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绿化【覆盖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市容,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的?绿地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城市风景《林,。地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众和专业】队伍: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园林!。绿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绿?化管护工作,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市、县(《区)建设、规—划、市政、行政执法!、环:卫、:。环保、房产》、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绿化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安排相应》的投入经费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资、合!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 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建设规划,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据此审核!、审批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的绿地规划和!建设:规划,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
第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证!、越级设计和施工】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该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绿【化建设?工程竣工图》应送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十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开发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中—的,绿化工程设计,【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同意,—建设项目工程概【算中必须包括绿【化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审批手续时,应】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保证【金,,使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或审》定的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进行建设,建】设项目绿化指标达不!到要求或不能按【期,完成的,所缺面积】的绿:化,建,。设资金从《所缴纳的绿化保证金!中扣除,由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统一!安排易地《绿,地建设的《。补偿费?。。用
第十一条 【铺设通讯《、,输电、燃气、给排】水,和架设公《安、公交指》示信:号、:。标牌、广告牌等【公用设?施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采取避【。让办法妥善解决【无法避让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参加绿?化、美化城市的活动!。,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侵占、危害、破坏】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树:木和园林设施的管理!责任分别是:—。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树,木及:设施,由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专业单位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及设施,由该—单位:管理;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和养护】,由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及设施《,由该居住区产【权单位或者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管理单位管理【;
(四)铁—。路、公路、河道【两侧的绿化,由【铁路、公路和河道】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和管护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范围内所有树木【,均: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移植、—砍,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按树木的价值—和生态效《益等综?合进行?补偿
第十五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古树和珍稀—。、名贵树木及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应【列为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严:禁砍伐和擅自迁【移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时,】必须经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形成一》定,规模或者占据重要】位置,代表城—市形象的重点绿【地,,应:采取特殊措施予以】保护
第十六—。条 城市绿线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擅自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并补!缴,。占用绿地《费;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责令恢复原》状;确实无》法恢:复,原状的,按所占面】积绿化建设的实际造!价和生态《效,益等综合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 禁止将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出租或者用作抵押;!禁止侵占公》。共绿地搞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因建设需要》或特殊原因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用【地单:位应持有关文件【。及规定比例的—平,面定位?。图,,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并落实补偿措【施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绿地管理单位的管】理,,与:其签订?恢复绿地《保证书,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
第十九条【 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单位应对—行,道树:和干道绿化》带的:树木适时修剪,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为【保证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或移植的,由其!管理单位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要求进!行修剪或移》植,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单位《,要做好管》辖范围内《城市绿地《、树木花《草,的养护管理工作【。,适:时松土、浇水、施】肥、修剪、去除【死,树、枯枝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树》木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和责任要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各种树木、花卉!和种子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调入、调出【本市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绿地—及其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准折》枝攀树,伤》害树木、绿》篱,践踏绿地草坪;!
(二)不》准依:树搭:棚盖房,或在行【道树树?冠,范围和距绿地、绿】篱、花坛1.—5米:范,围内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
(三)不》准,在树上?。钉钉、栓绳》挂物、栓系》牲畜;
(四—)不准?在绿地放牧捕—猎,焚烧《枯枝落叶,生火取暖!或野炊?;
(五《)不:准倾:倒垃圾、污水—;
(六)不准【设置影?响园林景观的—标牌等;
(七)不!准堆:放,物料,硬《化树坑;
(—八)不准驾驶车辆】等,作业撞伤、》撞倒树木,
—损坏:园,林设施;《
(九)其他—损坏城市园林绿地、!。。树木花草《。。的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改》变园林?绿化建设设计—方案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逾—期,。不归还的,责令其】限期归还《,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九?。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责令其停止侵!害,补栽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实际损失5—至1:0倍:的罚款;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失或者》死亡的,从》重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责【令其停?止侵害;情节—严重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九《),项规定?的,,除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外,处以!30:00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 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处?以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妨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绿化管护任务,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制止《和查处?有,损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违法行为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异地绿化建!设费、绿化补偿费、!占用绿?。地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后,!报市:、县:。(区:)物:价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平凉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平凉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平政发〔1》998〕《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