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违反城乡规划】。问题的快速反馈和处!置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甘肃省【城乡规划督察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行政督】察和层级监》督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市政府派至—县(区)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的工《作人员城乡规—划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是指由若干【督,察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对督察员进】行,。指,导和:管理市财政部—门应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有效开?展 《
第四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督察意见—建议促进《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
第五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为准绳】不得妨碍、替—代当地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运【用,。遥感监测等》信息化技术》。支撑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督察效!能强化规《划管控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流程】。
第七条 城【乡,规划:督察: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察
?。 (一)县(区)】城镇体系规》划、县(区)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划条件的确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 ,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许可要件及程序;!
(五)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法定要求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国家及!省
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设及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规》划,;
(七)【变更已核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八)村镇建设管理!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九《)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政府确定的》相,关,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督察》县(区)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解决群众关—心的:城乡规划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履职情况;!受理群众关》于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投:诉;: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城乡规划督察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督察《可以:采取专?项,督察:、专案督察、巡【查和:。。督察员?驻点督察等方式【进行督察员应—当组成3人以上【(含3人)的—督察组依法》开,展,督察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姓名?、,督察内容、》联系电话、》举,报信箱等相关信息】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县(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组织专案督!察和专?家评:议,
第:九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列席【县(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县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召开?的涉及?督察:事项的会议》;
(二《),调阅或?复,制涉及督《察事项的文》件和:资料;
(三)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督察事项的说】明,;,
(四?)踏:勘涉及督察》事项的现《场了解情况》;
(五)利用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搜集!督,察信息;
(—六)利用遥感监测】发现督?察线索;
(七【)通过?媒体报道《发现督察线索;
】(八)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发出《督,察工作文《书对其?他需:要与有关方》面进:行书面沟通的事宜】可采用信函的—。交流方式;
(九)!。跟踪:落实督察意见—建议;
(》十)其他必要—的督察措施
第十】条 督《察工作文《书包括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督察建议书》(以下简《称督察建议书—)和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组》督察意见书(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
(一)督【察,工作文书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依据说明!。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性质:及危害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二【。。)督察工《作文:书中应要求被督【察,对象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措《施
:(三)督《察工作文书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第十一】条 对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小的问《题督察员《应起草督《。察建议?书征求督察组组【长意见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由督察员盖章签【字后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发—出并: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二?)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造成较大影响的问!题督察组应集体【研究起草督察—意见书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由督—察,。组,组,长盖章签字》后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发出!并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三)对特别》重大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问题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专【题报告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意见建议的跟踪落实!
(一?)通过督察意见书】督察建?议书:提出:督察意见建议后【督察员应《。。督促县?(区)和相关—部门:反馈整改措》施
:(二:)对县(区)和相关!部门反馈的整改措施!督察员应跟踪落实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三!)对未按照督察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督办
第十】三条 被督察【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依法开展的【督察工?作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对》与,督察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应当及】时如实提供不—得推诿、拒绝、隐】匿和伪造对》于蓄意阻挠和—妨碍督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被督察!单位:和部门?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建!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督察员】反馈:意见特殊情况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迟—反馈意见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被督察【单位和部门对督【察意见建《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察《建议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对于未及时落实督!察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转—有,行政处罚权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五条: 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责任!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督察员】遴选与管理
第【十六条 督察【员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科】研和设计《单位的规划工作者中!。遴选
第十七条 !。督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定和实!施要求;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专】业,水,。平和行政管理经【验;
(三)在规】划管理岗位》担任过?科级以?上职务5年》或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等相关技】术资格(职称—)或从事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督察员实行》异,地派遣原则》。上不派至原》工作单位或督察员】出生地所在县(区】)
第十九条 督!察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督察廉》洁自律;
(二)】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对派驻地违反权限和!程序批准、调整城】乡规划在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水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基础设?施黄线及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重大违法【建设活动的督—察员发现后应及时】报告:所在督察组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四)》不得干?预或妨碍《县(区)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正常工作—;,
(: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漏涉】。密信息;
(—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接受》督,察对象的馈赠、报】酬等:不得:向督:察对:象报销任何费用
】对违反以《上,工,作纪律的《督察:员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解除】聘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提出督—察员候选人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督:察员的?聘任、?派,驻、轮换、》解聘: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督察员每届聘期【3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可续聘续聘一般【异,。地派:驻督察员《在同一地区》连续:派驻不?得,超过2届
第二十】二条 督察员【应接受任前培训【任职:期内应接受不定期】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纪律及】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定期—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市人民政【府的评议
第二【十五条 县—(区:)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应》。当征:。询城乡规《划督:查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