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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