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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198【6年4月《30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程保护与《管理   第三章】 防洪与清障—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五章 附 !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城乡人民生活用水!确保首都防》洪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包括《河,道、湖泊、防洪排】涝工程水库、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农?田,排灌、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土,地、山?场,和设施?均按:本条例?管理   第三条 !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和区人民政府管】理水利工程的主管机!关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设【水,。利助理员负责本乡(!镇)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水利建【设,、管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资金应—占市和区《、乡(镇)财—政年度预算的适当比!例 :  :实行计?划供:水有偿供《。水水费收入用—。于水利工程》的保护?管,。理,、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护【、,更新、兴建所需【资金由受益的集体】经济组?织自筹经济》困难的市和区、【乡(镇)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应当加强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未经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毁、】变卖或分给个人【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和参加防洪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损害!水利工程的》行为 第二》章 工?程保护与管理   !第七条 市和—区管理的《水利工程《和跨:越区、乡《(镇)的水》利工程分别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园林绿?。化、城市管理部门和!国,营农场(林场—、牧场?。)负责建立和健全】所属水利工程的管】理组织乡(》镇)设水利管理服】务站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蓄《水、引水和机—井、扬水《站、排?灌,渠道等水利工程【必须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或确定【管理人员《 ,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加强工?程保护预防和制止偷!盗,、损毁?、,哄抢等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查处;维【护、保养工程设施】确,保工程完《好;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  第八条 市【和区管理《的,水,库、引水渠》和其他水利工程【及附:属的土地、山场属】于,各该工?程的管理范围;两堤!之间的河《道,及护堤地和无堤【河道的设计行洪【范围为河道》的管理?范围;排灌》渠道及护渠地为渠道!的管理范围  【 市:和区:。管理的河道、渠【道管理范围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包,括机井、《扬,水站、渠道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按管理权限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划定跨—乡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公路等其!他工程管《理范围重《叠交叉时《由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按管辖】权限报?人民政府决定—   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应,标图立界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   第《九条 在《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毁损水利工程【、水工水文观测【设施及通讯、照【明、:交通等?附,属设备?;   (二)擅】自建筑房屋和—在河道及引水、【。排水:渠内筑坝在库区【内填库造地;—   (三》)倾倒垃《圾、渣土、工矿废】。弃物修造《坟墓和其他》构筑物堆放物料围河!养殖挤占《河道、沟渠; 【。  (四)擅—自爆破、采石、取土!、打井、采》伐林木;   (】五)在坝顶、水【闸交通桥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   (六》)非管理人员开【关、启闭水利—设备;   (七】)在堤防上及—。大型渠道《。内垦植?、放牧;   (】八)在河道》内,修建套堤、高—渠、高路   第十!条 在重要河道、】引水渠、排灌渠道管!理,范围:的周:围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保—护水利工程的需要可!以提:出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挖沙取》土、修建鱼》池,。、擅自建房和—爆破:。等,危害水利工程的活动!违反的除批评制止】外责令恢复原—状 :。  第十一条 确有!必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的要求提出设计【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分别报经》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报》批   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按期竣工不按!设计施工或》不,能按期竣工影响【蓄水、供水、排水和!行洪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拆除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 建设施工如确需】阻,断或损坏《排灌沟渠、》涵闸、管道、堤【坝、桥梁等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原水利工》程的效能并在限【期内修复或修建【相应的?工程设施《   第十二—条 在同《一个:排灌系统内》未经:上下游双《方协商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准阻断!、扩大?或缩小原有排灌沟渠!   ?第十三条 扩建、改!建和新?建水:利工程必须服从【水利工程管理的统】。一规:划按管理权限—。报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需要废除的!水,利工程应当》报,。原批准建设》的机关核准原有【。设备和物资必须妥】善保管可以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偿调《。剂使用? ,。  第十四条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的,用水户?必,须按规定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加?收滞纳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水费的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 防洪《与清障   第十五!条,。 河道、水》库,按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防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温榆?河按50年》一遇:行洪标准清》。除行洪障碍物清障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定河?卢沟:桥以上分洪道和其他!中、小河《道的行洪清障标准及!范围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凡应当清除的】行洪障碍物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设障?单位发出《清障:。通知书限期清除设障!单位有异议时应【当在接到清障通知书!1,0日内向市》和区人民政府提出由!市,和,区人民政府》决定逾期不》清除:行洪障碍物的—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清除费《用,由设障单《位或个人负担—   第十六条 不!。符合防?洪设防标准严重壅】水的:桥梁、引路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第十【七条:。 河道?内不得种植》树木经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滩地种】。植树木除外现有影】响行:洪和水文测验的【树木应当限期清除】   第十》。八条 大、中型河道!。堤顶:除,防汛、公安、消防、!救护:等特许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兽力—车通行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部门确定的!堤路结合地段不在此!限  ? 汛期?交通应当《服,从市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十九条】 防洪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段!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防洪调《度命令   —。永定河、北》运河、?温榆河、潮白—河,、城市河湖》及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命令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其他河道和【水,库的防洪调度命令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积极参?加防:洪抢险保护管理【水,利,。工程:设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责令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采伐》林,木的按?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规处理   (!四)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十九条?规定的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可《以处警告、2—00元以下罚款【在堤坝及《大型渠?道垦:植的还应《。令其恢复《地貌  《 (五)毁坏、盗窃!。或以其?他方法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附属设?备情节显著》轻,微的追回赃物或照】价赔偿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根据第二十》一条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和!区水行政、园林绿化!。、,城市管理主管机关作!出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拒不执行】防洪调度命令尚未】造成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6年6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保护水利工程的!布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