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1】986年4月30】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二章》 工:程保护与管》理
第三—章 :防洪与清障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城—乡,人民:。生活用水确保首都】防洪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包括河道、湖泊】、,防洪排涝工程水库】、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农田排《灌、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土地《、山场和《设,施均按本条例管理
! :第三条? 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和区人民政府管理水!利工程?的主管机关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设》水利助理员负责本】乡(镇)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水:利建设、管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资金应占【市和:区、:乡,(镇:)财政年度预算的适!当比例
实行】计,划供水?。有偿供水水》费收入用于水利工】程的保护管理、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护】、更:新、兴建所需资金】由受益的集体经济】组织自筹经济困难】的市:和区、乡(镇)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
! 第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应当加强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未经【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毁、变!卖或分给个人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和参》加防洪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损害—水利工程的行为
第!二章 工程保护与】管理
《 ,第七条 市和—区,管理的水利工程和】跨越区、《乡(镇)《的水利?工程:分别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园林绿化、!城市管理部门和国营!农场(林场、牧场】)负责建立和健全所!属,水利工?程,的,。管理:。组织乡(《镇)设水利管理【服,务站: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蓄水《。、引水?和机井、扬水站、排!灌渠道等水利工程必!须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或?确定管?理人员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加强工程保护—预防和制止偷盗、】损毁、哄抢等—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查处?;,维护、?保养工程设施—确保:工,。程完好?;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第【八条 市和区管理的!水库:、引水渠《。和其他水《利工程及附属的土】地、:山场属于各该工程】的管理?范围;两堤之—间的河?道及护堤地和无堤河!道的设计行洪—范围为河道的管理范!围;排?。灌渠道及护渠地为渠!道的管理范》围
市和—区管理的河道—、渠道管理范—。围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包括机井、扬】水站、渠道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按管【理权限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划定跨】。乡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公路】等其他工《程管理范围重叠【交叉时?由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按管《辖权限?报人:民,政府决定
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应【标图立?界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
第九条 在!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毁?损水利工程、水工水!文,观测设施及通讯、照!明、交通等》附属设?备;
》(二)擅自建筑【房屋:和在河?道及引水、排水渠内!筑坝:在库区内填》库,造地;
—(三)倾《倒垃圾、渣土、工】矿,废弃物修造》坟墓和其他》构筑物堆放》物料围河养殖挤【占河道、沟渠;
!。 (四)擅自—爆破、采《石、取土、打—井,、采伐林木;—
?(五)?在坝:顶、:水闸交?通桥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
(六)非管】理人员开关、启闭水!利设备;
【(七)?在堤防上及大—型,渠道内垦植、放牧】;,。
(八》)在河?道内修建套堤、【高渠、高路
【 第十条 在重要】河道、引水渠、排灌!渠道管理范围—的周围?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保护水利【工程的?。需要可以提出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挖沙取!土、修建《鱼池、擅自建—房和爆?破等危害水》利工程的活动违反】的,。除批评制止外责【令恢:复原状
》 第十?。一条 确有必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的要求提出设计!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分别报经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报【批,
,。 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按》期竣工?不按设计施工或不】能按:期竣工影响》蓄水、?供水、排水和行洪】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拆除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 建设施《工,如确:需阻断?或损坏排灌》沟渠、涵闸、管道】、堤坝、桥梁—等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原《水利工程的效能并】在限期内《修复或修建相应【的工程设施》
第十二条 在!。同一个排灌系统内】未经上下游双方【协商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准阻】断、扩大《或缩小原有排灌沟渠!
, 第十三》条 扩建、改建【和新建水利工程【必须服从水》利工程管理的统【一规划按管理权限报!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需要废除【的水利工程应—当报原?批准建?设的机关核准原有】。设备和物《资必须妥善保管【可以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偿调剂使《用
第十四条】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的用水户必】须按规定《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加收滞纳【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水费!的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 《防洪与清《障
第》十五条 《河道、水库按—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防—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温榆河按50年一】遇行:洪标准清《除行洪障碍物清障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定河卢沟桥以上!。分洪道和其他中、小!河道的行洪》清障标准《及范围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凡应当清除的—行洪障碍《物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设障单位发出清障!通,知书限?期清:除设障单位有—异议时应当在接到清!障通知书10日内向!市和区人民》政府提出由市和区】人民政府决定逾期不!清除行洪障》碍物的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清除费用由设】障单位或个人负担
! 第十六条— ,不符:合防洪设防标准严重!壅水的桥梁、引【路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第十七—条 河道内》不得种?植树木经《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滩【地种植?树,木,除外现有影响行【洪,和水:文测验的树木应当限!期清除
第十】八条 大、中型河道!堤顶除?防汛、公《安、消防《、救护等特许—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兽力车》通行: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部门确定的堤路】结合地段不》在此:限
: :汛期交通《应当:服从市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十九条 防》洪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段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防洪调度!命令:
永《定河:、北:运河、?温榆河、潮白河、】城市河湖及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命【令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其他河道和】水库的防洪调度【命令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积极】参加防洪抢险—保护:管理:水利工程《设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责令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采伐林?木,的按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规处?理,
(四)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十九条?。规定的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可以【处警告、2》00元?以下罚款在堤—坝及大?型渠道垦植的还【应令其恢复》地貌
《 (五)《毁坏、?盗窃或以《其他方法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附—属设备情节显著轻】微的追回赃物或照价!。赔,偿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根据第二十一条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和区水行政】、园林?绿化、城市管—理,主管机关作出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拒不执行防洪【调度命令尚未造成】。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6年6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保护水利工程的布】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