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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第五条 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的?基,本建:设经费、事业—经,费、:作业经费和》科,学研究以及试验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研究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经气象主管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符:合规定的人数   !第八条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作,业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二)作业站》点、装备库房、【弹药临时存》储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三)有完《善的作业空》域,申报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设备的维护、运!输,。、储存、保管等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初审后—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   第十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的人员经气】象主管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名单由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抄送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适!应稳定?的,作业队伍   第十!一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 (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水平与》专,业技能;《  : (四)符合—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县: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区域气候、—地理、交通、通信】、,人口密度等》情况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的布设申请!经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初《审后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商飞行管】制部门确定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所需场!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立、迁移作业站点作!。业点确需迁》移的:由县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逐级报》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 第十三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满足作《业安全和作业效【果的需要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一)已出!现干旱预计旱情将会!加重的;   【(二)可能出现【严,重冰雹天气的;  ! (三)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或者长期处于高森!林,、草原火险》时段的;《。   (四)因【水资源严重短缺【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   (—五)其他需》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   第十!。五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和个人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应当【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并详—细记:录空域申请时—间和批复结果等内容!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批准的?空域和时限内作【业经:批,准,的作业地点、时【间不得擅自》。变更在?。作业:过程中收到停止【作业的指《令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六条 相—邻设:区的市、县需要【联合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协调   利用飞!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协调   第十七】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批准的空域和!时限内按照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需要】编制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烟炉!等作业设备》采购计划报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后组织采】购购置后的作—业设备清单向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  炮弹、》。火箭弹?、烟条等作业弹药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根据—。。设区的市、》县的需?求统一?购置、统一调拨  ! 设区?的,市、:县,气象主管《。机构之间不得擅【自转让、《转借作业设备和弹】。药因作业确》需调剂的报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  第?二十条 运输—。、存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炮弹、火《箭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武器装备、【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  作业期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弹药存【放在作业《。站点:弹药库房配》置的专?用弹药?存储柜?内   《非作业期间》。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炮弹、》火箭弹存《储,在专用弹药库房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或—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当!地驻军、本级人民】。武装部或公安机关协!助存储需要调运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武器装备【。、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作业弹药管理制度!严格作业弹药出入库!检查、登《记准确?掌握作?业弹药的批号、【使,用期限?、收:存和发?放数量等情况—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发生【弹药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中禁止使用不—合,格或者报《废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禁止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者报废》的作:业弹药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炮弹【、火箭弹过》。期失效?。或者报废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第《二十:三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设施、装备【依法受到保护—禁止下列行为— ,  (一)侵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的;?   (二)—损毁、移动人工【影响天气设》。备的;?   (《。三)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附—近设置垃《圾场、排污口、无线!电台(?站)等干扰源可能】危害作业站点环境的!; :。  (四)其他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不利影响的—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显著位置!应当设置《保护或禁止标志标明!保护要求《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和救助预案并】组织演练   【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置】。 ,  第二十五条 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等作业设备—实行年?。检制:度  ? 年检由《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年检不】合格的立《即进行检修经检修仍!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予以—报,废,   第二十六【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档案管理制度【   人工影—响,。天气档案包括作业】。指挥、天《气状况、作》业设备?、效果评估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特》大、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处置的对有关主管】机构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 条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2009年9月【。8日省政府发—布,的,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