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0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甘政发!〔2014》〕23号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省—、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 :第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第》七,。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 , 第八《条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陇南市境内投资建】设核准目录所列【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 ,第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为项》目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项—目,申请报告《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进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项—目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四)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 ,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等其他文件》
, ?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三章 》核准程?序 :
, 第【十三条 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陇【南境内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向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及法律法规规定】附送的?。文件并附下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加注意见—
【(一)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先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步审核、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国务院核准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国—务院:核,。准
】(二)由省政府及】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步审核、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省政府!核准项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核准【
(三!)由市政府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核准;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前:应,当征:求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 (四)由县—区政府核准》的本辖区内》建设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确定权《限,依法按规《范核准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单位《补正
项目核】准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都!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于受—。理的申报材》料,书面凭证应注—明编号项目单位可】以根据编号在—线,。。查询:、监督核准过程【和结果
—第十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 第十六《条 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七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项】。目核准机关需要委托!评估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咨询:评估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第十九!条 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依法将核准】决定向社《会公开;对于不【。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项目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书应当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初审机】关
《第二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强?化自我约束制定并】严格遵守内部工作规!则,明确受理申请、要件!审查:、委托评估、征求行!业审查意见、内【。部会签?、限时办结、—信息公开等办事规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核准【。工作效率《
—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四章 核准内容】及效力
第二!。十二条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 ,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 (四?),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 第二十四条【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 (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四)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不得予以核准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核准手续》或者未?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 第:二,十八: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及时: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
第二十九】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超越法?定职权予以核准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核准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的【;
(四)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的;
】 (五)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参与专家评议的!专家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受》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开!展,评估:或者参与《专家评议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项目核准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三条 对属于】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但未?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照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 第三十四条 履!行核准?权限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核准目录》。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陇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陇政办发】。〔2006》〕1: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