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绿化覆?盖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市容,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的绿地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城市风景林【地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众和专—业队伍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园!林,。绿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绿化管护工作,!。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市—、县(区)建设、规!划、市政《、,行政执法、环—卫、环保、房产、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绿化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安排相应!的投入经费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资、合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建【设规划,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据此审核、—审批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的【绿地规划《和建设规划,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
第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证《、越级设计和—施工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该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绿化建设工程!竣工图应《送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十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开发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中的绿!化工程设《计,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同《意,建设项目工程概!算中必须包括—绿化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审,批手续时,应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保证金,《使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或审定的《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进:行建:设,建设项》目绿:。化指标达不到要【求,或不能按《。期,完成的,《。所缺面积的》绿化建?设资金?。从所缴纳的》绿化保证《金中扣除,》由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统一安排易】地绿地建《设的补偿费用
第十!一,。条 铺?设通讯、输电、燃】气、给?排水和架设公安、】公交指示信号、标牌!、广告牌等公用设】施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采取《避,。让办法妥善解—决无法避让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参加绿【化、美化城市的活】。动,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侵占、】危害、破坏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树木和园林设!施的管理责》任分别是: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树木及设施,!由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专业单位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及设—施,由该《单位管理;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和养!。护,由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及设》施,,由该居住区产权单!位或者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管理单位管理;
】(四)铁《。。路、公路、河道两】侧的绿化,由铁路】、公:路和河道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和管护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范围内所有》树木,均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移植【、砍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按树木的!价值和生《态效益等《综合进行补偿
第十!五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古树和珍稀、】名贵:树,木及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应列?为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严禁砍《伐,和擅自迁《移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时,《必须经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形成一定】规模或者占据重【要,位置,代《表城市形象的重【点绿地,应采取【特殊措施予以—保护
第十六条 城!市绿线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擅?自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并补缴占用》绿地费;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责令恢复】原状;确《实无法恢复》原状:的,按所占面—积绿化建设的实际】造价和生《态效益等综合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 禁止将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出!租或者用作抵押;禁!。止侵占公共绿地搞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因建设需—要或特殊《原因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用地单—位应持有关》文件及规定》比例的平面定位图】,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并落实补偿措【施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绿!地,管理单位的管理,与!。。其签订恢复绿—地保证书,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
第十九条 —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单位应对】行,道,树和:干道绿化带的树木】。适时修剪,》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为保证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或移《植的,?由其管理单位—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要求?进行修剪或移植,】。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单位,要做好!管辖范围内城—市,绿地:、树木花草的养护管!理工作?。,适:时松土、浇水、施肥!、修:剪、去除《死树、枯枝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树》木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和责任》要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各种树?木、花卉和种子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调入、》调出本市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绿,地及其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准折枝攀树,!伤害树木、绿篱,践!踏,绿地草坪;
(【二)不准《。依树搭棚盖房,【。或在行道《树树冠范围和—距绿地、绿篱、花】坛1.5米》范围:内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
(三)不准【在树:上钉:钉、栓绳《挂,物、栓?系,牲畜;
(四—),不,准在绿地放》。牧捕猎,《焚烧枯枝落叶,生】火,取暖或野炊;
(】五)不准倾倒—垃圾、污水;
(】六)不准设置—影响园林景观的标牌!等;
(七》)不准?堆放物料,硬化树坑!;
:(八:),不,准驾驶车《辆等作业撞伤、撞倒!树木,
损坏园林设!施;
(九)其【他损坏?城市:。园林绿地、树—。木花草的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改变园林绿】化建设设《计方:。案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逾?期不:归还的,责令其限】期归还,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九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责令!其,停止侵害,补栽【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实际损失5至10!倍的罚款;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失或者死亡的!,,从重: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责令其停止】侵,害;情节严重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九《)项规定的,除【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外,处以300【0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 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处以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妨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绿化管护任务】,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制止和查处有损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违法!行为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异地:绿化建设费、绿化补!偿费、占用绿—地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后,,报:市、县?(,区,)物价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平凉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平凉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平政发〔1》998〕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