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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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加强消防能力建】设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编制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
! :(,二):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站:建设、器《材装备配备、—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考核的内容!;
? (四)—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重大火灾扑救和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相关工作 —
,。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二)加强日常【业务学习和训练【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培训;
!。 , (四《)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组织消—防业务训练;
】 ?(五:)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监督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 (六)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七【)对投入使用—的消防产品、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实施监《督,管理;
(!八):推广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消防:设备;
(!九):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执业人》员资格和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十)承?担火灾扑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事—故损:失;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做好: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
!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消!防知识的教育教【学、培训《和火灾逃生演练; !
(三!)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宗教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 (四》)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级消防事业经费投】入按预算及时划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
【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统筹实【施;
? :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统筹:实施;
(!七)商务部门负责】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加油》站(点?)建设和《改造计划统筹实施并!负责指?导加:油站(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 :(八)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九【)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产:品,质量和生产、销【售单位实施监督;
!。 ? ,(十)?体育、人民防空【部门分别《。负责指导体》。育场(馆)和—。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十【二)文物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使用、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旅行社和旅游景点使!用、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 ?(十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业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或者单位《为,火灾高危单》位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或者容纳人数在一万!人以上的体育场(】馆);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 (三)单—层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五—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
!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阅览室、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宗教《场所;
(!五)四星级以—上且客房数量在三百!。间以上以及建—筑总面积大》于三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
!(六)?核定人数《超,过二千?人的室内演》出、:放映场所以及核定人!。数超过五百人的其】他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七】),床位数量在三百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以及床位》数量在五百张以【上的医院或者疗养】院病房?楼;
(】八)床?位数量在一》千张以上的》学生:。、企业员工》集体宿舍楼
!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易,燃易:。爆场所为火灾高危】单位
《 , (?一):。总,储量大于一》万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气《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场—所; ?
【 (二?),总储量大于》。三万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场:所;
(三!)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的且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的单体建《筑
? 第十一条【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五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公共建筑【为,火灾高危单位
!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下建!筑为火灾高危单【位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的地下商场;【
《。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地下歌舞娱!。乐场所?;
《 :(三)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部分【。;
? (四)高速公!路超长隧《道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或】者单位为火灾高【危单:位
(一)!省级以上粮食(食】用油:)储备?。仓库;
(!。二)储存可燃物资】价,值二亿元以上—的其他?大,型储备仓库、基【地;
(】三)采用性能—化防火设计且单体】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建筑;
! (四)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四?条 除本》规定确定的火灾高危!单位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消防安全管理【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强高!速公路超长隧—。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
! 第十六条 !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全:面负责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 《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营业】或者运行期》间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 : (二)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执勤点确定—执勤人员配备灭火】救援装备《器材:。;
(三)!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器材和装》备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 (四)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 (五)在建筑物】外明显位置》设置统一标识的消防!安全信?息箱信息箱放置【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组织、平面图、建!筑消防?设施、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等资料】
第—十七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将下列消防安全信息!通过陕?西消防?信息网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消防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 ? (四)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 (五)—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设置及】其维护?保养情况《;
【(七:)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八)!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演练?情,况;:
? (十)消—防安全?评,估情:况
《 备?。案内容有变》更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二十日内】变更:备案信息
】 第十八《条 ?鼓励火灾《高危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等提高消防】安全保障水平
!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火【灾高危部位》进行实?时监:控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 第十九条 【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根据火灾危【险,。。性划定禁火、禁烟】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合理—确定并公示各—。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
》 第二十《条 :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除不燃材》料外其燃烧性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提高一个—等级
第二!十一:条 高《层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缓!降逃生等有利于人员!。疏散的装置》、器材
【 第二?十二条? 火灾高危—单位:不得:在,营业或者运行时【间进行改(扩)建】或,者装修?施工
第【二十三条 —火灾高危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 第》二十四?条 :。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 第二十五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告
》 ,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机制根据火灾—高危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消—防安全评估情况等】做出信?用,。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告
【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用等级确定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频】次但: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规!定,未履: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造成火灾】事故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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