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业《主自治能力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优化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绿化、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 ,第三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二)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评定;
(三】)建:立物业管《。理投诉机制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点;
(四)!负责召集《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落实物?业服:务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宣传、演练;
】 (三)《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
! (四?。)调解矛盾纠纷;
! , (五)《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六)听取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七—)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 (八)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参加《的协商会《。议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具体【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物业服!务企业交接、物【业承接?查,验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处理房屋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纠纷
【 规划、公安—、发改、综合执【法、环保、》安监、工商》、质:监、:水,务,、民政、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接受投诉》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向【投诉人答复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报建图中明】确标明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并纳入建设计—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按照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比】例确定?且,不少于四十平方米
!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使用的房屋一!般建: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具备:水、电、通风、采光!等使用条《件且设?有服务厅、办公用房!、卫:。生间、库房》等设:施,
, 物业服务用房】、业主?活动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改变用【途登记机关应当以】。。规划、设计》。和验收资料进行权属!登记
第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及,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室外配套《工程:地下管网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验—收,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供热【、,供气、供《水等管?线及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和,计量装置,》不包括室内设施【设备
《 建设单位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监督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参加竣?工验收和物》业承接查《验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和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接收并承担其!维修、养护的责【。任
: 供气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标!明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建设与其相适应的治!安技术防范设施维】护费用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未收费到户产生!的损耗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其中属物业专有【部,分的费?用,由业:主缴纳?;属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
! 专业经营单位也可!以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依计量数据】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加收额外费用【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发生的!费用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拒绝代】收,而停:止提:供服务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业】主未交纳《费用而?停止对其他业主的服!务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交付住宅!。时应当向业主—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向业主现场说明!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设计使《用寿命、性》能指标、承》重结:构位置、管线布局】、,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及使?用,维,。。护保养要求、—禁止事项《、装修注意事项【等
: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登记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条,件禁止建设》单位选聘不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前期:物业管理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的】配套设施设备购【买,的,固,定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使用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确定的特!。种设备管理单位【或管理人及》。时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及变:更手续
》 第十一《条 物业交付业【。。主使用?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二条 》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已安—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独》立计量器具》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
【 (三)《共用服务设》施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共用配套【设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十五日以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承?。接查验?。形成书面查验记录】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物业承接查验记】录,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
?不符合承接查验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五日内解!决,并进行复验
—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物业承接查验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空缺:时应当及时增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分期建设的小】区在完成一期工程交!付使用后依》法成立业主大—会
《在多幢楼房组成【的小区内每幢楼【可以推选设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就,该楼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汇报提《出建议和意见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支:持居:民委员会工作作出】的决定应告知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已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业主委员会】终止其职务并予【。以公:示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二)?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
(三)【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建设、破坏房屋【外貌或者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物业不!当,使用行为《且未:改正的;
】(四:)未按照规定交【纳物业服务、公共水!电分摊、《停,车费用满一年—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且未【改正的; 》
(五)违反有!关房屋出《租规:。定且:。。未改正的;
】 (六)牟取—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且未—改正:的,;
(七【),有,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
(八!)有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阻挠《、,。抗拒业主大会行使】。职权;
》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 (三)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使,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印章; 【
?(四)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有关》投诉、举报人;【
(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六)擅自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超越业【主大会?赋予的职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原临时管理规约同!时失:效业主、其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
第二十条 】住宅:小,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
—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经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由业:主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等派《员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应当为七《至十:一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成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业主成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业主?中,推,荐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对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代替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能就物业管—理区:域内共同《管,理事项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形成决定 —
物业管理委员!会自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并在七日—内与业主大会办理】。移交手续后解—。散
? 第二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住,宅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三)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四】。)将无防《水设施的房间—和阳台改为卫生【间或厨房;
】(五)改变供气、供!暖、供排水结构;】
(六)—加装妨碍消防、安】全应急通道的防【护栏:;
《(七)?存,放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异味《、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
?(八)超荷载—存放:物品;
》 (九)《向室外?抛物;
《 (十)排放有】毒,、有害、异味气体】等;
? , (十一)》产生噪声、振—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十二:)从室?内引电线用于动力】。及交通工《具充电;
(十!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或大量饲养动】物等有危害或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饲养动物应当【符合动物防疫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商住混合楼使】用商业用房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经营性娱乐【活动;
—(二)改变房屋承重!结构超荷载存—放物品;
》 (三)生—产、销售、》贮藏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物】品;
(四)】产生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油烟、废》气或者异味、—有害的气体;
】 (五)《产生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噪音、振动;!
(《。六)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下列行为
》 (一)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安装设备》擅自:占用:地下空间;
— (二《)变更楼房》周围:上下、外墙面、【楼,顶平台的构造、颜】色、用途;
】(三:)擅自改《变公用房屋、绿【。地性质;
(四!)侵占、损坏—楼,道、:电梯、道路、—消防:通道、?公共通?道等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五!)擅:自在室外悬挂、置放!物品;
(六)!随意:。。堆放杂物、倾—倒垃圾、停放车辆】;,
?(七)妨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安宁损害【公共设施;
(!。八)随?意踩踏?、碾压绿地砍伐、损!。毁树木;
(】九)其他影响他人】生活、通行等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房屋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并进行现】场巡:查物:业服务企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发现不当装!饰装修行《为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告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保证金等费用—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者强制推销装!饰装修材料、—服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清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理的应当支付清】理,费用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二)》临时管?理规约;
— (三)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四)查验记!录;
(五【)交接记录;
!(六)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备,。案后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与业主】签订特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具体事?项、要求、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下列具体事项
!。。 (一)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服务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举行培训】、宣传、演练等活】。动;
(三)】。公,共绿化的维护;
! ,(四)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
(【五)公共区域内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七)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 (八)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九)其他!物业:服务管理事项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二:。)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三》)向:业主、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 (四?)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及时办理业主—诉求;
》 (五)《未经:。业主本人同意或者】法定事项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透露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住宅等信《。息;
(六)配!置与物业管理区【域相适应的垃—圾存放设备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卫生】清洁;?
(七》)不得限制专业经】营单位的经营服务;!
(《八,)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九!)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指导配合】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 (十)《保安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保安人—员应当?二十四小时值班、】巡查;
—(十:一)及时《处理水?、电、气、热—的,故障:对,业主反映的在水、】电、气、热等方面】问题应当入户—核实登记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十》二)提供其他保证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的服务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设?施及通道《、地下车库、化粪】池、窨井、电梯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对,供气、?。供暖、供电、供水】等重要设施做好日】常防护并书面记【录检:。。查、防护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无法处理!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专业部门】并发:出警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 第?三十三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并优:先满足业主需求停放!车辆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定的标《准交费车位收—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合同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公安、消【防、救?护、环卫、邮政【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收?费,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依?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合同约!定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禁止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变相《形式:收费
《 利:用公共部分、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上进行广告宣传】、停车等缴纳—的费:用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收取: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收取的费用用【于公共部分、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
本条第二款】。规定收?取的费用《每半年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金《额及支出《项目、金额等—。业主:要求查阅相关—。凭证时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提供
! 第三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但【不得:以任何形式采用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等影响正常》生活的方式》强迫交纳欠交停【车费的?可,。以拒绝其《停车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实地标注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车—辆停放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使用
第三!十七:条,。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承】担;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维护档《案发:生维修、更新设备等!事项后的七日—内,将费用支出情况【书面报送《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三十?八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专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
— : ,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将?。部分:服务事项《转包给相关企业但不!得整体转包、转让】。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退出手—续并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保管的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
! :(二)?移交:物业服务用房—;
(三—)结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约《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原物业服务企【。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或【未选:定新:物业服务《企业:时与:业主委员会》履行交接义》。务并制作交接清【单交接包括以—下事项
(一)!建筑物竣《工资料、《。配套:设施、室外管网竣工!资料等验收文件【;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日常—技术:资料;?
, ,。 (:。三)物业质》量保修、物业—使用等说明文—件;
? (四)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五!)物业服务用房及其!他专项?。设施、设备、器械、!工具等?
第四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专业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维护管!理义务?
第四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物】业费:用超:过一年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告知:有关单位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考核评价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 第四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年度综!合评定
第】四十:五条 单位》自建的住宅楼—房尚未?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将相《邻楼房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等条件进行必【要的改造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规定管—理
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向专》业经营单位移交【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和相!关,技术资料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专《业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专业《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四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隐【蔽工程质量问题【未进行修复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逾期不修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已收取的费》用交业主委》员会用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五十条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已对物业管!。理行为及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的本条例!不再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业!主以外的《租用人、《借用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费用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费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确《定的共用部分维修】、更新费《以及其他需要—筹集:的共用费用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