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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0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甘:政发〔201—。4〕2?3号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省、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第【七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第!八条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陇《南市境内投资建设】核准目录所列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 第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为?。项目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  项目申请报【告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进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项目单位!情况; 《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四)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 ,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等其他文件   】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核准程序 —     》 第:。十三条?。。 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陇南境内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向》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及法律法规规定】附送的文件并附下】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加注意》见    》   (一》)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先《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步审核、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国务院核准—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国务院核准  【 ,    (二—)由省政府及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步审核、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省政府核准【项,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核!准  ?    《 (三)由市政府】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核?准;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前?应当征求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 (四)由县—区政府核准的本辖】区内建设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确定权限依法!按规范核准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单位补正   【项,目核准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都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于《受理的?申报:材料书面凭证—应,注明编号项目单位可!以,根据编号在线查询、!监督核准《过程和结果   第!十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 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  第十《七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项》。目核:准机关?。需要委托评估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咨》询评估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  第?十九条 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依:法将核准《决,定向社会公开—;对于不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 ,项目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书应当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初?审,。机,关   第二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强化自《我约:束,制定并严格》遵守内部工作规【则明确受理申请、】要件:。审查、委托评估【。、征求行业审查【意见、内部会签【、限时?办结、信息公开等办!事规: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核准工作】。效率   》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核准内—容及效力  【 第二十二条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 (:四)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 第二十四》。条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 第二十五》条 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四—。)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不《得予以核准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核准手续或》者未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二十八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及时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   第二!十,九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超越法《定,。。职权予?以核准的《;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核准:。。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的;   (【四)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的;   【(五:)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一—条 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参与专家】评议:的专家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受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开展评估或者参】与专家评议》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项目核准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对属—于,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但未?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照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四条 【履行核准权限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核准目录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陇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陇政办【发〔2006〕【1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