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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违反城乡规划问题!的快速反馈和—处置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甘【肃省城乡规划督察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行,政督察和层级监督】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市政府派至县(】区)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的工》作人员城乡》规划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是指由若干督察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对》督察员进行指—导和管理市财—。政部门应《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有效开展 】   第四—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督:察意见?建议促进《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五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为:。准绳不得妨碍、【替代当地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运:用遥感监测等信息】。化技术支《撑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督察效【能强:化规:。划管控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流程 第七【条  城乡规划【督,察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察   (一—),县(区)城镇体系规!划、:县(区)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划【。条件的确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许】可要件及程》序; ?(五)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法定要》求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国家及!。省 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设及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规划;   !(七:。)变更?已核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  (八《)村镇建设管—理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九)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政府确《定的相关《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督察《县(区)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解,决群众关心》的城乡规《划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履职情况》;受理群众关于【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投!诉;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城乡规?划督察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督察可以采取专】。项督察、专》案督察、巡查和督察!员驻点督察等方式】进行督?察员应当组成3【人以上(含》3人:)的督察组依法【开展督察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姓名、督察内!容、联系电话、举报!信箱等相《关信息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县(】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组织专?案督察和专家评【议 第九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列席县(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县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召开的涉及【督察事项的会议;】 (二?)调阅或复制涉及督!察事项?的文件和《。资料; 《。(三)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督察事项》的说明;《 (四)《踏勘涉及督》察事项的现场了【解,情况; (五)利】用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搜集督?察信:息;: (六)利》用遥感监测发现督察!线索; (七—)通过媒体》报,道,发现:督,察,线索; (八)【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发出督察工作文】书对其他需要—与,有关方?面进行书面沟通【的事宜可采用信【函的交?流方式; (九)跟!踪落实?督察意见建议; 】(十)其他必要的】督察措施 第十条 ! 督察工作文书包括!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督察建】议书(以下简称【督,察建议书)》和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组?督察意见《书(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 (一?)督察工作文书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依据—说明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性!质及危害《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二—)督察工作文书中应!要求被?。督察:对象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措施 (三)—督察工作文》书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第十一条  !对,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小的问题督》察员应起草督—察建议书征》求督:察,组,组长:意见: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由?督,察员盖章签字后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发出并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二)!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造成较大影响的问】。题督察组应集—体研究起草督察意见!书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由】督察组组长盖章签字!后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发出并?。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三)对》特,别重:大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问题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专题报告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 意:见建议的跟》踪落实 《(,一,)通过督《察意见书督察建【议书提出督察意见建!议后督察员应督促】县(:。区)和相关部门【反馈整改措施— (二)对》县(区)和相关部】门反馈的《整改措施督》察员应跟踪》落实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三)对未按照—督,察,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督办 第—十三条  被—督察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依《法开展的督》察工作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对—与督察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应,当及:时,如实提?供不得?。推诿、拒绝、隐匿】和伪造对于蓄意阻挠!和妨碍督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被督察单】位,和部门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建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督察员!反馈意见特殊情况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迟?反馈意见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被督察单位和部【门对督察意见建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察建议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对于未及时落实督!察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转有行政处!罚权: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五》条  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责任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督察员遴选】与管理 第十—六条  督察员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科研和设计单位】的规划?工作者中遴选 【第十七条《  :。督,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定和实【施要求?;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专》业水平和行政管理经!验,; :(三)在规划管理】岗,。位担任过科级以上】职务5年或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等相关技术资!格(:职称)或从事—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督察员【实行异地派》遣原:则,上不派至《原工作单位或督察员!出生地所在县—。。(区) 第十—九条  督察—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督:察廉洁?自律;? (二)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对派驻地违反权限和!。程序批准、调整城】乡规划?在,。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水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基础设施—。黄,线及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重大违法建】设活:。动的督察员发现后应!及,时报告所在督察【。组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四!)不得干预》或妨碍县(区)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正常工作;》。 (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漏涉《密信息; (—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接受督察对象!的馈赠、《报酬:等不:得,向督察对象》报销任何费》用 对违《反以上工《作纪律的督察—员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解【除,聘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提?出督察员候选—人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督察员的聘—任、派?驻、轮换《、解聘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 督察员每届聘期】3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可续《聘续聘一《般异地派驻督察员】在同一地区》连,续,派驻不得超》过2:届 第二十》二,条,  督?察员应接受任—前培训任职期内应接!受,。不定期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纪律!及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定期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市人【民政府的评》议 第二十五—条,  县?(区)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应当征【询城乡?规划督查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