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违!反城乡规划问题【的,快速反馈和》处置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甘肃省城乡规划】督察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行》政督察和层级监【督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市政府【派至县?。(区)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的工作人员城乡!。规划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是指由】若干:督察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对督【。察员:。进行指导和》管理市?财政部门应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有效》开展 —
第四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督,察意见建《。议促进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
第五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为准—绳不得妨碍、替【代当:地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运用遥感!监测等信息化技术】支撑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督】察效能强《化,规划管控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流程
第七【条,。。 城乡规划督察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察
(一)】县(:区)城镇体系规划】、县(?区)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划—条,件的:确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许可要件及程序;
!(五)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法定要?。求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国家及省
【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设—及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规划;《
(七)变【更已:。核,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八)村镇建设—管理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九)【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政府确定—的相关?。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督察县(区)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解决:群,众关心的城乡—。规划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履职情况】;受理群《众,。关,。于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投,诉,;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城乡规划《督察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督察可以采取专【项督:察、专案督察—。、巡查和督察员驻点!督察等?方式进行督察员应】当组成3人以上(含!。3人:)的督察组依法开展!督察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姓名《、督察?内,容、联?系电:话、举报信箱等相】关信息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县(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组《。织专:案督察和专家—评议
第九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列席县(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县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召开的涉及督】察事项的《会议;
(二—)调阅或《复制涉及督察事项】的文件和资料;
(!三,)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督察事项的》说明:;
(四《)踏勘涉及督—察事:项的现场了解—情,况;
?(五)利用》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搜集督察信息!;
(六)》利用遥感监测发现】督察线索;》
(七)通过媒体报!道发:现督察线索;
【(八:)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发出督?察工作文《书对其他需要—与有:关方面进行书面沟通!的,事宜:可采用信函》的交流方式;
(】九,),跟踪落实督察意见】建议;
《(十)其他必—要的督察《措,施
第?十条 督察工作】文书:包括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督,察建议书(以下简称!。督察:建议书)和》。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组—督,察意见书(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
(一】)督:察工作文书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依据说】明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性质及危【害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二,),督察工作文书中应】要求被督察对象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措施
(三)!督察工作文书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第十一条 对【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小【的问题督察》员应起草督察—建议书征求督察【组组长意见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由,督察员?盖章签字后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发出并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二!),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造—成较大影响的问题督!察组应集体研究【起草督察意见书【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由督察组》组长盖章签》字后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发出《并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三《)对:特别重大《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问题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专题报告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 意:见建议?的跟踪落实
(【一)通?过督察意见》书督察建议书—提出督察意》见,建议后督察员应【督促县(区)—和相关部门反—馈整改措施
(【。二):对县(区)和相关部!门反馈的《整改措施督察—员,应跟踪落实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三)对未按照—督察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督办
第—十三条 被督察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依,法开展的督察工作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对与—督察: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应当—及时如实提供不【得推诿、拒绝、隐匿!和伪造对于蓄意阻】挠,和妨碍督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被督察单!位,和部门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建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督察员反馈意见【特殊情况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迟反馈意见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被督察单位和部【门对督察意见建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察建议】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对于未》及时落?实,督,察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转有行政处—罚权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五条— :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责?任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督察员《遴选与管理
第【十六条? 督察员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科—研,和设计单位的规划】工作者中遴选
第】十七条 》。督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定和实!施要求?;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专业》水平和行政管理经】验;
(三)在规】划管理岗位担任过科!级以上职务5—年或: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等相关!技术资格(》职称)或从事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督察员实行【异地派遣原则—上不派至原工作单位!或督:察员出生地》所在县(区)
【第十九条 督【。察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督察廉洁】自律:。;
:(二:)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对派—驻,地违反权限和程序批!准、调整《城乡规划在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水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基础设施!黄线及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重大》违法建设《活动的督察员发现后!应及时报告》所在督?察组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四)《。不得干预或》妨碍县(区)—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正常工作;
—(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漏涉密信息;【
(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接受督察!。对象:的馈赠、报酬等不】得向督察对象报销任!何费用
对违反【以上工作纪律—的督察?员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解除聘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提出督察】员候选人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督》察员的?聘任:、派驻、轮换、【解聘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督察员每届聘期3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可续聘续聘一般】。。异地派驻督》察员在同一地区连】。续派驻不得超过2】届
第二十二—条 督察员应【接受任前培》。训任职期《内应接受不定期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纪律及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定期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市人民政—府的评议
第二【十五条?。 县?(区)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应当征《询城:乡规划督查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