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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违反城?乡规划?问,题的快速反馈和处置!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甘肃省城—乡规划督察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行政督察】和层级监督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市政府派至县(区)!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的工作人员城—乡规:划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是指由若干督察】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对督察员进》行指导和管》理市:财政部?门应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有效开展!    第—四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督察意见建议促进!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 第?五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为准绳不—得妨:碍、:替代当?地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 鼓励运用遥感【监测等信息化—技术支撑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督察效能强!化规划管控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流程? 第七条《  城乡规划督察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督察?   (《。一)县(区)—城镇体系规》划、县(区》)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及程—序;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划条】。件的确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许可要—件及程序《; (五)》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法定要—求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国家及《省 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设及》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规划;   —(七)变《更已核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八!)村镇建设管—理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定权限及程序; 】(九)?。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政府确定的【相关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督?察县:。(区)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解决:。。群众关心的城乡规】划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履职情况;受理】群,众关于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投诉—;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城乡》规划督察《。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督》察可以采取》专项督察、专案【督,察,、,。巡查和督察员驻【点,督察等方式进行【督察员应当组成3】人以上(含3—人)的督察组依法开!展督察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姓名、督】察内容、联系电【话、举报信箱等【相关信息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县(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组织!专案督察和专家评议! 第九?条  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列席县(!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县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召,开的涉及督察事项的!会议; (二—)调阅或复制涉及督!察事项的文件和资料!; (三)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督察!事项:的说明; (四)踏!勘涉及督察事项的】现场:了解情况; (五】)利用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搜集督察】信息; (六)利】用,遥感监测发现督察】线索; (七—)通:过媒体报道发现督察!线索; (八)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发出督察《工作文书对其他【需要与有关方—面进行?书面沟通的事宜可】采用信函的交流方】式; (九)跟踪】落实:督察意见建》议; (十)其他】必要的督察措施【 第十条  督察】工,作文书包括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督察建议书(以下简!称督察建议书)和庆!阳市城乡规划督察组!督,察意见书(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 :(一)督察》工作文?书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依据【说明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性质:及,危害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二)督察工!作文书中应要求被督!察对象?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措施 !(三)督察工—作文书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第十一!条  对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影响】较小的问《。题督察?员,。应起草督《察建议?书征求督察》组组长意见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由:督察员盖章签字【。后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发出并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二:),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规划实施【造成较大影响—的问题督察》组应集体研究起草】督察意见书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由督察】组组长盖章签字【后向:。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发出并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 (三!)对特?别重:大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问题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专题报告】。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意见建议的】跟踪落实 》(一)通过督—。察意见书督察建议】书提出督察意—。见建议后督察员应督!促县:(区)和相关—部门反?馈整改措施 —(,二)对县(区—)和:相关部门反》馈的:整改措施督察员应】跟踪:落实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三)对未按照!督察: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督—办 第十三条—  被督察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依:法开展的督察工【作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对与督察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应,当及时如实》提供不得推》诿、拒绝、隐匿和】伪造对于蓄意阻挠和!妨,碍督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被督察】单位和部门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建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督察员反馈!意见特殊情况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迟反】馈意见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被督察单【位和:部门对督察意见建】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察建》。议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对于未及时】落实督察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督察组应提—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 对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转有行政处罚权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五条  《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责!任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督察员遴选与管理 !第十六条  督【察员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科—研和设计单位的【。规划工作者中遴选】。 第十七条  督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定和实《施要求;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专业—水平和行政管理经验!;, (三)在规划【管理岗位《担任过科级以上【职,务5年或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等相关技《术资格(《职称)?或从:事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督察:员实行异地派—遣原则?上不派至原工作【单位或督察员—出生地所《在县(区) 第【十九条  督察【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督察廉洁自律; !(二)?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对派驻地【违反权限和程序批】准、调整城乡规划在!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水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基础设施黄线【。及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重大违《法建设活动的督【察员发现《后应及时《。报告所在督》察组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四)不—。得干预或妨碍县【(区)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正常工》。作,。; (?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漏涉密信】息; (《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接受督察—对象的馈赠、报酬等!不得向督察》对象报销《任何费用 对违【反以:上工作纪律的督【察员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解除聘!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提出—督察员候选人—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督】。察员的聘任、—派驻:、轮换、解聘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 督察员每届—聘期3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可续聘续《聘一般异地派驻【督察员在同一地区连!续,派驻:。不,。得超过2届 第二】十二条 《 ,督察员?应接受任前培训【。任职期内《应接受不定期—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纪】律及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定期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市人民政】府的:评议: ,第二十五条 — 县(区)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应当征?询城乡规划》督查: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