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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违反城乡规划【问题的快速反馈和处!。。置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甘】肃省城?乡规划督察》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行政督察【和层级监督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市政府派【至县(区《)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的工作人员城乡规!划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是指由若干—督察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第三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对!督察员进《行指导和《管理市财《政,部门应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有效》开,展    第四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督察意见建议促!进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  ?第五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为准绳不得】妨碍、替代当—地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运用遥感监【测等信?息化技术支撑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督察效!能强化规划管控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流程 第七条 【 城乡规划督察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察   (一)】县(区)城镇体系规!划、县(区》)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划条件的确【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许—可要:件及程序《; (五)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法定《要求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国—家及省 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设及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规划《; :  (七)》变更:已核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  :(八)村镇建设管理!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九》)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政》府确定的相关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督,察县(区)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解:决群众关心》的城:。乡规:划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履职情况—;受:理,。群众:关于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投诉;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城乡规划—督察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督察可以》采取专项督察、专】案督察?、巡查和督察员驻】。点督察?等方式进行》督察员应当》组成3人以》上(含3人)的督】察组:依法开展督察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姓名、?督察:内容:、联系电话、举报】信箱等相关信息【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县《(,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组织专》案督察和专家—评议 第九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列席—县(: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县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召《开的涉及《督,察事项的会议; 】(二)调阅》或复:制涉及督察》事,项的文件和资料; !(三:)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督察事项【的说明?; :(四)?。踏,勘涉及督察事项的现!场了解?情况;? ,(五)?利用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搜集督—察信息; (六)利!用遥感监《测发现督《察线索; (七【。)通过媒《体报道发现督—察线索; (八)】。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发出督察工作文】。书对其他《。需要与有关方—面,。进行:书,面沟通的事宜可【采用信函《的交流方式; (九!)跟踪落实督察【意见:。。。建议;? ,(十)其《他必要的督察措施】 第十条  督【察工作?文书包括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督察建议【书(以下《简称督察《建议书)和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组督—察意见?书(: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 (!一)督察工作文书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依据说明《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性:质及危害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二)督察工【作文书中应》要,求,被督察对象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措施 (三)督察工!作文书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第十一条  !对,。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小的问题督察】员应起草督察建议书!征求督?察组组长意见—。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由督察员】盖章签字后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发—出并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二)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造《成较:大影响的问题督【察组应集体研究起草!督察:意,见书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由督察组组】长盖章签字后—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发出并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三)对特别重大【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问题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专《题报告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意见建!议的跟踪落实— ,(一:)通过督察意见书督!察建议书提出督察意!见建议后督察员应督!促县(区)和相关部!门,反,馈整改措施 (二)!对县(区)和相【关部门反《馈的整改措施督察】员应跟踪《落实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三,)对未按照督察【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督办《 第十三《条  被督察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依】法开展的督》察工作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对与—督察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应》当及时如实提供不得!推诿、拒绝》、隐匿和伪造对于蓄!意阻挠和妨碍—。督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被督察单位和】部门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建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督—察,员反馈意见特殊情况!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迟反馈—意见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被,督察:单位:和部门对督》察意见建《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察建议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对于未及时】。落实:督察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 对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转《有行政处罚权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五条 ? 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责任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督察员遴选与管!理 第十六条  】。督察员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科?研,和设:计单位?的规划工作者中遴选! 第十?七,条  督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定【和实施要求;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专业《水平:和行政管理经验【; (三)在—规划管理岗位担【任过科级以上职务5!年或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等相!关技术?资格(职称)或从】事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督察员实行异!地派遣原则上—不派:至,原,工作单位或督察员出!生地所在县(—区) 第十》九条:。  督察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督察廉洁自律; (!二)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对派驻【地违:反权限和《程序:批准、?调整:城乡规划在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水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基,础设施?黄,线及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重大违法建设活【动的督察员发—。。现,后应及时报告—所,。在督察组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四)—。不得干预或》妨碍县(区)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正常工】作; (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漏涉密?信息;? (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接?受督察对象的—馈,赠、报酬等不—。得向督察对象报【销,任何费?用 对违《反,以上工作纪律的【督,察员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解除【聘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提出!督察员候选》人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督察【员的聘任、派驻【、轮:换、解聘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督察员每届聘期!3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可续!聘续聘一般》异地派?驻,督察:员在同一地》区连续?。派驻不?得超过2届 —第二十二条》 , 督察员《应接受任前培—训任:职期内应接》受不定期《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纪,律及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定》期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市人民政府!的评议 《第二十五《。条  县(》区):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应当征询城!乡,规划督查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