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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共绿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公》共绿地?建设管理《行为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公共绿】地是指按照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发,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主,发,挥休闲游憩等—公共服务功能的绿地!包括: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隔离地区公—共,绿地以及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 建设项目》中代征?绿地绿地系统—规划确定《为公共?绿地的纳入公共【绿地管理 第三条 !公共绿地建设—和,管护由市和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建设?和管:护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 第四条 公共!绿地建设应依法实行!招投标的招投标【活动应?符合北京市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于公共绿地工】程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将【绿地设?计方案报市园—林绿化局进行论证】绿地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应《。当进行质量》监督 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市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共绿地建设中责【任,主体履?责、工程质量、【施工资料《、工程验收》等内容实施质—量监:督 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以及》工,程质量?文件:管理应符合北京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规定 第【七条  公共绿【地施工标准及质【量控制验收要—求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经市或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跨区县建!设的公共《绿地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及列入【当年市政《府重大项目的公共】绿地由市园林绿【化局组?织验收;其它公【。共绿地由《区、县园林绿—化局组织验收 第九!。。条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完《成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向市【和,。区,县园林?绿化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绿地工程建【设验:收申请?; (?二)公共绿地工程设!计方案?、市和区关于绿【。地方案批复文—件、竣工图(含电】子文件); —(,三)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条 市】。和区:园林绿化局受理验】收申:请后5工作日内【应组:织验收?组按下?列程序进行验收 】。(一)听取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 :(二:),审核工?程图纸及资》料,; (三)实—地勘:验; ?。(四)有关部门及专!家评价; 》(五)出具验收结】论 第十一条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市或区、》。县,园林绿化局应—当下发公《共绿地验收》许,。可决定 第十—二条 公共》绿地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可另】行,。申请验收 第—十三条 公共绿地】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管理按《照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712《-2:010)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共《绿地验收合》格后公共《绿,地建设工程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中市【属或跨区、县项目】将下列资料纳—入市城建档案馆管】理;其他项目—将,下列资料纳》入区城建档》案,馆管理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及附图; (【二)初步设》计审核文件(—方案论证意见)【及附图; (—三)工程概况表【。; :(四)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五)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结:、决算书; —(六)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八)《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九》)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十)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十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五条【 公共?绿地验收合》格后其竣工图应报市!园林绿化局登入【。全市园林《绿化地理信息系统并!由市园林绿化局将公!共绿:地建设成《果,在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公共绿地验收后市属!或跨区、县公—共绿地由市园林绿】化局报请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其—他公共绿地由区【、县园林绿化局【报请区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2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