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 细部构造》
】7,.,3.1? 通风屋脊构造】。(图7.3.1)】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防水!垫层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执行;
—
! , 2 》屋脊瓦应《采用与主瓦相配套】的配件脊瓦》;
《
! 3? ,。 托:木支架和支撑木应固!定在屋面板上脊【。瓦应固定在支—。。撑木上?;
:
《
— 4 耐候型!通风防水《自粘胶?带应铺设在脊瓦【和,块瓦之?间
!
,
,
7.3.2 !通,风檐口部位构—造(图7.3—.2:)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泛水板和《防水垫层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2:条的规定执行;
】
【 2 】 块瓦挑入檐沟的长!度宜为50》mm~70mm;
!
【 》 3: :在,。屋,。檐最下排《。。的挂:瓦条上应设置托瓦木!。。条;
?
,
【 4— 通风檐口处宜设!。置半封闭状的檐【口挡箅
》。
:。
【
,7.3.3 钢筋!混凝土?檐沟部位构》造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执行
—
?7.3?。.4 天沟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防水垫层的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执—行,;
:
— 2】 混凝土屋面天沟!采用防水卷材时防水!卷材:。。应由沟?。底,。上翻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5【0mm;
【
】 3《 天沟宽度和深度!应根据屋面集水区】面积确定
【
7.3.【5 山墙部位构】造,(图7.3.—5)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防水垫《层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6条的规【定执行;
】
: : 2【 , 檐口?封边瓦宜采用卧浆做!法并用水泥》。砂浆勾缝处理;
】
,
,
? 》 , 3 檐口封】边瓦应用固定—钉固定在《木条或持钉层上【
?
《
7.3】.6 女儿墙【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防水:垫层和泛水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7》条的规定执行;【
】 》 2 屋面与【山,墙连接部位的防水】垫层:上应铺设《自粘聚合物沥青泛】水带:;
》。
: : 3 !在沿墙屋面瓦上应做!。耐候:。型泛水材《料;
! — 4 泛》水宜采?。用金属?压条固定并密封处理!
,
7.3】.7 穿出屋面管!。道部位构造(—图7.3.》7):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穿出?屋面管道上坡方向应!采用耐候型》自粘泛水与屋面瓦】搭,接宽度应《大于30《0mm并应压入上】。一排瓦片的底部【;
—
: ,。 2【。 穿出屋》。面管:道下:坡方向应采用—耐候型自粘泛水与】屋面瓦搭接宽度应】大,于150mm—并应粘结在下一排】瓦,片的上部与左右面】的搭接宽《度应大于150mm!;
?
?
【 3? 穿出屋面管道的!泛,水上部应用密封材料!封,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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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变形缝部位》防水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9条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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