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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违反—城乡规划问题的快】。速反馈和处置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甘肃省【城乡规划督察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行政督察》和层级监督》。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市政府派至县!。(区)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的工:作人员城乡规划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是?指由若干督察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对督察员进行】指导:和管理市财政部门】应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有效开展!    第四【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督察意—见建议促进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五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为准绳不得!妨碍、替代当地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 鼓励运用遥感监测!。等,。。信息化技术支撑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督!。察效能?强化规划管控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流程 第》七条  城》乡,规划督察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察   (》一,)县(区)城镇【体系规划、》县(区)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划条!件的确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许》可,要件及程序; (五!)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法定要求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国家及!。省 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设及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规划【;   (七)变更!已核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八)—村镇建设管》理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九)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政府确【定的相关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督察县(区)】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解决!。。群众关心的城乡【规划: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履职!情况;受理群众【关于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投诉;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城乡规划督】察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督察可《以采取专《项督察、专案督察】、巡查和《督察员驻点督察【等方式进行督察【员应当组《成3人以上(含3】人)的督《察组依法开展督【察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姓名《、督察内容、联系】电话、举报信箱【等相关信息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县(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组织专案督察和专!家,。评议: 第九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列席?。县(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县《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召《开的涉及督察事项】的会议; 》(二)调阅或复制涉!及督察事《项的文件和》资料; 《。(三)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督察事项的!说,明; ?(四:),踏勘涉及督察—事项的现《场了解情况; (五!)利:用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搜:集督察信息;— (六)利》用遥感监测发现【督察线索;》 (七)通过—。媒体报道发现—督察线索; (八)!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发出—督察工?作文书对其他需【要与有关方面进行书!面沟通的《事宜可采用信—函的交流方式—; (九《。)跟踪落实督察意】见建议;《 ,(十)?其他必?要的督?察,措施: 第十条《  督察工作文书】包括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督—察建议书(以下【。简称督察建议—书)和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组督察意【见书:(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 (一)—督察工作文书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依据说?明,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性质及危》害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二)《督察工?作文书中应要—求被:督察对象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措施: (三?)督察工作文书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第十》。一条  《对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小的问《题督察员应》起草督察建议书征】求,督察组?组长意?。见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由?督察:员盖章签字后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发出并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二)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造成较《大影:响,的问题督察组—应集体研《究起草督察意—。见书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由督【。察组组长盖章签【字后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发出并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三)—对,特别重大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问题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专题《报告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 ,意见建议的跟—踪,落实: (一)通过督【察意见书督察建【议书提出《督察意见建议—后督察?员应:督促县(区)—和相:关部门?反馈整改《措,施 (?二)对县(区)和相!。关部:门反馈的整改措施督!察员应?跟踪:落实: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三)对未按】照督察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督办《。。 第十三条  被督!察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依法开》展的:督察工?作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对与督察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应当及!时如实提供不得推诿!、拒绝、隐匿和伪】造对于蓄意阻挠和妨!碍督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被督察单!位和部门《。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建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督察员反馈意—见特殊情况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迟:反馈:。意见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被督察单【位和部门对督察【意见建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察建议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对于未【。及时落实督》察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转,有行政?处,罚权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五:条  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责《任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督》察员遴选与管理 】第,十六条  督察员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科研和设计单位】的规划工作》者中遴选 第十七条!  :督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定和《实施要求;》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专业水?平和行政管理—经验; (三)在】。规划管理岗位担任】过科级以上职—务5:年或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等相关技术资格(!职称)或从事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 督:察,。员,实行异地派遣—原则上?不派至原工作单【位或督?察员出?生,地所在县《(区)? 第十九《条  督《察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督察!廉洁自律; (【二)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对派驻地违反权限和!程序:批准、调《整城乡规划在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水: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基础设施黄线!及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重大违法建设!活动的督察员发现】后,应,及时报告所》在督察组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四)不!。得干预?。。或妨碍县(区)【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正】常工:作; (《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漏涉密信息【。; (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接受:督察对象《的馈赠、报酬—等不得向督察对象】报销任何费用— 对违反以上工作】纪,律的督察员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解除聘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提出督?察员候选人》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督察》员的聘任、派驻、】轮换、解聘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 督:察员每?届聘期3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可《续聘续聘一般异【。地,派驻督察员在同一】地区连续《派驻不得超过—2届 第二十二条 ! 督察员应接受任】前,培训任职《期内:应接受不定期—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纪律及—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定期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市人民政府》的评:议 第二十五条【。  县(区)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应当征!询城:乡规:划督:查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