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0—〕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代《建办)?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市级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前期和建设!阶段实?施管:理严格控《制项目的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及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 推行代建制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试点项》目首:先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中进—。行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推广以市级】政府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原则上】。可不实?行代建制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 (一)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检!察审判、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
(二)教【科,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
【 (三)《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等【项目;
(【。四)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 第四条 代】建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项》目建:设中可独立采购【并安装?使用的?非建筑类设》备,、材料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 第:五条: , 市有关部》门,。依照现行职责分工和!程序对代建》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立项、可研报告和】概算的审批和—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对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建】设实施?进行监督《
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安排?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对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后予—。以批复
》 市建?。设局负责对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行为《及工程的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管
市审计【局负责对代建—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跟踪—审计:并应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依法对代建项目!投,资概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市—监,察局负责对项目代建!过程中具《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代!。建办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项】目代建?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 市代建《办在市政府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对项目代建全过】程进行管理》对项目的工期、【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会同项目业主【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参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依法!。组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参建【单位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与中标!的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 (三)根据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批;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报审;
— (四)负—责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负责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编制项目年度财】务结:算报表?;依据项目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付款!申请:;审查参建单位的付!款申请按进度拨款;!
(五)—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和专:项,验收会同项》目使:用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负责编制】项目工程决算报告报!市审计局审计和市】财政局批准;
【 (六)负—责向项目业主—单位办理《资产、资《。料移交?手续;
(【七)定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反映!存在的问《题;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第八条 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申报和项目—建成后?使用、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和投资建议;
】 (二)负责组织】编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在初》步设计阶段对设【计方:案提出具体的需求】意见;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三)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办理土地、规】划,、拆迁、施》工、:四通一平、》环保:、消防?、人:防、水电、园林【绿化、市政》配套:等,各项手?续;做好前期工作与!建,设阶段的《衔接;
—(四:),负责项目自筹—。资金的筹措》及时、足额将资金】拨入项目专户—;
(五)参与!项目招标《活动:对,代建办和项目参【建,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六)!参与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接收】、使用和管理建成】项目
第三】章 代建程序
【
: 第九条 代【建项目取得市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和可研《报告批复《后,报市:代建办审核具备【实施条件《的进入?代建程序
》 , 第:十条 ? 市代建办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从有资质的企!业,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参建单位项目参建单!位中标后由市代建办!与,其签订建设》合,同
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前【项目参?建单位?向市代建办提供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具体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方案和投—资,进,行论证后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代建—办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市》。代建办?组织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的【。需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代建:办应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最高限?额
第》十三条 代建办】应做好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确保投资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代建项目—全部:。建,成后由代建》办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参建单位【组织编制工》程财务决算经市【代建办?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验【收合格?后全部工程》、设施设《备及:资料交付项目业主】。单位:
参建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项目】。决算:投资经审核不超【过委托建设合—同约定?投资、竣工》验收合格和》。。不超:过约定?工期的?。参建单位的银—行履:约保函约《束即可解除》
第十》五条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业主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 :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项目业【主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第!十七条 工程保修!。期内由代建》办负:责项目维《。护工程保修期结束】后,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维护》
第》四章 资金管理
! 第十八》条 代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分项目设立—资金专户单独—建账核算《完整反映代建—项目所发生的—各项开支费用和财产!物资购置的情—况
? 第十九条 市】代建办?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审批
《 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将代建项目—资金拨入代建—。项目专?户;代建项》目的自筹资金或【其他配套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及时、足】额拨入代建项目专】户,
第二十条 !市代建办《根据项?目参建?单位提出的付—款计划和付款—。申请:按照实际工》作进度和合同约【定,向各参建单》位拨款
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实行报《账制:项目业主单位前期】已,经支出?的费用经审核符合】已批准的概》算的:。。可据实核报
第!二十一?条 代建项目【管,理费为代《建办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发生的—管理费用代建项【目管理?费,按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概算《实施:严禁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及投—资核定?的投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由项:目参建单位》提出:项目业?主单位同意经市【代建办?审查并由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方可调整
(一!)不可抗力;
】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 (三)因使【用单:位要求内容、标准等!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
(四)【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施?工图设?计时:有重大技术调整
】
,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市代建办!应将代建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市代建】办不依法履行代建】项目管理职责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代建项目《投资失?控、存在安全隐【患、严重《超工期等后果的或】。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单【位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参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建《设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项目参建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补》偿;履?约保:证金额不《足的代建办有权【。依,法追偿
存在上!述行为的项目—参建单位《列,。入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酒【泉市代建办负—责解释
<!--】Conten—t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