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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业主自治能力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优化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活动 】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绿化、【。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行使》下列职责《  : (一)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二)》。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评定;《   (三)—建立物业《管理投诉机制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点; !  (四)负责【召集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落实物业服务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宣传、演练; 】  (?三)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 《  (四)调—解矛盾纠纷; 【  (?五,)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六)听取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七)】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八)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参加的协》。商会议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具体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物业?服,务企:业交接、物业承接查!验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处,理房屋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纠纷   规!划、公安、发—改,、综:合,执法:、,环保、安《监、工商、质监、】水务、?民政:、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接受投诉》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向投诉《人答复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报!建图中明确标明【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并纳》入建:设计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按照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比:例确定且不少于【四十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使!用的房屋一般建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具》备水:、电、通《风、采光等使用【条件且设有服务厅、!办公用?房、卫生《间、库房等》设施:。   物业》服,。务用:房,、业:主活:动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改变用途登记机关应!当以:规划、设计和验收】资料:进行权属登记—   第《。。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及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室外配套工程地】下管:网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验收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供热、【供气、供水等管线及!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和计量装置—,不包括室内设施设!备,   建设单—位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监督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参加竣【工验收和物业承接】查验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和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接收并《承担其?维修、养护的—责任   》。供气: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标?明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建设与其】相适应?的治安技术防范设】施维护?费用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未【收费到户《产生的损耗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其中属物业专有部!分,的费:。。用,由业主缴纳;属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  ? 专业经营单位也】可以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依计量数据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加《收额外费用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发生的费—用 :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拒》绝代:收而停止提供服务】  :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业《主未交纳费》用而停止对其他业主!的服务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交付住》。宅时应当向业—主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向业主现【场说明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设计使用寿命、】性能指标、》承重结构《位置、管线布—局、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及?使用维护《。保,养要:求、:禁止事项、装修【注意事项等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登记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条件禁《止建设单位选聘不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的配—。套设施设备》购买的固定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使用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确定的?特种设备管理单【位或管理人及时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及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物业交付!业主:使用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已安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独立!计量:器具: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   】(三)共用服务【设施: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共:用配套设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 (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十五日!以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承接《查验形成书面查验】记录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物业承接—查,验,记录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   不符合承接】。查验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五日内解决!并进行复验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物业》承,接查验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空缺时应当及时增】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分:。期建设的《小区在完成一期工】程交付使用后依法成!立业主大《会   《在多:幢楼房?组成的小区内—。每幢楼可以》推选设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就该楼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汇报《。提出建议和意见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支】持居民委员会—工,作作出的决》定应告知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已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业主委?员会终?止其职?务并予以《公示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二)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 《 , ,(三)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建设?、破坏房屋》外貌或者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物业》不当使用行为且未】改正的;《。   (》四)未按照规定【交纳物业服》。。务、公共水电分摊】、停车费用满一【年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且未改正的; 】  (五)违反【有关房?屋出租规定且未【改正的;《   (六)牟】取,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且未【改正的; 》   (七)有【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 :  (八)有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阻挠、抗拒—业主大会行使职权】;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 (三)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使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印章;   】(四)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有—关投诉、举报人【;  《 (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六)?擅,自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超越业主大—会赋予的职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原临时管理规!。约同时失《效业主、其》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  ! 第二?十条 住宅小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 ,  (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 】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经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  【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由业主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等派员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应《当为:七至十?一,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成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业主《成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业主中推荐  【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对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代替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能就—物,业管理区域内共同】管理事项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形成决定   物!业管理?委员会自《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并》在七日内与》业主大会办理移交】手续后解《散   》第二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住宅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  (三《。)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四】)将无?防水设?施的房间和阳台改为!卫生间?。。或厨房;   【(五)改变供气、供!暖、供排水》结构;   (六】)加装妨碍消防、】安,全应急通《道的防护栏;—   (七)存放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异味、》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   (八)【。超荷载存《放物品;   【(九)向《室外抛?物;  《 (十)排放有毒】、,有害、异味》气体等; 》  (?十一)产生》噪声、振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十二】),从室内引电线用于】动,力及交通工》具充电;   (】十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或大量饲养动物】等有危害或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饲养!。。动物应当《符合动物防疫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商住混合楼使用】商业用?房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经营性娱乐活—动;   (二)】改变房?。屋承:重结:构超荷载《存放物?品;   》(三)生产、—销售、贮藏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物品; 【  (四)产生【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油!烟、废气或者—异味、有害的—气体;?   (五)产【生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噪音?、振动;   【(,六)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其—。他行为 《。 ,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下列行为  】 ,(一)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安装设备《擅自占用《地下空?间;  《 (二)《。变更楼房周围—上下:。、外墙面、楼顶平】台的构造、颜—色、用途;   (!三)擅自改》变公用房屋、绿地】性质;   —(四)侵《占、损坏楼》道、电梯、道路、消!防通道、公共通道】等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五)?擅,自在室外悬》挂、置放物》品,。;   (六—)随意堆放杂物【、倾倒垃圾、停放】车辆;   (七】),妨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安宁【损害:公共设施;》   (八)随意踩!踏、碾?压绿地砍伐、—损毁树?木;   (—九)其他《影响他人生活、通行!等行为  》   ?第,二十七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房屋【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并进行现场】巡查物业服务—。企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发现》不当装饰装修—行为: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告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保证金等费用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者强制推!销装饰装修材料、】服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清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理》的应当支付清理费用!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四)查验】记录;?   (五》)交接记录》;   (六—)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备案后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与业主签》订特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具体事项—、,要求、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下列《具体事项 》  (一)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服】务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举【行培训、宣传、【演练等活动》;   (三)【公,共绿化的维护;【。   (四)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 《  (五《)公共区域内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七)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八)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  (九)其—他物业?服,务管理事《。项 :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二)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  (三)向业主】、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 , (四)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及—。时办理业《主诉:求;   (五)】未经业主本》。人,同意或者《法定:事项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透露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住宅等信息》;   (六)配】置与物业管理区域相!适应的垃圾》存,放设:备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卫生清洁—;  ? (七)不得限制专!业经营单位的—经营服务;  【 (八)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  (九《)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指【导配合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  (十)保安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保,安人员?应当:二十四小时》值班:、巡查?;   (》十一)及时处理【水、电、气》、热的?故障对业《主反映的《在水、电、气、【热等方面问题应当入!户核实登记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十二)提供其他【保证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的服!务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设施及】通道、地下车—库、化粪池》、窨:井、:电梯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对供气、供》暖、供?电、:供水等?重要设?施做好?日常防护并书面记录!检查、防护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无法处理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专》业部门并《发出警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 第三十三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并—优先:满足业主需》求停放车辆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定的《标准交费车位收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合同 《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  公安、消防【、救护?、环卫、邮政—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收费  !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依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合?同约定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禁止》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变相形式收》费,   ?利用公共部分、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上进行广】告宣传、停车等缴纳!的费用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收取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收取的费《用用于公《共部分、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   本条第二款规!定收取的费用每半年!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金:额,及支出项《目、金?额等业主要求查阅相!关凭证时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提供 !  第三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但,不得以任何形式采】用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等影响正》。常生活的方式强【。迫,交纳欠交停车—费的可以《拒绝其停车  【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实:地标注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车辆停放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使用 ?    第三—十七条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承担;【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维护!档案发生维修、更新!设备等事《项后的七日内将费用!。支出情况书》面报送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  第三《十八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专—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   —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将部《分,服务事项转包给相关!企业但不得整体【。转包、转让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退出手续并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  (一)移交【保管的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   (二—)移交物业服务【用,房;   (三)结!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 ,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约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原物业服务】企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或未选定新物业服务!企业时与业主委【员会履行交接义【务并:制作:交接清?单交接包括以下事项!   (《一)建筑物竣工资料!、配套?设施、室外管网竣工!资料等验收文件;】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日常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物业使用等【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五)物业《服务用房及其他专】项设施、设》备、器械、工具【等   第四—。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专【业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维护管理义务】  : 第四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物业费用超过一年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告知有关单位【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考【核评价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四: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年度综合评定 】。  第四十五条 】单位:自建:的,住宅楼房《尚未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将,相邻楼房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等条—件进行必要的改造】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规》定管理?。   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向专业经营!单位移?交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和相关!技,术资料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七条 【专业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专业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四《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隐蔽!工程质量问题未进行!修,复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逾期不修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已》收取的费用交业主委!员会用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 第五十条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已对物业管理!行为及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的本条例不!。再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业主以外的租用人】、借用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费用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费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确定的《共用部分维修、更新!费以及其他需要筹】集的:共用费用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