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7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6,1号文件《发布 根据19【。94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次修改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二次修改 !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三次!修改 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四》次修改)《
《为加强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的管理《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首都》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市政、修缮等施【工均按本规》定管理
《 ,。 本:规,定所称外《地建筑企业包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建筑企业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非本市登记注册或!。。。企业基地不》在本市或《企业职工《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的!以及与本市企—业以合作等》形式来京施工的外地!企业
《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外地建!筑企业的《管理:工作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外】地建筑企业的管理监!督
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地—建,筑企业的日常管【理监督
三、】建设单位和在本【市,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均不得使用】零散民工
四】、外地建筑企业来本!市施:工应当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建筑企业应当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建筑行业管理规定!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六!、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施工?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法规《、规章接受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环境保护《、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审,计,等部门和建设银行的!监督管?理;
? (二)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向施工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管理备案并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四)?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企业职工暂住!户口登记申请暂住】证签订治安责任书;!
: (:五)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安全生产合格证;】
: (六)在建设银行!开立帐户;》
(七)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照章纳税《
使用外—地建筑企业劳务【的单位必须》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其日常施工和!生活管理
【七、违反本规—定使用零散民工【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清退并对其按】每使用一人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
违反治【安、工商行》政、劳动安全、【税收等规定的由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依!法处罚
》 八、?本规定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1986年5月!14: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严格控!制,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