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违?反城:乡规划问《题的:快速反馈《和处置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甘肃省城乡规划督】察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行政】督察和?层级监督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市政府派至县(区)!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的工作?人员城乡规划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是指由若干督察】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对:督察员进《行指导和管理市【财政部?。门应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有效:开展 》。
第四条 —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督察意?见建议促进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五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为准绳不】得妨碍、替代—当地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运用?。遥感监测等》信息化技术》支撑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督】。。察,效,能,强化:规划:管,控,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流程
第七—条 ?城乡规划督》察,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察?
(《一)县?(区)城镇体系规】划、县(《区)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划条件】的确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许》可要件及程序—;
:(五)?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法定要求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国家及省
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设【及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规划;
(【七):变更:已核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 (?八):村镇:。。。建设管理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九)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政》府确:定的相关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督!察县(区《。)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解,决群众关心的城乡规!划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履职?情况;受理群众【关于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投诉】。;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城乡规划!督察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督察】可以采取专项督察、!专,案督察、巡查和督察!员驻点?督察等方式进行【督察员应当组成【3人:以上(含3人)【的督察组《依法:开展督察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姓名、督察》内容、联系电话、】举报信箱等相—关信息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县(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组:织专案督《。察和专家评》。议
第九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列?席县(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县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召开的涉》及,督察事项的会议【。;,
(二)《调阅或复《制涉及督察事项【的文件和《资料;
《(三:),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督察事—项的说明;
(四)!。踏勘涉?。及督察事项的现场了!解情况;《。
(五)利用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搜—。。集督察信《息;
(六)—利用遥感监测—发现:督,察线索;
(—七)通过媒体报道发!现督察?线索;
(》八):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发—出督察工作文书对其!他需要与有关方面】进行书面沟》通的事宜可采用信】函的交流方式—;
(九)跟—踪落实督察》意见建议《;
:。(十)其他必要的督!察措施
《第十条 督察【工作文书包括—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督】察,建议:书(以下《简,称督察?建议书)《和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组督察》意,见书(?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
?(一)?督察工作文书—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依,据说明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性质及—危害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二)督察【工,作文书中《应要求被《督察:。对象: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措:施
(三《。)督察工作文书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第十一【条 :。 对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小的问题—督察员应起草—督察建议《书征求督察组组长】意见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由督察】员盖章签《。字后: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发出并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二—)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造成较大影响—的问:题督察组应集—。体研:究起草督察意见【书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由督:察组组长盖》章签字后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发出并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三)对特别重大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问题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专】题报告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意见《建议的跟踪落—实
(一)通过【督察:意见:书督察建议书提出】督察意见《建议后督察员—应督促县(区)和】相关部?门反馈整改措施【
(二)对县(【区,)和相关部门反馈的!整改措施督察员【应跟踪?落实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三)对未按照【。督察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督?。办
:第,十三条 》被督察?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依法:开展的督察》工,作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对【与督察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应当及时如实—。提供不得推》诿、:拒绝:、隐匿和伪造对于】。蓄意阻挠《和妨:碍督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被督察》单,位,和部门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建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督察?员反馈意见特殊情况!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迟反》馈,意,见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被—督察单位和部门对督!察意见?建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察建议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对于未及时落实】。。督察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转有行政《处罚权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五条 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责任!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督》察员遴?选与管理
》第十六条 》。。 督察?员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科—研和设计单位—的规划工作者中【遴选
第《十七条 督—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定和】实施要?求;: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专《业水平和行政管理经!验;
(三)在【规划管?理岗:位担任过科级以上职!务5年或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等】相关技术资格—(职称)或从事【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督察员实行》异地派遣《。。原则上不派至原工】作,单位:或督察员《出生:地所在县(区)【。
第:十九条 《 督:察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督察廉洁自律—;
(二)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对派《驻地:违反权限和程序批】准、调?整城乡规划在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水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基础】设,施黄线及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重大》违法建设活》。动的督察员》发现后应《及时报告所在督察】组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四)】不得干预或妨—碍,县(区)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正常工作》;
(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漏涉密信息》;
(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接受督察对象】的馈赠、《报,酬等不得《向督察对象》报销任何费用
对违!反以上工《作纪律?。的督察员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解除—聘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提出督察员候!选人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督察员—的聘任、派驻、【。轮换、解聘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 督察员每届聘【期3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可续聘续聘一!般异地派驻督察【员在同一地》。区连续?。。派驻不得超过2届】
第二十二条 】督察员应接受任前培!训任职?期内应接受不—定期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纪律及—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定期—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市人民政府》的评议
第》二十五条《 :县(区)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应当征询城乡!规划督查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