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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绿】化覆盖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市容!,,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的绿地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城市风?景林地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众!和,专业队伍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园林绿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绿化—管护工作《。,,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市、县(区)建【设,。、规划?、市政、《行政执法《、环:卫、:环保、房产、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绿化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安:排相应的投入—经,费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资、合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建设规划—,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据此审核、—审批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的绿地规划和建!设规划,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 第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证【、越级设计和施工】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该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绿》化建设工程竣工图应!送,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十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开发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中的绿》化,工程设计,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同意,建设项目工!程概算中必须—包括绿化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审批手续时!,应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保证!金,使?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或审定《的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进《行建设,建设项【目绿化指标达不到】要求:或不能按期》完成:的,所缺面积的【绿化建设资》金从所缴纳的绿化】。保证金中扣除,由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统一安排易》地绿地建《设的补偿费用 第】十一条 铺设通讯、!输电、燃气、给排水!和架设公安、公交指!示信号、标牌、广告!。牌等公用设施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采取避?让办法妥善解决无】法避让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参加:绿化:、美化城市的活动】,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侵占、—危害、破坏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树木和园林设】施的管?理责任分别》是: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树木:及设施,《由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专业—单位: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及设施《,由该单位管—理;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和养《护,,由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及设:施,由该居住区产权!单,。位或者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管理单位管!理; (四)铁路、!公路、河道两—侧的绿化,由铁【路、公路和河道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和管护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范!围内所有树木,均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移植、砍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按树木的《价值和生态效益等综!合进行补偿 第十】五,。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古树:和,珍稀、名贵树木及】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应列》为,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严禁砍伐和擅自迁】移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时,》必须经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形,成一定规模或者【占据重要位置,代】表城市形象的重点绿!地,:。应采取特殊措施予以!保护 第《十六条 《城,市绿线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擅自?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并补缴!占用绿地费;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责令!恢复原状《;确实无法恢—复原状的,》。按所占面积绿化【建设:的实际?造价和生态效—益等综合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 禁止—将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出租或者用!作抵押;禁止侵【占公共绿地搞—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因建设需要或特殊!原因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用?地单位应持有关文件!及规:定,比,例的:平面定位图,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并落实补偿措施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绿:地管:理单位的管理,与其!签订:恢复绿地保证书,】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 《第十:九条 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单位应!对行道树和干道绿化!带,的树木适时》。修剪,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为保证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或移植的,】。由其管?理单:。位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要求》进行修剪《或移植?,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单—位,要?做,好管辖范围》内城市绿地、树木花!草的养护管理工【作,适时《。。松,土、浇水、施肥、修!剪、去除死树—、枯枝?。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树?。木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和责任要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各种—树,木、:花卉和种子》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调入、调出本!市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绿地及其》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准—折枝攀?树,伤害树木、绿篱!,践踏绿地》草坪; (》二)不准依树搭棚】。盖房,?或在行道树》树冠范围《和距绿地《、,绿篱、花坛1.【5米范围内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 (三)不准在树!上,钉钉、?栓绳挂?物、栓系牲畜; (!四)不准在绿地放】牧捕猎?,焚烧?枯枝落叶,生火取暖!或野炊;《 (五)不准—倾倒垃圾、污—水; (六)不【准,设置影响《园林景?观的:标牌:等; (七)不准堆!放物料,硬化树坑;! (八?)不准驾《驶,车辆:等作业撞伤、—撞倒树木, 损坏】园林设施; —。(九)其他损坏城】市园林?绿地、树木花草的】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改变园林绿化建设】设计方案《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逾—。。期不归还的,责令】其限期归还,—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九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责令其停《止侵害,补》栽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实际损失5至1】0倍的罚《款;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失或者】死亡的,从》重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责令其停止侵害!;情:节严重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九)项规定的—,,除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外,处以》3000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 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处以!。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妨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绿化管护任务,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制止和】查处有损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违法:行,为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异地!绿化建设费、绿化】补偿费?、占用绿地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后,报市!、县(区)物价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平凉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平凉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平政发〔19—。98:〕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