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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0〕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代建—办)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市级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前期?。和建设阶段》实,施管理严《格控制项目的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及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  推行代】建制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试点项目首先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中》。进行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推《广以市级《。政府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原则上可不实行代】建制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 (一)《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检察审!判、: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   (】二)教科《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  ! (:。三):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等项目;【   (四)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代,建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项!目建设?中,可独立?采购并安装使用的】非建筑类设备、材料!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  第五条  市】有关:部门依照《现行职责分工和【程序:对代:。建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立!项、可研报》告和概算的审—批和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对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建《设实施进行监督  ! 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安排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对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后予以《批,复   市建设【局负:责,对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行《为及:工程的?。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管, , , 市审?计局:负责对代《建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跟踪审计并应!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依法对》代建项目投》资概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市监察【局负责对项》目代建过程中具【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代》建,办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项目代建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七条  【市代建办在市政【府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对项目代建【全过程进行管理对】。项目的工期、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 , (一)会同项目】业主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参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二)依法组【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参建:单位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与【中标的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三)—根据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批;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报审;  【 (:四)负责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负—责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编制项!目年度财务结算【。报,表,;依据项目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付款申请—;审查参建单—位的付款申请按进度!拨款;?   (五)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和专项《验,收会同项目使用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负责编?制项目工程》。决算报告报市审计局!审计和?。市财政局批》准;   》(六)负责向项目业!主单位办理资产、资!料移交手续;   !(七)定《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反映存在的问题;!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申报和!项目建成后使—用、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  (一)负责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和投资建议;】   (二》),负,责组织编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在初步设】计,阶段对设计方案提】出具体的需》求意见?;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 (三?)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办:理,土地、规《划、拆迁《、施工、四通一【平、环保、消防【、,人,防、水电、园林【绿化、市《政配套等各项手续】;做好前《期工作与建》设阶段的衔接;  ! (四)《。负责项目《自筹资金的筹措及时!、足额将《。资金:拨入项目专户;  ! (五)参与—项目招?标活动对代建—办和项目参建—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 (六)参与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接收、使用和管【。理建成?。项目 ?   第《三章 代建程序 】   ?第,九条  代建项【目取得市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和》可研报告批复后报】市,代建:办,。审,核具备?实施条件的进—入代建?程序   》。第十条  市代建】。办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从有资】质的企业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参?建单位项《目,参建:单位:中标后?由市代建办与—其签订?建设合同 》。 , 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前项目参建单位向】市代建办提供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具体?。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 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方案和投【资进行论证后—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 第:十二条  代—建办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市—代建办组织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的需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代建办应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最高限】额   第十三条】  代建办应做【好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确保投资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 代:建项目全部建成【后,由代建办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参建单!位组织编《制工:。程财:务决算经市代建办】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验?收合格?。后全部工程、设施设!备及资料《交付:。项目业?主单位   —参,建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项目决算投资】经审核不《超过委?。托建设合《同约定投资、—竣工验收合格—和不超过约定—。工期的参建单—位的银行履约保函约!束即可?。。解,除 : , 第:。十五条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业《主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  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项目】业,主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第《十七条  》工程保修期》内由代?建办负?责项:目维护工《程保:修期结束后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维护  】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代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分项目】设,立资金专户单独【建账核算完整反【映代建项目所—发,生的各项开》支费用和财产物资购!置的情况   第十!九条  市代建办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审!批   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将代建项《目,资,金拨:入代:建项目专户》;代建项目的自筹资!金或其他配》套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及【时、足额《。拨入代?建项目专《户 :。 , 第二?十条 ? 市代建《办根据项目》参建单位提出的付】款计划和付款申请按!照实际工作进度和】合同约定向》各参建单位拨款  ! 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实行报账【制项目业《。主单:。位前期?已经支出的》费用经审《核符合已批准的【概算:的可据实核报  】 第二?十一条  》代建项目《管理费为代》建办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发生的管理费用代建!项目管理费按—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 :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概算实施《严禁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及投资核定的投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由项目参《建单位提出项目【业主单?。位同意经市代建办】审查并由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方可:调整 ?  (一)不—可抗力?;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 (:三):因使用单位要—求内容、标》准等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  》 (四)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施工图设!计时有?重大技术《。。调,整 :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 ,市代建办应将代建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 市代建办不依法履!。行代建项目》管理职责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代!建项目?投,资失控、存在安全隐!患、:。严重超工期等后果的!或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单位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参,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建!设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项目参建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补偿;履【约保证金额不足【的代建办有权依【法追偿   存【在上:述行为的项目参建单!位列入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格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酒泉《市代:建,办负责解释 <!】--:Content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