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0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甘政发》〔2014〕2【3号: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省、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 :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 第七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 第八—条,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陇》。南市境内投资建设核!准,目录所?列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 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 第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为项目》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项目申请【报告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进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四)《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等其:他文件
《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核【准程序
【 ? 第十三《条 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陇南境内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向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及法:律法规规《定附送的文件并【附下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加注意见】
【(,一):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先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步审核?、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国—务院核准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国务【院,核准
】 ,(二:)由省政府》及,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步审核《、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省政府核准—项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核准
— (三)由市!政府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核准:;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前应!当,征求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 《(四)由县区政府核!准,的本辖区《内建设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确定权限依【法按:规范核准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单位补正
— 项目?核准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都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于受理的申】报材料书面凭—证应注明编号—项目单位可以根据】编号:在线:查,询、监督《核准过?程和结果
第】十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 :第十六条 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七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 第:十八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项目核准机关!需要委托评估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咨询评估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 第十九条》 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依法将核准决定】向社会公开;对【于不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项】目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书!应,当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初审机关
第】二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强化自我约】束制定并严格遵【。守内部工作规则明确!受理申请、要件【审查、委托评估【。、,征求:行,。业,。审查意见、内部【会签、限时办结、信!息公开等办事规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核准工作《效率
《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核?准内容及《。效力
—第二十二条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 :第二十?四条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四)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不得予以核【准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核准手续【或者:未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 第二?十八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及时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
, 第二《十九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超越法定职权予【以核准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核《准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的;
(四)】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的;
】 (五)》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第三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参与专家评—议的专家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受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开:展评估或者参与【专家评议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项目?核准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对属于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但未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照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履行核—准权限?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核》准目录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陇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陇!政办发〔2006〕!1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