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 第三条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 第四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 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 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 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 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 第二十《一条 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 ,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第三十条 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7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22!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 附?件1.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doc
》。 , ? 2》.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d?oc
? 《 3.【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do】c
【 ?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