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细部构造
】
7》.3.1 通风】屋,脊构造(图7—.3.1)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防水垫层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执行;
!
《 ? 2 屋脊【瓦应采用与主瓦相】配套:的配件?脊瓦;
【
: 3!。 托木支架—。和支:撑木应固定在屋【面板上脊瓦应固定】在支撑木上;
】
《 】。4 耐候型通【风,防水自粘胶带应铺】设在脊瓦和块瓦之间!
】
?
7.3.2— 通风檐口部位】构造:(图7?。.3.2)》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泛水《板和防水《垫层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2条的规《定执行;
【
— , 2》 :块瓦挑?。入,檐沟的长度》宜为50mm~70!mm:;
】。 《 3 在【屋檐最下排》的挂瓦?条上应设置托瓦木条!;
《
》 《 4 《 通风檐口处宜设】置半封闭状的檐口】挡箅
》
【
,
7.3.》3 : 钢筋?混凝:土檐沟部位》构造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执行
!
》7.3.4 【天沟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防水垫层的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执行—;
】 ? 2 混】凝土屋面天沟采用】。防水卷材时防—水卷材?应由沟底上》翻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50?mm;
【
: 3! 天沟《宽,度和深度《应根据屋面集水区面!积确:定
【7.3.5 — ,山墙部位《构造(图7》.3:.5)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防水垫层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6条的规【定执行;《。
! 2 檐!口封边瓦宜采用卧】浆做法并用水泥【砂浆勾缝《处理:;
—
: , —3 檐口封—边瓦应用固定钉【固定在木《条或持钉《。层上
【
:
7.【3.6 《 女儿墙部位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防:水垫层和泛水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7条的规》定执行?;,。
》
? 2【 屋面《与山墙连接部位的防!。水垫层上《应铺设自粘聚合物沥!青泛水带;
【
! 3《 在?沿墙屋面瓦》上应做?耐候型泛水材料【;
—
!4 ?泛水宜采用金属【压条固定并密封处理!
《
7.《3.7 穿出屋面!。管道部?位,构造(图《7.3.《7)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穿出屋》面管:道上坡方《向应采用耐候—型自粘泛水与屋【面瓦搭接宽》度应大于30—0mm并应压入上】一,排瓦片的底部—;
—
!。。2 : 穿:出屋面管道》下坡:方向应采用》耐,候型自粘《泛水与屋面瓦—搭,接宽度应大于15】0mm并应粘—结在下一排瓦片的上!部与左右《面的搭接《宽度应大于150】。m,。m;
】 《 , 3 穿【出屋面管道的泛水】上,部,应用密封材料封边】
【。
7.3】.8 变形缝【部位防水《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9,条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