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细》部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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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檐沟部位!构造(图11.3】.1)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新建《装配式轻型坡屋面宜!采用成品轻型檐【。沟;
! 2】 檐口部位构【造应按本规范—第6:.3:.,5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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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 平改坡屋面构造】层次:宜为瓦材、防水垫】层和屋面板(图11!.3.2《)防水垫层应—铺设在屋面板—上瓦材应铺设在【防水垫?层上并固《。。定在屋?面板上
!11.3.3 】既有屋面《新增:的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构件的两端应搁置!在原有承重结构【位,置上平改《坡屋面檐沟可利用】既有建筑的檐沟或新!设,置檐沟(图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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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装配式轻【型坡屋面的山墙宜】。采用轻质外挂—板材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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