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共】绿,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公共?绿地建设管理行为】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公共绿地是指!按照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发《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主发挥休闲游憩等公!共服务功能的绿【地包:括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隔离地区公【。共,绿地以?及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
建设项目】中代征绿地绿地系统!规划:。确,定为公共绿地的【纳入:公,共绿:地管理
第》三条 ?公共绿地建设—和管:护由市和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建设和管护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
第四条 》公共:绿地建设应依法【实行:招投标?的,招投标活动应符【合北京市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于—。公共绿地工》程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将绿地设计方案】报市园林绿化—局,进行论证绿地—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应当进行质》量监督
《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市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共绿地建设中责!任主体履《责、工程质量—、,施工资料、工程验收!等内容实施质量监】督,
,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以?。及工程质《量文件管理应—符合:北京: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规定
》。第七条 公共绿】地施工标准及质量控!制验收要求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经市或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跨,区县建设的公共绿地!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及列入当年市【政府重大项目的公】共绿地由市》园林绿化局组织【验收;其《它公共绿地由区【、县园林绿化—局组织验收
第九条!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完成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向市】和区县园林绿—化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绿地工程建设验收!申请;
(二)公】。。共绿:地工程设计》方案、市和区关于】绿,地方案批复文—件,。、竣工图《(含电子文件—。);
(三)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条 市和区园林】绿化局受理》验收申请后5工【作,日,内应组织验收—组按下列《程序进行验收
【(一:)听取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
(二)审核】工程图纸及资—料;:
(三)《。实地勘验;
—(四)有关部门及专!家评价;
(五【)出具验收结—论
第十一条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市或区、》县园林绿化局应当下!发公共?绿地验收许可决【定
第十二》条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可另行申请验收】
第十三条 公【共绿:地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管理按照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71】2-2010—)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共绿?地,验收:合格后公共绿地建设!工程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中市属或跨区【、县项目将下列【。资料:纳入市城建档—案馆管理;》其他:项目将?下列资料纳入区【城,建档案?馆管理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及附图;
(二)】初步设计《审核文件(方—案论证意见)及附】图;
(三)工程概!况,表;
?(四)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五)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结、》决,算书;
《(六)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八》),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九:)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十)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十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五条 】公共绿?地验收合《格后其?竣工图应报市园【林,绿化:局登入全市》园林绿化地理信息】系统并?由市园林《。绿化局将公共绿【地建设成果在—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公共绿地验收【后市属?或跨区、县公共绿地!由市:。园林绿化局报请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其他!公共绿地《由,区、县园林绿化局报!请区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2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