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绿化覆盖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市:。容,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的绿地》。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城市《风景林地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众!和专:业队:伍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园林绿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绿化管护工【作,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市、县(区)建设】、规:划、市?政、行政执》法、环卫、》环保、房产、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绿化?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安排相】应的投入经》费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资、?合,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 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建【设规划,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据此审核、审】批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的】绿地规划和建—设规划,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
第!。。九条 ?。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证、【越级设计《和施工?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该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绿化建设工!程竣工图《应,送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十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开发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中的绿《化工程设计》,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同意,建》设项:目工:程概算?中必须包括绿化【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审批手续时—,应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保证?金,使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或审定》的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进行建】设,建设项目绿化指!标达不到要求或不能!按期完成的,所【缺面积的绿化建设】资金从所缴纳—的绿化保证金—中扣除,由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统一安排易》地绿地建设的—补偿费?用
第十《一条 铺设通讯、输!电、燃气、给排【水和:架设公?安、公交指示—信,号、标?牌、广告牌》等,公用设施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采取避让办法】妥,善解决无法避让【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参加?。绿化、美化城—市的活动,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侵》占、危害、》破坏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树木和园林!设施:的管理责任分别是】: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树木及设施,由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专业单位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及设施】。,由该单位》管理;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和养:护,:由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及设施!,由该居住区产【权单位或者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管理单位管》理;
(四)铁【路、公路、河道两侧!的绿化,由铁—路,。、公路和河道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和管护!。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范围内所有树【木,均?。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移!植,、砍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按树木的价值【。和,。生态效益等综合进】行补偿?
,第,十五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古树和—珍稀、名《贵树木?及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应列为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严禁砍—伐和擅自迁移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时,必须经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形成一定规》模或者占据重要位置!,代表城市》形象的重点绿地【,应采取特殊措施予!以保护
第》。十六条 城市绿【。线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擅自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并,补缴占用绿地—费;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责令恢复【原状;?确实无法恢复原状的!,,按所占面积绿化【。建设:的实际?造价:和生态效益等—综合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 禁止将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出租或者用作抵押;!禁止侵占公共—绿地搞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因《。建设需要或》特殊原因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用地单位应持】有,关,文件及规定比例【的平面定位图,【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并落实补偿措【施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绿地管理【单位的管理,—与其签订恢》复绿地?。保证书?,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
—第,十九条 《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单:。位应对行《道,树和:干道绿化带的树木】适时修剪,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为保证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或移植的,由】其管理单位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要求?。进行修剪或移植【,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单《位,要做好管辖【范围内城市绿—地、树木花草的养护!管理工?作,适时松土、浇】水、:。施肥、修《剪、去除《死,。树、枯枝《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树木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和责:任要: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各种树木】。、花卉?和种子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调:入、:调出本市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绿地及其》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准折枝攀树,伤】害树木、绿篱—,践踏绿地草坪【;
(二)不—准依树搭棚盖—房,或在行道—树树冠范《围和距绿地、绿篱】、,花坛1.5米范围内!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
《(三)不准在树【上钉钉、栓绳挂【物、栓系牲》畜;
(《四)不准《在,绿地放牧捕》猎,焚烧枯》枝落叶,生火—取暖或野炊;
(五!),不准倾倒垃圾、污水!;
(六)不准设】置影响园林景观【的标牌等;
(【七,)不准堆放》物料,硬化树坑;】
(八)不准驾驶车!辆,等作业撞伤、撞倒】树木,
损坏园林】设施;
(九)其他!。损坏城市《园林绿地、树—木花草的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改变园林绿化】建,设设计方案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逾期不!归还的,责令其【限期归还,》。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九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责令其停止侵害】,补栽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实《际损:失5至?10倍的罚款;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失或者死!亡的,从重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责令其停止侵害!;情节严重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九)项规》。定的:,除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外,处》以30?00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 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处以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妨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绿化】管护任务,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制】止和查处有》损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违法:行为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异地绿化【建,设费:、绿化补偿费、占用!绿地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后》,报:市、县(区)物【价,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平凉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平凉—。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平政!发〔199》8〕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