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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198【6,年4月30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程保护《与管理   —第,三章 防《洪与:清障 ?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城乡【人民生活《用水确?保首都防《。洪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包括河》道、湖泊、防—洪排涝?工程水库、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农田排?灌、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土地、《山场和?设施均?。。按本:条例管理   第三!条 :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和区!人民政府管》理水利工程的主管机!关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设水利助理员—负责本?乡,(镇)?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水利建设、》。管,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资金应占市和【。区,、乡:(,镇)财政《年度:预算的适《当比例 《 , 实:行计划供水有偿供水!水费收入用于水利工!程,的保:护管理、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护、更新《、兴建所需资金【由受益的集体经【济组织自筹经济【困难的市和区—、乡(镇)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应当加强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未经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毁、?变卖或分给个人  !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和参加防洪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损害水利工【。程的行为《。 第二章 工程保护!与管:理   第七条 市!和,区管理的水利工程】和跨越区、乡—(镇)的水利工【程分别?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园林绿化《、城市管《理部门和国》营农场(林场、【牧场)负《责建立和健》全所属水《利工程的管理组织】乡(镇?),设水利管理服务站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蓄水、引水【和机井?、扬水站、排—灌渠道等水利工【程必须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或确定【管理人员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加强工程保护预防和!制止偷盗《、损毁、哄抢等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查处;维护、保养工!程,设施确保工》程,完好;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  第八条》 市和区管理的【。水库、引《水渠:和其他水利工程及附!属的:土地、山场属于各】该,工程的管理范围;】两堤之?间的河道及护堤地和!。无堤河道的设计【行,洪范围?为河道的《管,理,范围;?排灌:渠道及护渠地为【渠道的管理范围 】  市和区管理【的河道、渠道管理范!围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包括机井《、扬水站、渠道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按管理权限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划定跨乡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公路等其【他工程管《理范围重叠交叉时】由,。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按管辖权限报人!民政:府决定  》。 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应标图立【界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   第【九条 在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毁损水利!工程:、水工水文观—测,设施及通《讯、:照明、交《通等附属设备;  ! (二)《擅自建筑房》屋和在河道及引【水、排?水渠内筑坝在库区】。内填库造地; 【  (三)倾倒垃圾!、渣:土、工矿废》弃物修造坟墓—和其:。他构筑?物堆放物料围河【养殖挤?占河道、沟渠;  ! (四)擅自爆【破、采石《、取土、《打,井、采伐林》木;   》。(五)?在,坝顶、水闸》交通桥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   (—六)非管理人员【开关、启闭水利设】备;   (七【)在堤防上及大型】渠道内垦《植、放牧;  【 (八)在河道内】修建套堤、高—。渠、高路  — 第十条 》在重要河道、引【水渠、排灌》渠,道管理范围》的周:围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保护水利《工程的?需要:可以提出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挖!沙取土、修建鱼池、!擅自建房和爆—破等危害水利工程的!活动违反的除—批评制止《外责:令,恢复原状 》  第十一条 确】有必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的—要求提出设计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分别报?。经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报!批   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按》期竣工不按设计施】工,或不能按期竣—工影响?蓄水:、供:水、排水和》行洪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拆【除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建《设施工如确需阻断】或损坏排灌沟渠、涵!。闸,。、管道、《堤坝、桥梁等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原水利—工,程的效能并在限期】内修复或修建相应】的工程设施   】第十:二条 在《同,一个排?灌系统内未经—上下游?双方协商《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准阻】。断,、扩大或缩小—原有排?灌沟渠   第十】三条 ?扩建、改建》和新建水利工—程必须服《从水利工程管理的】统一规划按管理【权限报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需要】废除的水利工程应】当报原批《准建设的机关核准】原有设备和物资必须!妥善保?管可:以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偿调剂使《用   第》十四条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的用—水户必须《按规定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加收滞纳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水费的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 防—洪与清障 》。 , 第十五条 河【道、水库按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防,  :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温,榆河:按50?年一遇行洪》标准清除行洪障【碍物清障《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定河卢沟桥【以上分洪道和其【他中、小《河道的行洪》清障标准及范围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凡应当】清除的行洪》障碍物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设!障单位发出清障通知!书限期?清除设障单位有【异议时应当》在接到清障通知书】。10日内向市和区人!民政府提出由—。市和区人民政—府决:定逾期不清》除行洪障碍物的【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清除费!用由设障单位或【个人负担   【第十六条 不—符合防洪设防标【准严重?壅水的桥梁、—引路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第十七【条 河道内不得【。种植树木《经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滩地种植树木除【。外现有影响行洪【和水:文测验的树木—应当:限期清除   第】十八:条 :大、:中型河道堤顶—除防汛、《公安、消防、救护等!。特许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兽》力,。。车通行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部《门确定的堤路—结合:地段不在此限   !汛期交通应当—服从:市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十九—。。条 防洪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段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防洪—调度命令  — 永定河、》北运河、温榆河、】潮白:河、城市河湖及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命令【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其他河道和水库!的防洪调度命令【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  第二十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积极参加【防洪:。抢险保护管理水利】工程设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 ,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责令—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采伐林木《的,按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规】。处理  《 (四)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十九条规定的【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可以处警告、200!元以下罚款在堤坝】及大型渠道垦植【的还应令其》恢复地?貌   (五—)毁坏、《盗窃或以其》他方法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附属设备】情节:显著轻微的追回【赃物或照价赔—偿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根据第二十!一条:。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和?。区,水行政、园林绿【化、城市管理主【。管,机关作出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拒《不执行?。。防洪:调,度命令尚未造成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6年!6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保护:水,利工程的布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