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状:况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用水方—针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工程、科》技等措施促进节约】用水
— 区域?发展规划、新—城和:重点发展区域—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 : 第四条 本市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和考核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组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
】 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编制节约用水!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
《 , 》 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未设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县节?水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
!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推!进节水型村》镇、节水《型社区建设》。;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节约!用水相关《工作;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第【七条 对在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节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第八条【 本市逐步建立【居民生活用水节水激!励,机制
第二—章 用水管理—。
第九条》 本市实行行政【区域和?行业用水总》量控制?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活》。。用新水适度》增长、环境用—新水:控制增?长、工业用新水零增!长、:农业:用新水负《增长的原则》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科学?配置水资源逐级分解!用水总量指标;【对已经超过用水总量!指标的区域或者【。行业不?再增加该区域或者行!业的用水指标
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县节水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规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节水【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
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应当符【合本市用水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十条 !本市实行产业—用水效率准》。。入,制度: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节水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水资源—状况制定并公布本市!工业、?农业、服《务业的投资项目【指导目录和限制【发展项目名录 【
本市建立健全【高耗:水项目和单位—。重点监控机制强化】用水监控《管理;严格限制【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人《造滑雪?场、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场所等》高耗:水项目发展对—已有高?耗水项目不再—增加用水指标
】。本办法所称高档洗】浴场所?是指市商《务,主管部门公布的大】众,。便民浴?池以外的洗浴场所】
市节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用!水,效,率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
第十一条 —本市相关《行业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用水定—额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订报》市节水管理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同意;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用水定额—由市节水管理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制订行业用水定【额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有关部门制订行】业,用水:定额:应当:考虑本市水》资源承?。载能:力、供水《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第?十二条? 节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用】水计:划、相关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需要核定《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在》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用水指标和月度用】水指标?。下,达到相关《用水单位 》
新增用水单—位或者用水单—位需要?调整用水指标—。的应当到节水管理部!门申请?核,定或者调整用—。。水,指标 ?
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节水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
供水单位不得!向未取得用水指【标的用水单位—供水
第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用水单位违反】节水法律法规规【。章拒不改正》的经节水管理—部门通知《后供水单位停止【供水;因采取停止】供水措施而发生的】管道:。改造等?费用由违《法用:水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用水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应当及时到市或!者相关区、县节水管!理部门申《请重新核定用—水指标
第十—五条 用水应—当计量、缴费
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应当安装水计量设】施并加强对水计量设!施的检查与日常【维护保证计量—准确供水单位—应当对水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校《验发现水计量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理或者更换】 ,
用水单位无水计】量设施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安装并—自取水之日起按照】工程设?计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直至安?装水计量设》施为止 《
第:十六条?。 用水?单位有两类以上用】水性质类别需—要,执行:。不同用水价格计价】的应当根《据不同?用水性质类别分【别安装水《计量设施
用【水单位未按照不同用!水性质类《别分别安装水—计量设施《。单独计价《缴费:或者:。擅自改动供水管【线逃避?分类计量的按—照该单位用水性质】类别中水价最—高的标?准缴:费
第《十,七条: 节水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水计量—设施的?查验:按时收取水》资源费供水单—位应当完善用水计】量和查表制度准确】记录用水量按时收取!。。水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节水管理部门和!供水单位工作人员的!查,。表、收费工作—
第十八》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节水?管理部门下达—的用水指标用—水节水管理》。部门:每两个月对》用水单位进行—一次考核 》
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水—单位超出用水指标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费外》由节水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用水实际【执行:的水价标准按—照下列倍数收取累】进加价费用超出规定!数量20%(含【本数)?以下: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一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含本数)》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二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三:倍,标准:收取:
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水单位超!出用水指《标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资:源费外由节水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用水?实际执行的水资源】费,标准按?照下列倍数收取累】进加:价水资?源费超出《规定数量20—%(:含本数)以下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五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含!本数)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十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十五倍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 供水?单位、再生》水生产企《业和其他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节水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供水情况或》者实际用水量
】第二十?条 市和区、—县节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用水》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区域和行业用【。水情况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节》约用水
【 【 》 】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对取用】公共管网水或—者再生水的建设项目!节水管理《部门逐步建立水【资源:评,价制度?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节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设计并单独成册;!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严格审查节水相关】内容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报经节《水管理部门审—核未经节《水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不得作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后续许可《的依据 《
节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节水!管理部门申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使用】。节水管?理部:门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得供水
节】水设施包括节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再生水回用系统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时【拆迁人应当根据【拆,迁施工进度与—供水:单位签订停止供水协!。议明确拆迁施工【现场的节《。水管理责任》 ,。
供:水单位应当配合拆迁!施工进度采取—。措施及时关闭—拆迁施工《现场的?供水管?线,
第二十四条 】工业用?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水的重复利用率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仍未达到标准的】由节水管《理部门?核减用水指标—
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工业?。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
间接》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循环使》用率不得低于98%!
第二十五条【 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型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水资源的损耗纯净】。水生产企业产水率】不得低于原料水的7!0% ?
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
第二十六条 【现场:制、售饮《。用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尾水回收设施对【尾水进?行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并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向设》备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未?安装尾水回》收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水源;违反—规定提供水》源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对: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安装的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安】。装尾水回收设施【
第二十七条 市!农业:、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林、!牧、渔业用水—结构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状!况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合理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发展高效】益节水型农业限制并!压缩耗水量大、【效益低的农作物种】植面积
第二【十八条 农业—生产:超过:用水定额《取用地?下水:的应当缴纳水—资源费;农村生活用!水不得?实行包费《。。制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安装 《
种植业应当采【取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喷,灌、微灌、》。滴灌等先《进的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鼓励!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使!用再生水《;养殖业应当—使用节水器具
第!二十九条《 农业?用井:改为非农业用途【的用水单位应—当到节?水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重新核定用水指标并!按照新的用水性【质类别?计价缴费《
第三十条— 鼓励绿化使—用雨水和《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
城》镇地区的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灌溉制度提高绿【化用水效《率
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不—。得使用自来》水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防》洪费
鼓》励已建成的工程【项目补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鼓励农村地!区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制施工降—水;确?需进:行施工降水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缴费
【第三十三条 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单—位应当建设循环用水!设施;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
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单《位应:当,向节水管理》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登记】表的格?式,由市节水管理部门制!定;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应当按照要求】向节水管理部门【报送再生水供—水合:同 :
第三十四》条,。 供:水单:位,或者节水《管理部门应当逐步为!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人造滑雪场、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场所等高《耗水单位及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安装用水数据远传设!备
按照前款【。规,定安:装用水?。数据远?传,。设备的高耗水单【。位和用水户应当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第三十五《条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以及【不符合?本市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地方】性节水器具标准确认!“节水器具名录【”和“明令淘汰【用水器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管网改造和日常巡】查、维护管》理如实记《。录巡查和维护管理情!况提高?供水管?网监:。测和维护管理水平】降低供水管网的【漏失率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抢修 》
供水单位应当按】规定如实向市节水】管,理部门报送用水单】。位和用水变》化情况?
:第,三十七条 节水【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水资源实时!监控、资源优化【配置和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
用水单位用水可】能超出用《。水,指标:时节水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预警提示
】第三十八条 用水单!位三个考核期超出规!定用:水,指标:50%的由市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市】节,水管:理部门责成供—水单位采取》措施按照批准的【。。用水指标供水
】第三十九条 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或者?用水量达到日供【水能力90%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停止》对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所列高耗水单位的】生产经?营供水
第四十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做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建设节?。水,型单位;《 ,
(二)《设立节水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三—)建立用水台帐【开展用水统计分析明!确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或者水平衡!测试;
(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五)开展《节约用?水宣传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加强节约用】水的内部管理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水】产品、设《备、工?艺提高节《约用水水平
第】四十一?条 本市支持农村管!水组织?依据章程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农村管水组织可【以接受委托》承办有关节约用水管!理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共供】水设:施、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单位—和个人浪费用水或】者擅自取水
【第四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播放和!。。刊登节约用水公益】广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节约!用水知识《列入学校教育—内,容 :
旅行社接》待游:客时应当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提《高游客?的节:约用水意识》
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候车室【、候机厅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
第四十四条 本】市加快建《。立,节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和节水设》备、节水器具研制生!产体系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整合】节水科技资》源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研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以及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 《。 】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节水【。。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供水单》位、用水单位和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节约用水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并有—。权,复制;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四—十七:条 节水《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用水量较大单!位用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增加对高耗水单位】的检查频次对发现的!浪费用水《行为及时处理;【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
第四十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节水管理【部门或者节水执法】。部门举报浪》费,用水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浪费?用水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节水:。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
节水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
】 【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用水单位未!取得:。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缴水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水单位【未取:得临时用水指标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用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向未取》得用水指标的—用水单?位供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水—单位擅自改动供水管!线逃避分类》计量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水单《位不按时《缴纳累进加价费【用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供》水,单位、?再,生水生产企业和【其他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向节水管理部】。门报送供《水情况?、实际用水量—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未与供水】单位签订《。停止供水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要求》擅自施工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的除补缴相!应费用外由节水管】理部门处以应缴【水费:3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供》水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故意拖延、—不与拆迁人签订【停止供水协》议或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供水造【成水资?源浪费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工业用?水单位未使用再【生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间?接冷却水直》接排放或者循环使】用,率低于98%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纯净水生》产企业产水》率低于70%—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能达标的】核减用?水,指标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直接排》放尾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场制、】。售饮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未备—案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安装尾水【回,收设:施,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拆除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农?村生活用水实行包费!制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每包费一户【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种植业【用水不计量》或者大水漫灌造成】浪费用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农业用井用途—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使用自】来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单位未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或】者未按规定使用【再生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单位未向【节水管理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或者《再生水供水合同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高耗水单》位和用水户未保证设!备正常使用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拆除【。设备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本市节水标准用【水器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按每套!(件、台)》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如实向市!节水管?理部门报送用水单位!和用水变化情况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用水单位不落【实节约用水管理责】任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造!成浪费用水》等不:良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从公共供水设【施、消防设施取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损失 【
,第六十六条》 用水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浪费用水—的节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用水总量控!制的要求核减下一年!度用水?指标
第六十【七条 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用!水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信息记录如!实记录用水》单位违法《违规用?水行为;用》。水单位为企》业的其?违,法违规用水行为信】息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同时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严重浪?。费用水的企业—可,以通:。过媒体公布》
第六十》八条 ?节水: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或者履行节约】用水规划、计划的;!
(二)未—。依法履行节约用【水监:督管理职责的; 】
(三)未依法核定!或者调整用水单位】。用水指?标的;
(四)未】依,法,。收取累进费用—的,;,
(五)其他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 】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