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93-2011 建标库

4.6  金属板

4.6.1  压型金属板材的规格和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4.6.2  有涂层的金属板,正面涂层不应低于两层,反面涂层应为一层或两层,涂层的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12754的有关规定,涂层的耐久性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4.6.3  压型金属板的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压型钢板》GB/T12755、《铝及铝合金压型板》GB/T6891的有关规定,不锈钢压型金属板的主要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4.6.4  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的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GB/T23932的有关规定。

4.6.5  金属板材应外形规则、边缘整齐、色泽均匀、表面光洁,不得有扭曲、翘边和锈蚀等缺陷。

4.6.6  与屋面金属板直接连接的附件、配件的材质不得对金属板及其涂层造成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