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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0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甘政发〔—2014《〕,。23号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省、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第七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    第八条【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陇!南市:境内投资建设—核准目录所列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为》项,。目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项》目申请报告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进》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情况;  ! (二)《拟建项目情况; 】  (三)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四)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等其他文件》     》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核准程序】      【 第:十,三条 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陇《南境内?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向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及—法律法规规定附送的!文件并附下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加?注意见      ! (一)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先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步审核、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国务院核准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国务院核》。准       】(二)由《省政府?及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步审核、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省?政府:核准项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核准!       (】三,)由市政府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核准;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前:应当:征求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   ?   (四)—由,县区政府核准—的本辖区《内,建设: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确!定权限?依法按规范核准  !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单位补正  ! 项目核准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都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于受理的】申报材料书面—凭证应注明编号【项目单位可》以根据?编号:。在线查询、监督【核准过程和结果【   第十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七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项目核准机关需要】委托评?估,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咨询】评估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 第十九条 —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依法将核准决—定向社会公开;对】于不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 项:目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书应当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初审机关 !  第二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强化《自我:约束制定并严格【。遵守内部工作规则明!确受:理申请、要件—审,查、委托评估、征求!行业审查意见、【内部:会,签,、限时办结、—信息公开等办事【。规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核准工作效率—。    《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核准内容及效力 !  :。第,二十二条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四)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不得予以《核准: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核!准手续或者》未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 ,。第二十?八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及时!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 ,  第?二十九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超越法定职权】予以核准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核准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的—;  ?。 (四)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的;   (!五):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参—与专家评议的专家】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受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开【展评估或者》参与专家评议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项目核准》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对《属于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但未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照】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履—行核准权限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核?准目:录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陇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陇》政办发〔《2006〕1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