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0〕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代,建办)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市级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前《期和建设阶段实施】管理严格控制项目】的,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及,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 】 推行代建制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试点项目首!先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中进行!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推:广以市级政府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原则上可不》实行代建制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检《察审判、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
?(二)教《科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等—项目;
》 (四)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 第?四,。条 代《建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项目建设【。中可独立采购并【安装使用的非建筑】类设备、《材料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第五条 市!。有关部门依》照现行职责分工和程!序,对,代建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
?第六条 《。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立项、可研【。报告和概《算的审批和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对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建设实施—进,行监督
》 ,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安:排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对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后】予以批复
市】建设:局负责对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行为及】工程的?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管《
市《审计局负责对代建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跟踪审计!并应: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依法对代》建,项目投资概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市监察局负责】对项目?代建过程中具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代建办—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项目代建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七条 市》。代建办?在市政府《。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对项目】代,建全过程《。进行管理《对项目?的工期、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 ,。(一)会同项—目业主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参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依,法组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参建单位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与中【标的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 (三)根据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批;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报审;
(四)!负责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负责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编制项目年【度财务结算报表;依!。据,项目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付款申请;审查参】建,单位的付款》申请按进度拨款【;
(五)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和专:。项验收会同项目使】用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负!责编制项目工—程决算报告报市审】计局审计和市财【政局批准《;
(六)【负责向项《目业:主单位?办理资产、资—料移交手续;
【 , (七)定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反映存在—。的问:题;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申报和项目建—成后使用、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 (一)负责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和投资!建议;
—。(二)负责组织编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在初步设计阶!。。段对设计方》案,提出具体《。的需求意《。见;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三【)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办理土《地、:规划、拆迁、施【工、四通一平、环】保、消防、人防、】水电、园林绿化、】市政配套《等各项手续;—。做好前期工作—与建设阶段的衔接】。;
(四)负责!项目自筹资金的【筹措及时、足—。额,将资金拨入项目专】户;
(五)】参与项目招》标活动对代》建办:和项目参《建,。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六:)参与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接收、—使用和管理》建成项目《
第三章 】代建程序《
《。第九条 代建项目!取得:市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和—可研报告《批复后报市代—。。建办审核具备实施】条件的进入代建程】序
第十条 】 市:代建办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从有资质的企业】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参建单位项—目参建单《位中标后由》市代建办与》其签订建设合—同
《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前项:目参建单位》向市代建《办提供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具体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 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方案:和投资?进行:。论证后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 ,第十二条 代建】办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市代建办组】织,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的需》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代建办?应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最高限额
】 :第,十三条 代建【。办应:做好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确保投》资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代《建项目全《部建:。成后由代建办—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参建单位组织编【制工程财《务决算经市代—建办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验收合?格后全部工程—、设施设备及资料】交付项目业主单位
! 参建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项目:决算投资经审核不超!过委托建《设合同?约定投资、竣工【验收合格和》。不超过?约,定工期的参建单位的!银行:履约保函约束即可解!除
第十五【条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业主】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第十六《条 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项目?业主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第十七?条 工程保修期内!由代建办《负责项目《维护工程保修期结】束后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维】护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 代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分!项目设立资金—专户单独建账—核算完整反》映代建项《。目所发?生的各项开》支费:用和财产物资购【置的情况
》 第十《九条 市》代建办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审批
】。 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将代建项目资!金拨入代建》项目专户;代建项目!的自筹资金或—其他配套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及时、足!额,拨入代建项目专【户
第》二十条 》。市代建?办根:据项目参建单—位提出?的付:款计:划和付款申请按【照实际工作进度和合!同,约定向各参建单位】拨款
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实》行报账制《项目业主单》位前期已经支出【的费用经审》核,符合已批《准的概算《的可据实核报
【 第?二十:一条: 代建项目—管理费为代建办【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发生—的管理费《用代建项目管理费按!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概算实【施严:禁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及投:。资核定的投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由项目参—建单位提出》项目业?主,单位同意《经市:代建办审查》并由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方可?调整
》(一)不可抗力;】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 (三)因》。使用:单,位要求内《容、:标准等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
(四)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施工图—设计时有重大技术调!整
: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
: 第二十三条【。 市代建办—应将代?建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市【代建办不依法履【行代建?项目管理职》责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代建项目【投资失控、存在安全!隐患、严《重超工期等后果的或!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单【位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参—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建设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项目】参建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补【偿;履约保证金额】不足的代建》。办有权依法追偿
! 存在上述》行为的项《目参:建单位列《入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格
《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酒泉市—代建: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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