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1986】年4月30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程保?护,与管理
第【三,章 防洪与》清障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 第五《章 附 《 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城乡人民生【活用水确保首都防洪!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包括河道、湖【泊、防洪排涝工程水!库、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农田—排灌、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土—地、山场《和设施均《按本条例管》理
: , 第三条《 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和区人民【。政府管理《水,利工:程的主管机》关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设水!。利助理员负责本乡(!镇)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水利:建设、管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资金应占市【和区、乡(镇)财政!。年度:预算的?适当比例
实行!计划供?水,有偿供水水费收入用!于水利工程的—。。保护管理《。、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护、更!新、:兴建:。所需资金由》受,益的集?体经济组《织自筹经济困难【的市和区、乡(镇】)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应当加】强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未经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毁、变卖!或分给个人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和参!加防洪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损害水利工程!的行为
第二章【 工程保护与管【理
第七条 】市,和区管理的水利工】程和跨越区、乡(】镇)的水利工程分别!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园林绿化、—城市:管理部门和国营农场!(林:。。场,、牧场?)负责建立和健全】所属水利工》程的:管理组?织乡(镇)设水【利管理?。服务站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蓄》水、引水和机井【、扬水站、排灌渠道!等水利工程必—须,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或确定管理人员
!。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加】强工程保护预防【和制止偷盗》、损毁、哄抢等【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查处;维护、保养】工,程设施确保工程完好!;,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第八】条 市?和区管理的水库、】引水渠和其》他水利工程及附属】的土地?、山场属于各该工程!的管理范围》;,两堤之?间的:河道及护《。堤地和无堤河道的】设计:行洪范围《为河道的管理范【围;排灌渠道及护】。渠地为渠道》的管:理范围
市【和区管理的河道【、渠道管理范—围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包括机》井、:扬水站、渠道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按管理《权,限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划定!跨乡: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公路等其他》工程管?理范围重叠》交叉时由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按:。管辖权限报人—民政:府决:。定
: 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应标图立界》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
! 第九条 在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毁损》水利工程、水工【水文观测设》施及通讯《、照明、交通等附】属设备;
【(二)擅自建筑【房屋和?在河:道及引?水、排水《渠内筑坝在库区【内,填库:造地;?
: (三)倾倒垃【圾、渣土、工矿废弃!物修造坟墓和—其他构筑物堆放【物料围?河养殖挤占河道、沟!。渠;:
(四)—擅自爆破《、采石、《取土、打《井,。、采伐林木;—
(五》)在坝顶、水闸交】通桥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
(六)非管】理人:员开关?、启闭水《利设备?;
(七)在】堤防上及大型渠道】。内垦植、放牧—;
(八)【在河道内修建套【堤、高渠、高—路
: , 第十条 在重要】河道:、引水渠、排灌渠道!管理范围《。的周围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保—护水利?工程的需要可以【提出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挖沙取土、修建鱼池!、擅自建房》和爆破等《危害水利《工程的活动违反的除!批评制止《外责令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确!有必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的要:求提:出设计?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分别报经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报批
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按期竣工不按】设计施工或不能按期!竣工影响蓄水、供】水、排水和行洪【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拆】除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 建设施工—如确:需阻断或损坏排灌沟!渠、涵闸、管道、堤!坝、桥梁等》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原】水利:工程的?效,能并:。在限期内修复或修】建相应的工》程,设施
《 第十二条 在同】。一个排灌《系统内未经》上,下游双方协商—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准阻《。断、扩?大或缩小原有排灌沟!渠
第十—。三条 扩建、—改建和新建水利工程!必须服从水利工程管!理的统一规划—按管理权《限,报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 需要废除的水】利工程应当报原批准!建设的机关核准原】。有设备和物资—必须:妥善保管可以—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偿调剂使用
! 第十《四条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的用水户必须按【规定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加收》滞纳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水费的》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 ,防洪与清障》
, 第十《五条 河道、水库】按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防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温榆河】按50年《一遇行洪标准清【除行洪障碍物清障】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定河卢】沟桥以上分洪—道和其他中、小【。河道的行洪清—障,。标准:及范围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凡:应当:。清除的行洪》障碍物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设障单位发出清障】通知书限期》清除设?障单位有《异议时应当在—接到清障《通知书10日内向市!和区人民政府提出由!市和区人民政府【决定逾期《不清除行洪障—碍物的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清除费用由设【障单位或个人—负担
《 第十?六条 不《符合:防洪设防标准严重】壅水的桥梁、引路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第十七?条 河道内不—得种植树木》经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滩地种【植树木除外》现有影?响行:。洪和水文《测验:的树木应当限期【清除
第十【八条: 大、中型河道堤】顶除防汛、公—安、消防、救—护等特许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兽,力车通行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部门!确定的堤《路结:合地段不在》此限
汛期交】通应当服从市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十九?。条 防洪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段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防洪调度命令
【 永定河、—北运河、《温榆河、潮白河、城!。市河湖及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命—令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其他河道《和水库的防洪调度】命令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积极》参加防洪抢险保【护管理水利工程设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责《令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采伐林木的按【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规处理
【 ,(,四)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十九:条规:定的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可以处警告、2【00元以《下,。罚款在堤坝及—大型渠道《垦植的还《应令其恢复地貌
】 (五)毁坏、盗!窃,或,。以其他?方法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附属设备情节显【。著轻微的追》回赃物或照价赔偿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根据第二十一条【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和区水行》政、园林绿化—、城:。市管:理主管机关作出【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三条 》对拒不执行防洪【调度命令尚》未造成?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6年?6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保—护水利工《程的布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