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0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甘政发〔2》014〕23号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省、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 第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第七—。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第八条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陇南市境内投资!建设核准《目录所列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 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 ,第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为项目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项目申请【报告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进?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情况;
!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四)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等其】他文件?
》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核,准程:序 :
— 第:十三:条 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陇南境内!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向—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及法律法】。规规定附送的文件并!附下:。。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加注意】见
】(一)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先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步》审核、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国务院【核准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国务院核—准
》 (二》)由省政府及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步审核】、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省政:府核:准项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核准
! (三)!由市政府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核准;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前应当征求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 (四】),由,县区政府核准的【本辖区?。内建设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确定权限依法按规】范核:准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单位补正
》 项?目核准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都》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于受理的申报材料】书面凭?证应注明编号项【目,单位可以根据编号】在线查询、监—督,核准过程《和结果
《 第?十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 , 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七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 第十八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项目核准机!关需要委托评估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咨询评》估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 第十九条 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依法将?核准决?定,向,社会公开;对于不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 项目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书应当?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初审机关
! 第二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强!化自我约束制定【并严格遵守内部【工作规则《明确受理申请、要件!审查、?。委托评估、征—。求行业审查》意见、内部》。会签、限时》办结、信息公开等办!事规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核,准工作效率
【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核准内【容及效力 》
第二》十二条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 (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四)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不得予以核准!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核准手续或者未【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二,十八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及时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
第二】十九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超越法定《职权予以核准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核准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的;
》 ,(四)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的;
(五!)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参?与专家评议的专【家,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受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开展评估或者参!与专家评议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项目核—准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三《条 对属于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但,未,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照《。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履》行核准权限》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核准目录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陇—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陇!政办发〔2006】〕,1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