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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绿化覆盖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市容,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的绿地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城【市风景林地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众—和专业队伍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园林绿【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绿化:管护工作《,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市、县(区)建设】、规划、市政、【行,。政执法、环卫—。、,环保、?房产、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绿《化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安排《相应的投《入经费?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资—、合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建设【。。规划,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据【此审核、《审,批,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的,绿地规划和建设【规划:,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 !第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证、越级设计】。和施工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该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绿化建设工程!竣工图应送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十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开发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中的【绿化工程设计—,,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同意,】建设:项目工程概算中必须!包括绿化《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审批手续时,应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保证金,使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或,审定的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进行】建设:,,建设项目绿化指标】达,不到要求或不能按】期完成的,》所缺面积《的绿化建设》。资金从所缴纳的绿】化保证?金中扣除,由—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统【一安排易地绿地建设!。的补偿费《用 第?十一条 铺设通讯】、输电、燃》气、给排《水和架?设公安、公交指示】信号、标牌》、广告?牌,等公用?设施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采取避—让办法?妥善解决无法—避让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参加《绿化、美化》城市的?活动,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侵占、!危害、破坏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树木和《园林设施的管理责任!。。分别:。是: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树【木及:设施,由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专业单位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及设施!。。,由该单位管理;】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和养护,由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及设施,】由该居住区》产权单位或者—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管,理单位管理; (】四)铁路、公路、河!道两侧的绿化—,由铁路《、公路和河道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和管护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范围内所有!树,木,,均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移植、砍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按树木的—价值和生《态效益等综合进行】补,偿 第十五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古!树和珍?稀,、名贵树《木及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应,列为: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严禁砍伐和擅自【迁移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时,必须】经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形成一定规模或!。者占据重要位置,】代表城?市形象的重点绿地】,应采?。取特殊措施予以保护! 第十?六条 城市绿—线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擅自?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并补缴《占用绿地费;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责【令恢复原状;—。。确实无法恢复原【。状的,?按所占面积绿化建设!的实际造价和生态】效益等综合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 禁止将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出租或《者用作抵押;禁止】侵占公共绿》地搞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因建设【需要或特殊原—因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用地单位应—持有:关文件及规定比例的!平面定位图,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并】落实:补偿措施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绿地管理单位的管理!,与其签订恢复绿地!保证书,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 第十九条!。 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单位应?。对行道树和干道绿】化带的?树木适?时修剪,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为保证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或移植的,由!其管:理单位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要求进行修》。剪或移植,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单】位,要?做好管辖范围—内城市绿地、树木花!草的养护管》理工:作,,适时松土、浇【水、:施肥、修剪、去除死!树、枯枝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树木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和责任【要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各种树木、!花,卉和种子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调】入、调出本市—。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绿地及其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准折!枝攀树,伤害树木、!绿篱,践踏绿地【草坪; 《(二:。),不,。准依树搭《棚盖房,或在行道树!树冠:范围和?。距绿地、绿篱、花坛!1.5米范》围内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 (三)】。不准在树《上钉钉、栓》绳,挂物:。、栓系牲畜》; (?四)不?准在绿?。地放:。牧,捕猎,焚《烧枯枝落叶,—生火取暖或野—炊; (五)—不准倾?倒垃圾、污水; 】(六)不准设置【影响园林景观的【标牌:等; (《七)不准堆放—。。物料,硬化树坑; !(八)不准驾驶车辆!等作业撞《伤、撞倒树木,【 损坏园林设施【; (九)其他损坏!城,市园林绿地、树【木花草的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改变园—林绿化建设设计【方案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逾期不归!还的,责令其限期】归还,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九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责—。令其停止侵害,补】栽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实—际损失?。5至1?0倍的罚款;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失或者死亡!的,从重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责!令其停止侵》害,;情节严《重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九):项规定的《,除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外《,处以3000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 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处以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妨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绿化》管护任务,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制止和查处有损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违,法行为?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异地绿化建设【费、绿化《补,偿费:、占用绿《地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后】,报:市、县(区)物价】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平《凉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平凉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平政发〔!1998〕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