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