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0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甘政!。发〔:2014〕23号】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省?、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 ,第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 第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 第七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 第八条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陇南市】境内:投资:建设核准目录所列】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为项—目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项目申!请报:告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进: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项目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四)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等其他文】件,
—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三章 核准程序!
: , : 第十三条 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陇:。南,境内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向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及—法律法规规定附送的!文件并附《下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加注意见
【 : , , (一)》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先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步审核、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国【务院核准《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国务?院核准
《 (二)!由省政府及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步审核、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加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省政府核准项【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核准
》。 , (—三):由市政府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审核)其中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核准;!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前应当《征求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 ?(四:。)由县区政》府核:准的本辖区》内建设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确定权限依【法按规范《核准
《。。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单位补正—
项目核准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都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于受【理的申报材料书【面凭证应注》。明编号项目单—位可以根据编号在线!查询:、监督核准过—。程和结果
第】十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 ,第,十六条 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七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项《目核准机《关需要委托评估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咨询评估》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第十【九条 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依法将核准决!定向社?会公开;对于不【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 项:目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书应】当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初审机关
【第二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强》化自我?。约束制定并严—格遵守内部工作规则!明,确受理申请、要件】审查、委《。托,评估、征求》行业审查意见、内部!会签、限时办结、】信,息公开等办事规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核—准工作效率
—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核准内!容及效?力 :
?第二十二条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二)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四)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不得】。。予以核准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核准手续!或者未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二【十八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及时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
第!二十九条 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超越法定职权予!以核准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核准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的!。;
: (四)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的;
? (五)》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一:条 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参与》专家评?议的专家《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受—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开展评估或【者参与?专家评议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项》目核准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对属于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但未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照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四条 履—。行核准权限》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核准目录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陇: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陇》政办发〔2006〕!1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