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完善监》督机:构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监督水平】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等法!规,、规章及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第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得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得?。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依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分为—质量监督《员和助理监督员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施统一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巡查各州(市—)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对监督人员法律【法,规、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及继》续教:育
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 ?。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做到制度完!善、监督有》力、科学《高效、公正廉明【监督人?员应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做到】政治合格《。、业务精湛、执法严!明、清?正廉洁
》。
第二章 》 监:督机构和人员基本条!。件
第七条 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受监工程相【适应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建:筑工程?水、电?、智能?化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监督人员不】少于本站人员—总数的75%
【(三)省及省会城市!监督机构的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不【少于9人州》(市)监督机构的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不少:于6:人县(市、区)监督!机构的?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质量监《督员不少于》。监督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监督—机构可设置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应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
(:。四)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机构还应配》备相应专《。业的监督《人员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有,相应的应急车辆保】障和:工作经费
(七)】有适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仪器和设备配备回】弹仪:、混凝土钢筋—检测仪等开展监督抽!测工作?的仪器、设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应根据受监工程!特点配备相关仪器】、设备
(八)有】健全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建立健全技术【、,信息化建设、—质量管理和》日常业务管理及【廉政建设管理等制度!公开办事流》程和工?作程序实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
(九)】具备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与上(下)】级主管部门实现信息!网上互?联互:通
(十)》省级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副高—职以上(含副高职】)技:术职称具《有工程类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和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州(市)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具有工程类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县(区)】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具有工程【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和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参公及公】务员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人应满足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第八条】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知识【。。熟悉掌握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监督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5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县级: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3)具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取得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国:家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之一】的可不受上述1【、2项中《(,1)(2)条—件限制;连续—从事质量监督工【作满15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上《述1、2项中(1)!条件:限制
2、监督【范围
质量监督员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报告的审查、—确认(?审签)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具:有质量监督报—告的签字《权
(?二) 助理监督员】满足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从事工《程类中专以上学历的!。;
:(2)具有2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的?;,
(3)身体健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监:督范围?
,助理监督员主要协】助质量监督》员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
第三章 【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 ,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和监督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 新《申请成立监》督机构的填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申:请表需初《次考核所有》监督机构每》年需接受《。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验证考《核监:督机构每年的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情况《作为验?证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新申请监》督人员资《格的:填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考核合格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所有监督《人员每年需接受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考核】监督人员《每年的年度检查和】动态管理情况作【为岗位?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监:督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制度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以下?统称省级检》查组)每年对州【(市)级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其检查—结果作为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州(市)级监督机】构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以下?统称市级检查组)每!。年,。对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并将本地区》年度检查情》况上:报省级检查》组省级检查组根据州!级检查组上报情况】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综合》评定其结果作为【县(市、《区)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监督机构】和人员?工作情况的年度检查!动态管理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监督机构和人】。员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对监督!。机构职责履行情【。况及监督《。人员: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通报相!应的主?管部门直《至当地政府等处理】措施
(三)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要统一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年度检!。查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管理年》度检:查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等
第十五条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执行国家、【云南:省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
(三】)所监督范》围内项目的参建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五)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六)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和检】查记录
(七)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建立【情况
(《。八)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监督工》作中:对工程结构实—体检测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严格把关【保证建设工》程的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九)年度动】态,管理检查及整—。改情况
(十)【其他有?关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人】员条件符合情况
】(二)执行国家、】云南省?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
(?三)所监督项目的】参建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及实体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五)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进—行信息化填报情况】
(六?)参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及】继续教育《情况:
(七)年度—动态管?理检:查及整改情况
(八!)监督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程序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统称省?级考核组)负责【对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组织实【施省级?考,核组直接对省级和各!。州(市)本》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认定
(—二)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以下统】称市:。。级考核组)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初!。步考核并将初步考】核结果上报省级【考,核组省级《考核组?。根据市级考核组初步!考核结果并》结,合,动态管理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三)各级监督!机构负责《填写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组【进行考核
》各级监督《人员填写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四)省级》考核组对各》级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认》定时可实地随机抽】查,监督机?构及辖区内工程【项目监督《情况
?(五)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结!果将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结果判定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监督】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监督人员数量!和工作情况不符合第!七条有关规定的
】(二)?。指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
(三)《未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的
(四【)出具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
(五》)在监督工作中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六)因严重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影响恶劣】的,。
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不符合第八条有】关规定的
【(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三!)因监督失》职所监?督的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四)未】直接监?督工程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质?量,监督:报告的
(五)!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执法的—
(六?)未:使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进行!信息上报的
】(七)其它失职或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
(【一,),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通报当地政》府
:(二)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督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监督人员暂停!其监督?工,作直至收回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
!(三)对考核中【发现:业绩:突出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应进行通报!表彰
?
第?四,章 监督》工作内容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依】据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整?治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
(八)按—规定建立信息—管理员制度》信息:管理工作由分—管质量监《督工作的负责—人(或?副站长)负责信息】管理员应按规定及】。时统一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填报资料;
】(九)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监督?人员主要工作—内容
(一)宣【传贯:彻,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文件:遵守:监,督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所监工程特】点组织(参与)【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及时!统一: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上填报相关资料】;
(?三)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告所监工程质量状!况;
(四》)组织?(参与)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检测单位在》项目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相关人—员的资?格,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云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表和云南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办【法(暂行)中涉及质!。量方面相关信—息;
(六)按【规,定整理质《。量监:督档案;
(七)完!成监督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情况?;
(三)抽查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的资格!及到位情况;
【(,四)抽查各方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情况;
(五)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六)抽》查工程质量》文件符合性等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创优的工—程项目加强过—。程监管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参建单位】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价
第?二,十五:条 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云南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审查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核查申》报资料明确审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当】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向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受理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五章 — 监督工《作,程序和?方,式
第三十》条 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监督!抽测;?
(:四):监督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监!督机构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应当审核以!下有关资料》(可用?复印: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建设工程!电子图资《料预检备案表;
】(四)?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机构组成及!负责人?资格证;
(六)】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监督巡【查和抽?查为主要执法方式】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行分【类监督、差别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 ,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项目制订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巡查、抽查!的频次、时间节【点、内容和方式明确!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等监》。督机:构在每次巡查、抽】查前确定巡查、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并将巡查、—抽查情况形成记录】归档
第三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及竣工验收监督情!况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监督工作—概况;
《(三)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
(四)《对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的抽?。查情况;《
(:五)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情况;
(六【)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七)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不】良记录情况;
(】。八)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第三十六条 —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将能反映》。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的文字记《录,、图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形成监督!档案按?规定统一《归档保存《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二)?监督工?作计划;
(—三)监督巡查、抽】查记录?;
(四)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记录;
—(五:)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及不良《。记,录;
(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记录;》
(:七)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八)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九)工程质量监【督过程所《形成的?其他:文字:材料、照片、音【。像资料等
第—三,十八条 》监督机构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时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发现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时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四):指定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测】
第三十《。九条 监督机构应!当将:下列内容在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一》)监督工程项—目,概况;
(二)申】报优良等级评定【的工:程,项目;?。
(三)评定为【。质量优?。良等级的工程项目;!
(四)《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录《;
(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
(?六)行政处罚记录在!案的单位和个人
!
第:六章 监—督责任
第四十【条 :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质量《监督指?令,。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未—设立(?未委托)《质量:监督机构或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质量监督机构—的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本办法中监督机构职!责
第四《十三:条 监督机构和】人员除按照本办法中!。履行职?责外还应履》行有关质量方面法律!法规的职责》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
附》表
1.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年【。度检查表
2.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管理年度》检查表
《3.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表,
,4.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考核表
5.【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6.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7.—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8》.工程质量行为抽】查记录
9.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记》录
10.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1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和涉及结构【安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记录
》13.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1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下:载附表1《-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