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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0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甘政发〔2【。0,14〕23号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省、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 ,。第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  :第,七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    《  第八条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陇南市境内投资!建设:核准目录所列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为项目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  项目申请报告】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进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四《)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等!其他:文件   》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核,准程序   【    第十—三条 ?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陇南境内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向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及法律法规规定附送!的文件并附下—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加注意】见       (!一)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先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步审核】、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国】务院核准《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国务院核准】    《。   (二)由【省政府及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步审核、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省,政府核准《项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核准    【   (三)由市】政府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核准;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前应当》征求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 (:四):由县区政府核准的本!辖区内建设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确定—权,限依法按规》范核准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单【位补正?  : 项目核准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都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于受理】的申报材料书—面凭证应注明—编,号项目单《位可以根《据编号在线》查询:、监督核准过程和】结果   第十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  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  第十六条 【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 第十七《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项目核准机》关需要委托评估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咨询评估》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  第十九条— 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依法将核《准,决定向社会》。公开;对于不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 ,项目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书—应当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初审机关 】  第?。。。二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强化自我约!束,制定并严格遵—守内部?工作规则明确受【理申:请,、要件审《查、委托评估、征求!行业审查《意见、内部会签、】限时办结、信息【公开等办事规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核准工】作效率     】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核准内》容及:效力  》。 第二十二条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  (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四【)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不得予以核准—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核:准手续或《者,未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  :第二十八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及时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   【第,二十:九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超越法【定职权予以核准【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核准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的—;   (四)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的】;   (五)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一?条 :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参与专家评【议,的专家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受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开展:评估或者参》与专家评议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项目核准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对属于】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但!未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照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四条 履行核准权!限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核准目录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陇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陇政办发〔200】6〕1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