第十!五条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执,行国家、云南省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
(三)所监督范!。围内项目的参—建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五!)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六)【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和检查记】录
(七《。)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建立情况
(八!)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监督工—作中对工程结构【实体检测《。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严格把关保证建设!工程的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九)年度动!态管理检查》及整改情况
—(十)?其他有关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人员!条件符合《情况
(《二)执行《。国家、?云南省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
(三)所》监督项目的》参建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及?实体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五!),。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进行】信息化?。填报:情况
?(六)参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及继?续教育情况
(【七)年度《。动态管理检查及【。。整改情况
(八【)监督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程序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统称?。。省级考核组)负责】对,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组织实施省级考【核组直接对省级和各!州(市)本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认定
【(,二):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以下统称市级【考核组)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初步考核并【将初:步考核结果上报省级!。考核组省《级考核组《根据市级考》核组初步考核结果】。并结合动态管理【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三)各级监督!机构负责填写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组进行考《核
各级监督人【员填写?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四)省》级考核组对各级【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认定!时,。可实地随机抽—。查监督机构》及辖区内工程项目监!督,情况
(五)—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结果》将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结果判定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监督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监督人员数》量和工作情》况不符合第七条有关!规定的
(二)指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
(《三)未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的
(】四):出具: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
(五)在监】督工作中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六)【因严重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影响!。恶劣的
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不符合第八条—有关规定的
【 (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三)【因,监督失职《所监督的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 (四)未直接】监督工?程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质量监》督报告的
(五!)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执法:的
(六)未—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进行信息上报【的
(》七,。)其它失职或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
(一)!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通报当地政》。府
(二)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监督人!员暂停?其监督工作直—至,收回: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
(三—)对考核中发现业】绩突出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应进行通报表!彰
第四章 】 监督?工作内容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依《据,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整治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
(—。。八)按规定》建,立信息管理员制度信!息管理工作由分管】质,量监督?工作的负责人(或副!站长:)负责?。信息管理员应按规】定及时统一》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填?报资料?。;
(九)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监督人》员主要工作内容
(!一)宣传贯彻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文件遵守监》督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所监工》程特:点组织?(参与)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及【时,统一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上填报相关资料】;
(?三)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告所监?工程质量《状况;
(四)组】织(参?。与)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检测单位在项目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相关《人员的资格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云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表和!云,南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办法(暂】。行)中涉及质量方】。面相关信《息;
(六)按规定!整理质量《监督档案;》。
(七)完成监督】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情况;
(三—)抽查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的资格?及,到位情况;
—(四:)抽查各方》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情况;
(五)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六)抽】查工:程质量文件》符合性等《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创优的工!程项目加强过程【监管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参建单?。。位,。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价
】第二十五条 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云,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审查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核查申报资料明确】审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当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向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受理【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监督工作【程序和方式
—第三十条 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监督抽测;
(!四)监督《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监督机【。构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应当审核!以,下有关资《料,(可用复印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建设工程电】子图资?料,预检:备案表;《
(四)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机构组成及负!责人资格证;
(六!。)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监!。督巡查和抽查—为主要?执,法方式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行分类监督、差【别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项目制订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巡查、抽!查,的频次、时》间节点?、内容和《方,式明确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等监督机构在每次!巡查、抽《查前确?定巡查、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并将?巡查、?抽,查情况形成记录归档!
,第三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及竣工验收监!督,情况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监督工作概况—;
(三)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
(四《),对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的抽!查情况;
(五)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情况!;
:(六)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七)!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不良记》。录情:况;
(八)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第三!。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将能反映】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的文字记》录、图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形成监》督档案按规定统一归!档,保存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二《)监督工作计—划,;
(三)监督【巡查、抽查》记录;?
(四?),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记】录;
(五)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不良记录—;
(?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记录;
(【。七)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八)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九】)工程质量监督【过程所形《成的其?他文:字材料、照片、【音像资料《。等
第三十八条 】 监:督机构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时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发现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时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四)指定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测
第—三,十九条 《 监督机构应—当将下列内容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一)】监督工程项目概【况,。;
(?二):申报优良等级评【定的:工程项目;
—(三)评定为质【量优良?等级:的工程项目;
(】四)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录】; :
(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
(六?)行政处罚记录【在案的单位和个人
! ,
第六?章 : , 监督责任
第【四十:条 :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质量监督指令【。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 未设立(未委托)!质,量监督机构或—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质量监【督机构的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本办法《中,监督机构职责
第四!十三条 监督【机构和人员除按照本!办法中?。履行职?责外还应履行—有关质量方面法【律法规的职责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
附表
1.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年度》检查表
2.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管理!年度检查表
3.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
4.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
5】.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6!.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7,.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8.工《程质量行《。为抽查记录
—9.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记录
10.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1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和】涉及结构安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记录
13】.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1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下载【附表1-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