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绿化覆盖》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市!容,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的绿地》。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城市风》景林地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众和专业队伍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园林!。绿,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绿化管护工作—,,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市》、县(区《)建设、规划、市政!、行政执法、环【卫、环保《、房产、《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绿化—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安排?。相应的投入经费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资、合】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建设规?划,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据此审核、!审批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的,绿,地规划和《建设规划,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
第九条 —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证、《越级设计和》施工: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该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绿》化建设?工程竣工图应送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十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开发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中的绿【化工:程设计,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同意,!建设项目工程概【算中:必,须包:。。括绿化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审】批,手续时?,应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保证金,使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或审定的!。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进行建设,—建设项目绿化指【标达不到要》求或不?。。能按期?完成的,所缺面积】的绿:化建设资金从所缴】纳的绿化保证金中扣!除,由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统一安排【易地绿地《建设的补偿费用【
第十一《条 铺设《。。通讯:、输电、燃气—、给排水和》架设公安、公交【指示信号、标—牌、广告牌等公【用设施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采取避?让办:法妥:善解决无法避让【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参?。加绿化、美化城市的!活动,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侵占、危害、破坏!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树木和!园林设施的管理责】任分别是: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树【木及设施,》。由,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专业》单位: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及设施,由该单【位管理;《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和《养护,由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及设—施,由该《居住区产权》单位或者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管理单位】管理;
(四)【。铁路、公路、河【道两侧的绿》化,:由铁:路、公路和河道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和管:护,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范围内所有树木,!均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移植、砍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按树木的价值和生态!效益等综合进行补偿!
第十五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古】树和珍稀、名—贵树木及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应】列为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严《禁砍伐和擅自—迁移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时,—必须经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形成一定规模或】者占据重要位置,代!表,城市形象的重点【绿地,应采》取特殊措《。施予以?保护
第十六—条 城市绿线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擅自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并—补缴占用《绿地费;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责令恢复—原状;确实无法恢】。复原状的,按所占面!积绿化建《设,的实际造价和生态效!益等综合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 》禁止将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出租或者用作【抵押;禁止侵—占公:共,。绿地搞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因】建设需要或特殊【原因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用地《单位:应持有关文件及规】定比例的平面定【位图,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并落实补偿措施【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绿地管理单》位的管理,与其【。签订恢复绿地保证书!,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
》第十九条 》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单位应【对行道树和干道绿】化,带的树木适》时修剪,《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为保证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或移植的,!由其:管,理,单位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要求进】行修剪或《移植,?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单位,要!做好管辖范围—内,城市绿地、树木花】草的养护管理工【作,,,适时松土、》浇,水、:。施肥、修《。剪,、去除死树、—枯枝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树木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和责【任要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各种树!木、:花卉和种子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调,入、:调出本市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绿地及》其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准折?。枝攀树,伤害树【。木,、绿篱?,践踏绿地草坪;】
(二)《不准依?树搭:棚盖房,或在行道】树树冠范围和距绿】地、绿?篱、花坛1》.5米范《。围,内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
(三)不准在!树上钉钉、栓绳挂物!、栓系?牲畜;?
,(四)?不准在绿地放牧捕猎!,焚烧?枯枝落叶,生火取】暖,或野炊;
》(,五)不准倾倒垃圾、!污水;
(六—)不准设置》影响园林景》观的标牌等;
(】七)不准堆放物料,!硬化树坑;
(八】)不:准驾驶车辆》等作业撞《伤、撞倒《。树木,
损》坏,园林设?施;
(九)其他】损坏城?市园林绿地、—树木:花草的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改变园林绿化建设设!计,方案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逾】期不归还的,责令其!限期归还,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九!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责令其停!止侵害,补栽—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实际损失5至10倍!的罚款?;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失或者《死亡的,从重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责令其停止!侵害;情节严—重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九)—项规定的,》除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外,处以3【000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 】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处以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妨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绿化管护任务,【。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制止和?查处有损《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违》法行为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异地绿】化建设费、绿—化补偿费、占用【绿地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后,报市【、县(区)物价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平—凉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平凉】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平政发〔19!98〕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