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坡屋面工程材料
4.1 防水垫层
4.1.1 坡屋面由于坡度较大,特别是表面潮湿时,存在安全隐患。为了保证施工人员安全,防水垫层表面应有防滑性能,或采用防滑措施。
4.1.2 防水垫层应采用柔性材料,目前主要采用的是沥青类和高分子类防水垫层。本规范所列的防水垫层是目前常见的类型。
此外,现有的具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也可以作为防水垫层使用。
4.1.3 表4.1.3中所列的防水垫层具有较高的防水能力和耐用年限,主要用于防水等级为一级设防的瓦屋面,也可用于防水等级为二级设防的瓦屋面。表4.1.3中未列出的防水垫层可用于防水等级为二级设防的瓦屋面。
4.1.4~4.1.10 防水垫层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标准执行,对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防水垫层,本规范提供了其主要物理性能指标,若以后颁布了相关防水垫层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1.6 波形沥青通风防水垫层目前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表4.1.6中主要性能依据欧洲标准《波形沥青瓦——产品规格及检测方法》(Corrugated bitumen sheets——Product specification and test methods)EN 534-2006中S类产品的指标。标称厚度是指生产商明示的产品厚度值。用于一级设防的波形沥青通风防水垫层最小厚度应符合本规范表4.1.3的规定。
4.1.8 聚乙烯丙纶防水垫层用于一级设防瓦屋面时,应采用复合做法。复合防水垫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其中聚乙烯丙纶防水垫层厚度不应小于0.7mm,聚合物水泥胶粘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3mm。聚乙烯丙纶防水垫层用于二级设防的瓦屋面时,聚乙烯丙纶防水垫层厚度不应小于0.7mm,可采用空铺或满粘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