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监测点布置
5.1 一般规定
5.1.1 测点的位置应尽可能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受力、变形状态,以保证对监测对象的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环境重点监测部位,监测点应适当加密,以便更加准确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受力和变形特征。
影响监测费用的主要方面是监测项目的多少、监测点的数量以及监测频率的大小。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首先要满足对监测对象监控的要求,这就要保证一定数量的监测点,但不是测点越多越好,基坑工程监测一般工作量比较大,又受人员、光线、仪器数量的限制,测点过多、当天的工作量过大会影响监测的质量,同时也增加了监测费用。
5.1.2 测点标志不应妨碍结构的正常受力、降低结构的变形刚度和承载能力,这一点尤其是在布设围护结构、立柱、支撑、锚杆、土钉等的应力应变观测点时应注意。管线的观测点布设不能影响管线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监测点应避开障碍物,以保证量测通视,减小转站引点导致的误差。在满足监控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在材料运输、堆放和作业密集区埋设的测点,以减少对施工作业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也可以避免测点遭到破坏,提高测点的成活率。
5.1.3 基坑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以及周边环境被保护对象是一个系统,相互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把同一监控区域的不同监测项目尽可能地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有利于监测数据的相互印证以及对变化趋势的准确分析、判断。
5.1.4 监测标志的型式和埋设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执行。侵蚀环境下的监测标志应具有一定的耐腐蚀性,以保证使用期内正常工作。
5.2 基坑及支护结构
5.2.1 一般基坑每边的中部、阳角处变形较大,所以中部、阳角处宜设测点。为便于监测,水平位移观测点宜同时作为垂直位移的观测点。为了测量观测点与基线的距离变化,基坑每边的测点不宜少于3点。观测点设置在基坑边坡混凝土护顶或围护墙顶(冠梁)上,有利于观测点的保护和提高观测精度。
5.2.2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是观测基坑围护体系变形最直接的手段,监测孔应布置在基坑平面上挠曲计算值最大的位置。一般情况下基坑每侧中部、阳角处的变形较大,因此该处宜设监测孔;对于边长大于50m的基坑,每边可适当增设监测孔;基坑开挖次序以及局部挖深会使围护墙最大变形位置发生变化,布置监测孔时应予以考虑。
深层水平位移观测目前多用测斜仪观测。为了真实地反映围护墙的挠曲状况和地层位移情况,应保证测斜管的埋设深度。
因为测斜仪测出的是相对位移,若以测斜管底端为固定起算点(基准点),应保持管底端不动,否则就无法准确推算各点的水平位移,所以要求测斜管管底嵌入稳定的土体中。
5.2.3 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考虑围护墙内力计算图形,布置在围护墙出现弯矩极值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平面上宜选择在围护墙相邻两支撑的跨中部位、开挖深度较大以及地面堆载较大的部位;竖直方向(监测断面)上监测点宜布置在支撑处和相邻两层支撑的中间部位,间距宜为2m~4m。
5.2.4 支撑轴力的监测多根据支撑杆件采用的不同材料,选择不同的监测方法和监测传感器。对于混凝土支撑杆件,目前主要采用钢筋应力计或混凝土应变计;对于钢支撑杆件,多采用轴力计(也称反力计)或表面应变计。
支撑轴力监测断面的位置应根据支护结构计算书确定,监测截面应选择在轴力较大杆件上受剪力影响小的部位,因此本条第3款要求当采用应力计和应变计测试时,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相邻立柱支点间支撑杆件的1/3部位;钢管支撑采用轴力计测试时,轴力计宜设置在支撑端头。
5.2.5 立柱竖向位移是坑底隆起、沉降变形的一种结构响应和间接反应,对分析、控制基坑变形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仍没有一种有效计算立柱竖向位移的方法。立柱的竖向位移(沉降或隆起)对支撑轴力、支撑端剪力和跨中弯矩的影响很大,因此对于支撑体系应加强立柱的位移监测。
立柱竖向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立柱受力、变形较大和容易发生差异沉降的部位,例如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逆作法施工时,承担上部结构的立柱应加强监测。
5.2.6 为了分析不同工况下锚杆轴力的变化情况,对监测到的锚杆轴力值与设计计算值进行比较,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锚头附近位置锚杆拉力大,当用锚杆测力计时,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
5.2.7 基坑隆起监测点的埋设和施工过程中的保护比较困难,监测点不宜设置过多,以能够测出必要的基坑隆起数据为原则,本条规定监测剖面数量不宜少于2个,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3个,基坑中央宜设监测点,依据这些监测点绘出的隆起断面图可以基本反映出坑底的变形变化规律。
5.2.8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断面的布置应选择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的部位,在平面上宜与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围护墙内力监测点位置等匹配,这样监测数据之间可以相互验证,便于监测项目的综合分析。在竖直方向(监测断面)上监测点应考虑土压力的计算图形、土层的分布以及与围护墙内力监测点位置的匹配。
5.2.9 孔隙水压力的变化是地层位移的前兆,对控制打桩、沉井、基坑开挖等引起的地层位移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孔隙水压力监测断面宜靠近这些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布置。
5.2.10 地下水位测量主要是通过水位观测孔(地下水位监测点)进行。地下水位监测点的作用一是检验降水井的降水效果,二是观测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检验降水井降水效果的水位监测点应布置在降水井点(群)降水区降水能力弱的部位,因此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
当用水位监测点观测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时,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被保护对象的周边布置。如有止水帷幕,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帷幕的施工搭接处、转角处等有代表性的部位,位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以便于观测止水帷幕的止水效果。
检验降水井降水效果的水位监测点,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之下3m~5m。观测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的监测点,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m~5m。
承压水的观测孔埋设深度应保证能反映承压水水位的变化。
5.3 基坑周边环境
5.3.1 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测范围既要考虑基坑开挖和降水的影响范围,保证周边环境中各保护对象的安全使用,也要考虑对监测成本的影响。基坑开挖对周边土体的扰动范围与地质条件、开挖深度有关,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越差、开挖深度越深,扰动影响范围越广。基坑降水影响曲线是距离降水井越近,水位下降越大;距离降水井越远,水位下降越小。地下水位下降会导致土体的固结沉降,进而影响地面建筑沉降变形。我国部分地方标准的规定是:山东规定“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均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控范围”;上海规定“监测范围宜达到基坑边线以外2倍以上的基坑深度,并符合工程保护范围的规定,或按工程设计要求确定”;深圳规定“监测范围宜达到基坑边线以外2倍基坑深度”。综合基坑工程经验,结合我国各地的规定,本条规定了从基坑边缘以外1倍~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建筑、管线、道路、人防工程等均应作为监控对象。具体范围应根据地质条件、周边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等确定。一般情况下,软弱地层以及对施工降水影响较敏感的地层宜取该范围的较大值。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5.3.3 为了反映建筑竖向位移的特征和便于分析,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竖向位移差异大的地方。
5.3.4 当能判断出建筑的水平位移方向时,可以仅观测其此方向上的位移,因此本条规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
5.3.5 建筑整体倾斜监测可根据不同的监测条件选择不同的监测方法,监测点的布置也有所不同。当建筑具有较大的结构刚度和基础刚度时,通常采用观测基础差异沉降推算建筑的倾斜,这时监测点的布置应考虑建筑的基础形式、体态特征、结构形式以及地质条件的变化等,要求同建筑的竖向位移观测基本一致。
5.3.6 裂缝监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观测。每条需要观测的裂缝应至少设2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设一组观测标志,每组观测标志可使用两个对应的标志分别设在裂缝的两侧。对需要观测的裂缝及监测点应统一进行编号。
5.3.7 管线的监测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
当采用直接法时,常用的测点设置方法有:
(1)抱箍法。由扁铁做成的圆环或半圆环(也称抱箍,其上焊测杆)固定在管线上,将测杆与管线连接成一个整体,测杆不超过地面,地面处设置相应的窨井,保证道路、交通和人员的正常通行。此法观测精度较高,不足之处是要凿开路面,开挖至管线的底面,这对城市主干道是很难实施的,但对于次干道和十分重要的地下管道,如高压煤气管道,按此方案设置测点并予以严格监测是可行和必要的。
对于埋深浅、管径较大的地下管线也可以取点直接挖至管线顶表面,露出管线接头或阀门,在凸出部位做上标示作为测点。
(2)套管法。用一根硬塑料管或金属管埋设或打设于所测管线顶面,量测时将测杆放入埋管内,再将标尺搁置在测杆顶端,只要测杆放置的位置固定不变,测试结果就能反映出管线的沉降变化。此法的特点是简单易行,可避免道路开挖。
间接法就是不直接观测管线本身,而是通过观测管线周边的土体,分析管线的变形。此法常用的测点设置方法有:
(1)底面观测。将测点设在靠近管线底面附近的侧向土体中,观测管线底面附近土体位移。
(2)顶面观测。将测点设在管线轴线相对应的地表土体里进行观测,当为硬化地面时,监测点标志应穿透路面结构硬层。
间接法由于测点与管线本身存在介质,因而观测精度较低,但可避免破土开挖。
5.3.8 监测点应满足与土体协同变形的要求,避免地面硬壳层上直接布设沉降标。
5.3.9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是为了量测不同深度处土的沉降与隆起。目前监测方法多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监测(分层沉降仪监测)、磁锤式深层标或测杆式深层标监测。当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监测时为一孔多标,采用磁锤式和测杆式深层标监测时为一孔一标。监测孔的位置应选择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代表性的部位。沉降标(测点)的埋设深度和数量应考虑基坑开挖、降水对土体垂直方向位移的影响范围以及土层的分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 08-2001-2016规定“监测点布置深度宜大于2倍基坑开挖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