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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0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甘,政,发〔2014—〕23号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省、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 第七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    第八条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陇南!市境:。内投资建设核准目】录所列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为项目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项目申请报告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进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项目—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四)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等其他【文件   》 ,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核!准,程序    【   第十三—条 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陇南境内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向】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及法律!法规规?。定附送?的文件并附下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加注【意见  《  : ,  (一)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先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步审核、《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国务院核准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国!务院核?准,  :     》(二)由《省政府?及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步审核、—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省政府《核准项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核准   !   ? ,(三)由市政府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核准;】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前应当?征求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四)由县》区政府核准的本辖】区内建设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确定:权限:依法按规范核准  !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单位补《正  ? 项目核《准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都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于受理的申】报材料?书面:凭证应注明编号项目!单位可以根据编号】在线查询、监—督核准过程和结果】   ?。第十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 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七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  第十八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项目核准】机关需要委托—。评估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咨询评》估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第十九【条 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依《法将:核准决定向社会【公开:;对于不《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项目—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书应】。当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初审机关 —  第二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强化自我约束【制定并严格遵—守内:部工作规则》明确受理申请、要】件审查、委托评估、!征求行业审查意【见、:内部:会签、限时办结【、信息公《开等:办事:规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核准》。。工作效率    】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核准内容及效】力  《 第二十二条—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 (四)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 , ,(三)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四)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不得予以!核,准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核准手续或者—未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  第二十》八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及时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   第二》十九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超越法定职权【予以核准的;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核准!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的;   (四!)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的;  — (五)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参与专!家评议的《专家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受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开展:评估或者参与专【。家评议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项目核?准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三条 对!属于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但未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照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四条 履行》核,准权限?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核准目录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陇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陇政办】发〔2006—〕1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