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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绿化—覆盖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市容,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的《。绿地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城【市风:。景林地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众和?专业队伍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园?林绿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绿化管护工作,【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市—、县(?区)建设、规划、】。市政、行政执法、】环卫、环保、房产】、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绿】化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安排?相,应的投入经费—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资、合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建设规划,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据此审核、审批【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的绿地》规划和建设》规划,?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 第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证、越】级,设计和施工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该《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绿化建》设工:程竣工图应送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十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开,发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中的绿化工程设【计,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同】。意,:建设项目工程概算中!必,须,包括绿化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审批手续时》,应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保】。证,金,使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或【审定的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进行—建设:,建设?项目绿化指标达不】到要求或不能按期完!成的,所缺》面积的绿化建—设资金从《所缴纳的绿》。化保证金中扣除,】由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统一安排易地【绿,地建设的补偿费【用 第十一条 铺设!通讯、?输电、燃气、给排】水和架设《公安、?公交指示信号、标牌!、广告?牌等公用设施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采取避让办法妥】善,解决无?法避:让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参加绿化、—美化城市的》活动:,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侵占、】危害、破坏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树》木和园林《设施的管《理责:任分别是: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树木及设施】,由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专业单》位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及【设,施,:由该单位管理—;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和【养护:,由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及,设施,由该》居住区产权单位或】。者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管理《单位管?理; (四)—铁路、公路、河【。道两侧的绿化—,由铁路《、公路和河道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和管护》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范?围内所有树木—,均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移植、—砍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按!树木的价值》和生态效益等综合进!行补偿 第十五【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古树和珍稀、—。名贵树木《及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应列为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严禁:砍伐和擅自迁移【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时,必须经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形成:一定规模或者占【据重要位置,—代表:城市形象的重点【绿地,应采取特殊】。措施予以保护 第】十六条 城市—绿线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擅自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并?补缴占?用绿地费;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责令恢—复原状;确实无法】恢复:原状的,《按所占面积绿化建】设的实际造价和【生,态效益等综》合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 禁止?将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出租或?。者用作抵《押;禁?。。止侵占公共绿地搞】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因建》设需要?或特殊原因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用地单位应持!有关文件《及,规定比?例的平面定位图,】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并落实补》偿措:施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绿地:管理单位的管—理,与其签订恢复】绿,地保证书,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 第十《九条 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单》。位应对行道树和干】。。道绿化?带的树木适时修剪】,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为保证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或移植的》,由其管理单位【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要求》进行修剪或》移植,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单位,要做好【管辖范围内城—市绿地、树木花【草的养护管理工【作,适时松土、浇】水、施肥、修剪、去!除死:树、枯枝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树木】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和!责任要?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各《种树木?、花卉和种》子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调入、调出!本市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绿地及其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准折】枝攀树,伤害—树木、绿篱,践【踏绿地草坪; (】二)不准依树搭棚盖!。房,或在行》道树:。树冠范围和距绿地、!绿篱、花坛1.【5米范?围内: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 (三—)不:准,在树上钉《钉、栓绳挂》。物、栓?系牲畜; (四)不!。准在绿地放牧捕【猎,焚烧枯枝落叶,!生火取暖《或野炊; (五)】不准倾倒垃圾—、污水;《 (六)不准设置影!响园林景观》。。的,标牌等; (七【),不准堆放《物料,硬化》树坑; (八)不】准驾驶车辆等作业撞!。伤、撞倒树》木,: ,损坏园林设施—; (?。。九)其他损坏—城市:园林:绿地、树木花—草的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改变园林》绿化建设设》。计方案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逾期不归还的,责!令其限期归还—。,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九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责令【其停止侵害,补栽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实际损】失5至10倍—的罚款?;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失或者死亡的,从!重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责令其】停止侵害《;情节?严重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九)】项规定的,除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外,处以3》00:0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 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处以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妨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绿化?管护任务《,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制止和查处有—损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违法行为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异地绿化建设费【、绿化补偿费、占用!绿地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后,【报市、县《。(,区)物?价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平凉?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平?凉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平《政发〔1998【〕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