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0【〕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代建】。办)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市级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前期和建设阶段【实施管理严格控制】项目的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及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 推行代建!制,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试点项】目首:先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中,进行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推:广以市级政》。府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原则上可不实行!代建:制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 (一)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检察审?判、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
(二)教科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等—项目;
(四】)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代建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项目建设中】。可独立采购并安【装使用的非》建筑类设备》、材料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第五条 》市有关部门依—照,现行职责分》工和程序对代建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 第六?。。条 :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立项、《可研报?。告和概算的审批和】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对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建设实施】进行监督《
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安排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对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后予?以批复
—市建设局负责对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行为及工程的!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管
【。市,审计局负责对代建】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跟踪!审计并应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依法对代建项】目投资概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市【。监察局?负责对项目代建过】程中:具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代建办】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项目代建《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 市代建办在市【政府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对项目代建!全过程进行》管理:对项目的工期、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会:同项目业主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参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依法组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参?建,单,位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与中标的—。。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三)根【据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批;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报】。审;
》(四)负责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负】责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编制项目【年度财务结算报表】;依据项目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付款申请;审查!参建单位的付—款申:请按进度拨款;【
:。 (五)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和专项验《收会同项目使用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负责编制】项目:工程决算报告报市】审计局审计》和市:财政局批准;
【 (六《)负责?向项目业主单位办】理资:产、资料移交—手续;
《 (七《),定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反映存在】的,问,题;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申【报和项目建成—后使用、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 (一)负责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和《投资建议《;
(》二)负责组织—编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在初【步,设计:阶段对设计》方案提出具》。体的需求意见;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三》)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办理土地、】规划:、拆迁?、施工?、四通一平》。、环保、消防、【人防、水电、—园林绿化、》市政配套等各—项手续;做好—。前期工?作,与建设阶段的—衔接;?
(四)—负责项目自筹—资金的筹措及时、足!。额将资金《拨入项目专户—;,
?(五)参与项—目招标活动》对代:建办和?项目参建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 ,。(六)参与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接收、使用和【管理建成项目
】 第三章 代建程!序
第九条】。 代?建项目取得市—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和可:研报告批《复后报?市代建办《审核具备实施条件】的进:入代建?程序
》第十:条, ,。 市代建办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从有资质的企业】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参建》。单位项?目参建单《位中标后由市代建办!与其签订《建设合同
【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前项目参建单位向!市代建办提供—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具?体,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方案和投资进行】论证:后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代建办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市代】。建办组织《。。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的需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代建办应!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最高限额
】 第十三条 【 代建办应做好【。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确保投资!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代建项目全部建【成后:由代建办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参—建,单位组?织,编制工程财》务决算经市代建【办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验收—合格后全部工—程、设施设备—及,资料交付《项目:业主单位
— 参:建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项目决?算投资?经审核不超过—委托建设合同约定投!资、竣?工验收合格》和不超过约定—工,期的参?建单位?的银行履《约保函约束即可解】。除
: 第十五条—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业主《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 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项目业【主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第!十七条 工—程保修期内》由代建办负责项目维!护工程保修期—结束后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维护
第四章! 资金管《理
? 第十八条— 代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分】。项目:设,。立资金专户》单独建账《核算完整反映代【建项目所《发生的各项开支【费用和财产物资购置!的情况
第十】九条 市》代建办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审批?
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将》代建项目资金拨【入代:建项目专《户,;代建项目的自筹】资金或其《他配套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及时、足额拨【。入,代建项?目,专户
第二十】条 市代》建办根据项目参建】单位提出《。的付款计划》和付款申请按照实际!。工作进?度,和合:同约定向各参—。建单位拨款
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实行报】。账制项目《业主单位前期已经】支出的费用经审核符!合,已批准?的概算的可据实核】。报,。。
: 第二十《一条 ? 代:建项目管理》费为代建办》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发生的》管理:费用代?建,项目管理《费按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概算实》施严禁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及投资核!。定,的投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由项目!参建单?位提出项《目业主?单位同意经市代建】办审查?并由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方》可调整
(【一)不?可抗力;《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 (:三)因使用单位要求!内容、标准等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
: (四)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施工图?设计时有重大技术】调整: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
《
, 第二《十三:条, 市?代,建办应将代建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市代建办《不依法履行代建项】目管理职责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代《建项目?投资失控、存—在安全隐患、严重超!工,期等后果的或—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单位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参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建设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项目参!建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补偿?;履约保证金额不】足的代建办有权【依法追偿
— 存在上《述行为?的项目参建单位列入!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酒泉市代建—。办负:责解:释
<!--Con!t,ent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