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状况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用水方针!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工程、科》技等:措施促进节约用水】
区域【发展规划《、新城和重点发【展区域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 第:四条 ?本市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和考核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组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
】 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编制节约—用水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
】 ? 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未设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县节水—。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
》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推—进节水型村》镇、节水型社区建设!;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节约》用水相关工作;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第七条 对【在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节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 , 第八条 本市!逐步:建立居?民生活?。用水节水激励机制 !
第二?章, 用水管理
— 第九条 本—市实行行政区—域和行业用水总【量,控制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活【用,新水适度增长、环】境用:。新水:控制增长《、工业用新水—零增长、农业用新】水负增?长的原则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科学—配置水资源逐级【分解用水《总,量指标?。;对已经《超过用水总》量指标的区域或者行!业不再增加该区域】或者行业的用水【指标
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县—节,水,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规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节水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应!当符合本市用水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十条【 本市实《行产业用水》效率:准入制度《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节《水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水资《源状况制定》并公布本市工业、】。农业、服务业的投资!项目指?导目录和限制发【展项目?名录
本市建【立健全高《耗水项目和》单位重点监控机制强!化用:水监控?管,。理;严格《限制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人造滑雪场、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场所等高耗水项目】发展对已有》高耗水项目不再增加!用水指标
本【办,法所称高档洗—浴场所是指市—商,务主管部门》公布的大众》便民浴?。池以外的《洗,浴场:所
市节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用】水,效率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 ,。本市相?关行业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用水》定额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订《报市节水管理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同意;《。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用水定?额由市?节水管理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制订行》业用水?定额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有关部门制订行】业,用水定额应》。当考虑?本市水资源承载【能力、供水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第十二条— 节: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用水计!。划、相关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需要】核,定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在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用水《指标和月《度用水指标》下,。达到相关用水单【位,
新增用水单【位,或者用水单位需【要调整用水指标【的应当到节水—管理部门申请核定】。或者:。调整用水指标 【
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节水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
供水单位—不得向未《取得用水指标的用】水单:位供水
第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用】水单位违反》节水法律法规—。规章拒不改正的经节!水管理部《门通知后《供水单位《停止供水;因采【取停止?供水:措施而发生的管道改!造等费用由违—法用水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用:。。水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应当及时到—市或者相关区、县】节水管理部门申请】重新核定用水指标】
第:十五条 用水应当】计量、?缴费
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应当》安装:水,计量设施并加强【对水计?量设施的检查与日常!维,护保:证计量准确供—水单位?应当对水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校【验发现水计量—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理或者更换
】用水单位无水—计量:设施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安装并?自取水之《日起按?照工程设计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直至安装水计—量设施为止》
第十六》条 用水单位有两】。。类以上用水》性质类?别需要执《行不同用水价格计价!。的应当根据不同用】水性质类《别分别安装水—。计量设施 》
用:水单位未《按照不同用水性质】类别分别安装水【。计量:设施单独计价缴费或!者,擅自改动供水管线】逃避分类计》量的:按照该单位用水【性质类别中水价【最,高的标准《缴费
第十—七条 节《水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水】计量设施的查—验按时收取水资【源费供水单》位应当完《善,用水计?量和查表制度—准确记录用水—量按时收取水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节水管理部门和】供水单?位工作?人员的查《表、收费工作
第!十八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节水》管理部门《下达的用水指标用水!节水管理《部门每两个月对用】水单位进行一次【考核
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水单位超《出用水?指标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费外由—节水: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用水实际执】行,的,水价标准按》照,下列倍数收取—累进加价《费用:超出规定数》量20%(》含本数?)以下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一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含本数)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二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三倍】标准收取
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水单【位超出用水指标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资源费外由节!水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用水实际执!行的水资源》费标准?按照下列倍数收【取,累进:加价水资源费超出】规定数量20%(含!本数)以下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五!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含:本数)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十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十五:倍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 供水单位、再生】水生:产企业和其他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节【水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供水情况或【者实际用水量 【
第二十《条 市?和区、县节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用水—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区域《。和行业用《水,情况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节约用》水
】。 《 》 】。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对取用》公共管网水或者再生!水的建?设项目?节水管理部门—逐步建立水资源评价!制,度,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节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设计】。。并单:独成册;《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严格审查【节水相关《。内容: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报经节水管】理,部门审核未》经节水?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不得》作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后续《许可的?依据
节》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节水管理部门申!。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使—用节水管理部门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得供水—
节水设施—包括节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再!生,水,回用系统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时拆迁【人应当根据》拆迁施?工进度与供水单位签!订停止供水协议【明,确拆迁施工现—场的节水管理责任】
供水单位应当配!合拆迁施工》进度:采取措施及时关【闭,拆,迁施工现《场的供水管线
】。第二十四条 工业用!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水的重复《利用率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仍未达》到,标准的由节水管理】部门核减用》水指:。标
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工业—。。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
:间接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循?环使:用率不得低于—98%
第二十】五条 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型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水资源的损耗!纯净水生产企业产水!率不得低于原料水】的70%
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第二十!。六条 现场制、【售,饮用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尾水回收设施【。对尾水进行》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并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向设备?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未安装尾水回收【。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水源;违反规】定提:供,水源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对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安装的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安装尾水《。回,收设施
第二【十七条? 市农业《、,。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林、【牧、:渔业用水结》。构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状况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合理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发展—高效益节水型农业】限制并压缩》耗水量大、效益低的!农作物种植面积
!第二十八条 农业生!产超过用水定额取】用,地下水的应当—缴纳水资源费—。;农村生活用水【不得实行包》费制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安装 》
种植业应当采取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喷灌、微】灌、滴?灌等先进的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鼓励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使用再生水;【养殖业应当使—用节水器具
第】二十九条 》农业用井《改为非农业用途的】。。用水单位应当到【节水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重新核定用水指标!并按照新《的用水?性,质类别计价缴—。费 :
第三十条 鼓【励绿化使用》雨水和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
?城镇地?区的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灌溉制度—提,高绿化用水效率【
: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不得使用自来水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防洪费【
鼓励已建—成的工程项目补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鼓励农村】地区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制,施工降水;确—需进行施工降—水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缴费 》
,第三十三条 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单位!应当建?设,循环用水设施—;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
!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单位应当向节水【管理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登《记,表的格式由市节【水,管理部门制》定;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应当按】照要求向节水管理部!门报:送再生水《供水合同
—第三十四条》 供水单位或者【节,。水管:理,部门应当逐步—为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人造滑雪场、!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场—所等高耗水单位及】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安装用水数据】远传设备
—按照:前款规定安装用水】数据远传设备的【高,耗水:单位和用水》户应当?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第三十五条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以及不符合】本市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地方:性节水?器具标准《确认“节水器具名录!”和“明令》淘汰用水器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管:网改造和日常巡【查、维?护管理如实记—录巡查和《维护:管理:情况提高供水管网】监测和维护管理水平!降低供?水管网的漏》失,。率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抢修!
供水单位应【。当按规定如实向【市节水管《理,部门报送《用水单位和用水变】化情况
第三【十七条 节》水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水【资源实时监控、资源!优化配置和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
用水单位》用水可能《超出用水指标时节水!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预!警提示?。 ,
第:三十八条《 用水?。单位三个考核期超】出规定用水指—标50%的由市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市,节水:管理部门责成—供水单位《采取措施按照—批,准的用水指标供【水
?第三十九条 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或者用水量达到日供!水能力90》%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停止对】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所》列高耗?水单:位的生产经营—供水:
第四《十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做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建设【节水型单位;
】(,。二):设立节水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三):建立用水台帐开展用!。水统计?分析明?确,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或《者水平衡测》试;
(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五)!。开展节约用水宣传】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加》强节约?用水的内部》管理: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水产品、设】备、工艺《提高节约用水—。水平:
第四《十一条? 本市?支持农村管》水组织依据章程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农村管水组织—可以接受《委托承办有关节约用!水管理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共供水设!施、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单《。位和个人浪费用水】或者擅自《。取水
第四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播放!和,刊登节?约用水公《益广告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节约用水知识列】。入学校教育内容 】
旅行社接待游客】时,应当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提:高游客的节约用【水意识
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候车室》、候机厅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第四十四!条, 本市加快建立节】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和》节水设备《、节水器具研制生】产,体系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整合节水科!技资源 《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研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以及】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 : 】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节—水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供水—单,位、用?水单位和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节约:用,水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并有】权复制;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四!十七条 节水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用水量较大单位【用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增加对高耗水单位!的检:。查频:次对发现的》浪费用水行为—及时处理《;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第四十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节水管—理部:门或者节《水执法部门举报浪】。费用:水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浪费用水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节水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
《节水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
! —。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用水单?位未取得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缴水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水单位未【取得临时用》水指:。标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用《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向未》取得用水《指标:的用水单位》供,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水单位擅自》。改动供水管》。。线逃:避分类计量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水》单位不按时缴纳累】进加:价费用?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供水单位、再!生水生产企业和其】他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向节水?管理部门报》送供水?。情况:、实际用水》量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未与供水单位签】订停止供水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要求【。擅自施工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的?除补缴相应费用外由!节水管理部门处【以应缴?水费3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供水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故意拖延、不】与拆迁人签》订停止供水协议或】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供水?造,成水资源浪费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工业用水》单位未使用再生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间接冷却水直接排!放或者循环使用率低!于98%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纯净水生【产企业?产,水率低于70%【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能达:标的核减用水指【标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直》接排放尾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场制、售饮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未—。备案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安装》尾水回收设施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拆除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农村!生活用?水实行包费制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每,包费一户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种植业用水不】计量或?者大水漫《灌,造成浪费用》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农业用井用途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使用自来《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单,位未: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或者未!按规定使用再—生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单《位未向节《水管理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或者再生水!供水合同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高耗水单位和用!水,。户未保证设备正常】使,。用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拆:除设备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本市节水!标,准用水器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按每《套(件、《台):。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如实向市节水】管理部门报》送用:水单位和《用水变化《情况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用水单位—不落实节约用水管】理,责任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造成【浪费用水等不良【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从公】共供水设《施、消防设施—取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损失
第!六十六条 用水【。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浪费用【水的节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用水总量控制—的要求核减》下一年度用水—指标:
第六十七条 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用《水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信息记【录如实?记录用?水单位违法违—规用水行为;用水单!位为:企业的其违》法违规用水行为信息!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同时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严:重浪费用水的—企业:可以通过媒》。体公布 《
第:六十:八条 节水》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或者履!行节约用《水规划、计划的; !
(二)《未依法履行节约【用水监督管理职责】的; ?
(三)未依法【核定:或者调整用水单位用!水指标的;》
(四)《未依法?收取累进《费用的;
(—五)其他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 , , — ? , 【。 第六?章 附 则 【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