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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1【986年4月3【0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工程保!护与管理   第三!章, 防洪与清》。障  ?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城乡人!民,生活用?水确保首都》防,洪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包括河道【、,湖泊:、,防洪排涝工程水库、!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农:田排:灌、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土地、山场和—设施均?按,本条例管理 —  第三条 —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和区】人民政府管理水【利工:程,的主管机关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设【水,利助理员负责—本乡(镇)》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水利建设、》管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资金应】。占市:和区、乡(》镇)财政年度预算的!适当比例   实】行计划供水有偿供水!水费收入用于水【利工程的《保护管?理、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护、更新、兴—建所需资金由受益的!。集,体经济组织自筹【经济困难的》。市和:。区、乡?。(镇)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  】 第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应当加强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未经】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毁、变卖或分给个人!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和参》加防洪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损害?水利工程的行为【 第二章《 工程保护与—管理   第七条】 市和区管》理的水利工程和【跨越区、乡(镇【),的水利?工,程分别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园林绿化》、城市管理》部门和国营》农场(林场、牧【场):负责建立和健全【所属水利工程—的管理组织乡(镇】)设水利管理—服务站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蓄水、引水和机井】。。、扬水?站,。、排灌渠道》等,水利:工程必须《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或:确,定,管,。。理人员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加强工程保护!。预防:和制止偷盗、损【毁、哄抢等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查处;维护【。、保养工程设施【确保:。工程完好;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第八条 市!和区管理的水库【、,引水渠?和其他水利工程【及附属的土地、山】场属于各《。该工程的管理范围;!两,堤,之,间,的河道及护堤地和无!堤河道的设计—行洪范围为河道【的管理范围;排灌】渠,道及护渠地为渠道的!管理:。范围   市和区管!理的河道、》渠道管理范围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包括机?井、扬水《站、渠道《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按管!理权限?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划定跨乡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公路等其他》。工程管理范围—重叠交叉时》由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按管】辖权限报人民—政府决?定   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应!标图:立界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   》第九条 在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毁损水【利工程、水工水【文观测设施及—通,讯、照明、交—通等附属《设备;   (二】)擅自建筑房屋和在!河道及引水、—排水渠内筑坝在库区!。内,填库造地《;   (三)倾】。倒,垃圾、?渣土、工矿废弃物修!造坟:墓和其他构筑物【堆放物料围》河养殖挤占河—道,、沟渠;  — (四)擅自爆【破、采石、取—土、打井、采伐林木!;  ? ,(五)在坝顶、水】闸交通桥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   (六)非管理!人员开关、启闭水】利设备;   (】。。七)在堤防上及大型!渠道内垦植、放牧】。;   《(八)在河道内【修建套堤、高渠、】高路   第十【条 在重要》河道、引水》。渠、:排灌渠道管理范围的!。周围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保》。护水利?。工程的需要》可以提出《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挖沙取土】、修:建鱼池、擅自建【房,和爆:破等危害《水利工程的活动违反!的除:批评制止外责令【恢复原状  — 第十一条 —确有必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的?要求提出设计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分别报经—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报批 ?  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按期竣!工不按设计》施工或不《。能按:。期竣:工影响蓄水、供水、!排水和行《洪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拆除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建设施工如!确需阻断或损—坏排灌沟渠》、涵闸、管道、堤】。坝、桥梁《等,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原水】利工程?的效能?并在限期内修复【或修建相应的工【程设施 《  第十二条 在同!一个排灌系统内未经!上下游双方协商【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准阻断、扩大或【缩小原有排灌沟【渠   第十三条 !扩建、改《建和新建《水利工程《必须服?从水利工程管理的】统一规划按管—理权限报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 需:要,废除:的水利?工程应当报原—批,。准建设的机关核【准原:有设备和物资必须】。妥,善保管可以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偿调剂使—用   第十四【条,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的用水户【。必须按?规,定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加收滞】。纳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水【。。费的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 防洪与《清障  《 第十五条 —河,道、水库《按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防  】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温榆河按50!年,一遇行洪标准清【除行洪障碍》物清障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定河卢—。沟桥以上分》洪道和其他中、小河!道,的行洪?清障标?准及范围《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凡应当清除—的,行洪障碍物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设障单位发】出清障通知》书限期?清除设障单》位,有异议?时,应当在接到清—障,通知书1《。0日内向《市和区人民政府提出!由市和区人民政【府决定逾期不清【除,行洪障碍物的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清,除,费用由设《障单位或个》人负担?   第十六条【。 不符合《防洪设防标》准严重壅水的桥梁】、引路?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第十七条 河道内不!得,种植:树木经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滩地种植树木除外!现有影响行洪和【水文测验的树木【应当限期清除—。   第十八条 】大、中型河道—。堤顶除防汛、公【安,、消防?、救护?等特许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兽,力车通?行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部门确定!的堤路结合地—段不在此限  【 汛期交通应—当服从?市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 ,第,十九条 防洪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段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防!洪调度命令  【。 永定河、北运河、!温榆河、潮白河、】城市河湖《及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命令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其他河道和水!库的防洪《调度命令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积极【参加防洪抢》险保护?。管理:水利工?程,设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责令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采伐林木的按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规【处理   (四)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十九条规定!的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可以处警告、2【00元?。以下罚?款在堤坝及》大型渠道垦植的还】应令其?恢复:地貌   》(五)毁坏、盗【窃或以其《他方法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附】属设备情节显著轻】微的追回赃物—或照价赔偿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根《据第二十一条—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和区水行《政,、园林?绿化、城市》管理主管机》关作出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拒《不执行防洪调—度命令尚《未造成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6】年6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保护水利工程的【布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