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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违?反城乡?规划问题《的,快速反馈和》处置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甘肃省—城乡规划督察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行,政督察和层级监督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市:政府派至《县(:区)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的工!。作人员城乡规划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是指由若干—督察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对,督察员进行指导【和管理市财政部门应!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有效开展   !。 第四条》 ,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督察意见建议促进!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五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为准:绳不:得妨:碍,、替:代当地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 鼓:励运用遥感》监测等信《。息化技术支》撑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督?察效能强化规划管】控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流程 第七条 ! 城乡规《划督察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察   (一)县(!。区)城镇体系—规,划、县(区)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划条件的确》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许》。可要:件及程序; (五)!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法?定要求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国家及省 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设及: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规划【;   (七)变更!。已核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  (八)村镇建】设管理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九)—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政府确定】。。的相:关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督】察县(区)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解决群众《关心:的城乡规划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履:职情况;《受理群众《关于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投诉;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城乡规划督!察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 城乡规划》督察可?以,。采取专项督察、专】案督察、巡查和督察!员驻点督察等方式进!。行督察员应当—。组成:3人以上《(含3人《)的督察组依法【。开展督察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姓】名,、督察内容、联【系电话、《举报信箱《等相关信息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县》。(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组—织专案?督察和专家评议 】第九条 《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列席县(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县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召开:的涉:及督察事项的—会议; (二—)调:阅或复制涉及—督察:事项的文《件和资料;》 (三)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督察事项的说明【; (四)踏勘涉】及督察事项的现场】了解情况; (【五)利用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搜集督察信息;! (六)利》用遥感监《测发现督《察线索?; (七)通过媒】体,报道发现督察—线索; (八)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发出督察工作【文,书对:其他需要与有关方】面进行书面沟通的】。事,宜,可采:用信函的交流方式】; :(九)跟踪落实督】察意见建议; 【(十)其他》。必,要的督?察,措施 第十条  督!察工作文书包括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督察建议【书(以下简称督【察建:议书)?和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组督察意—见书(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 (一《)督察工作文书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依据说明【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性质及?危害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二)督察工作【文书中应要求被【。督察:对象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措施 (三)—督察工作文书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第十一条 【 对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小【的问题督察员应起】草督察建议书征【求督察组组长—意见: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由督》察员盖章签字—后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发出并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二《)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造成《较大影?响的问题督》察组应集体研究起】草督察意见书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由:督察组?组长盖?章签字后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发出并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三,)对特别重大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问?题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专题报告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意见建—议的跟踪落实 【(一)通过督察【意,见书:督察建议《书提出督察意见建】议后督察员应督【促县(区)和相关】部门:反馈:整改措施《 (二)对》县(区)和相关【部门反馈的整改措】施,督察员应跟踪落【实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三)对【。未按照督察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督办】 第:十三条  被督察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依法开展的督【察工作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对!与,督察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应当《。及时:如实提供不得推【诿、:拒绝、隐匿》和,伪造对于蓄意阻挠和!妨,碍督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被?督察单位和》部门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建【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督察员反馈意!。见特殊情况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迟反馈意!见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被督察单位—。和部门对督察意见】。建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察建议【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对于未?及时落实督》察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转有行政处】。。罚权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五:条  ?。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责任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督察员遴选与管!理 :第十六?条,  督?察员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科研》。和设计?单位的规划工作【者中遴选 第十七】条  督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定和实施—要求;?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专业水平和行政】管理经验; —(三)在规划管理岗!位担任过科级以【上职务5年或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等?相关技术资格(职】称)或从《事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督察员实行异地!派遣原?。则上不派至原工【作单位或督察员出生!。地所在?县(区?) 第十九条  督!察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督察廉洁自律】; (二)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对?。。派驻:地违反权限和程【序批:。准、调整城》乡规:划在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水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基础设施黄线及【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重大违法建设活】动,。。。。的督察?员发:现后应及《时报告所在督察【组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四)不》得干预?或妨碍县(区)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正常工【作;: (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漏涉密《信息; 《(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接受督察对象!的馈赠、报酬等不得!向督察对象报销任】何费用 对》违反以上工作纪【律的督?察员: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解除聘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提出督察—。员候选人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督,察员的?聘任、派驻、轮换、!解聘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 督察员每届聘期3!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可续!聘续聘?一般:异地派?驻督察员在同一【地区连续派驻不得】超过2届 第二十二!条  ?督察:员应接受任》前培:训,任职期内应接受不定!。期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纪律及《。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定期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市人民政府的评!议 第二十五条  !县,。(区)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应—当征:询城乡?规划督查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