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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绿化覆盖—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市容,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的绿地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城市风景林【地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众和专业队!伍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园林绿《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绿化》管护工作,》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市、县(区)建【设、:。规,。划、:。市政、行政执法、环!卫、环保、房产【、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绿化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安!排,相应的?投入:经费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资、合!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建—设规划,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据此审核》、审批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的绿】地规划和《建设规划《,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 —第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证、】越级设计和施工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该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绿《化建设工程竣—工图:应送: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十!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开发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中的】绿化工程《。。设计,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同意,建【。设项目工程概算中必!须包括绿化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审批!手续时,《应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保证金,使—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或!审定的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进行建设,建设!项目绿化《指标达?。不到要求《或不能按《期完成?的,所缺面》积,的,。绿化建设资金—从所缴纳的绿—化保证?金中扣除,》由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统》一安:排易地绿《地建设的《补偿费用 第十一】条 铺设通讯、输】电、燃气、》给排水和架设公【安、公交指示—信号、标牌、广告】牌,等公用设施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采取避让!办法妥善《解决无法避让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参加绿化、美化城】市的活动《,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侵占、危】。害、破坏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树木《和园林设施的管理】责任分别是》: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树《木及设施,由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专业单位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及设:施,,由该单位管理;】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和【养护,由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及?设施:,由该?居住区产权》单位:或者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管理单位管理—; (四)铁路、】公路、河道》两侧的绿《。化,:由铁路、公路和【河道: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和:管护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范?。围内所有树》。木,:均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移植:、砍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按树木的价值—和生态效益等综合】进行补?。偿 第十五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古树和】珍稀、名《贵树木及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应列为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严禁》砍伐:和擅自迁移》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时,必须》。经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形成【。一定规模或者占据重!要位置?,代表城市形—象,的重点绿地,应采取!特殊措施予以保护 !第十六条 》城市绿?线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擅自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并补缴占用—绿,地,费;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责令恢【复原状;确实—。无法恢复原状的,】按所占面积绿化建】设的实际造》价和:生态:效益等综合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 —。禁止将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出租或者用】作抵:押;禁?止侵占公共》绿地搞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因】建设需要《或特殊原因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用?地单位应《持有关?文,件及规定比》例的平面定位图【。。,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并—落实补偿措施—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绿】地管理单《位的:管理,与其签订恢】复绿地保证书,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 】第,十九:条 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单位应《对行道树和》干道绿化带的—树木适时修剪—,,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为保证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或【。。移植的?,由其管理单—位向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要求进行修【剪或移植,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单》位,,要做好管》辖范围?内城市绿地、树木花!草的养?。护管理工作,—适时松土、浇—水、施肥、》修剪、去除死树、枯!枝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树木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和责》任,。要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各种树木、【花卉和种子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调入》、调出本市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绿地及其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准—折枝攀树,伤害【树,木、绿篱,》。践踏绿地《。草坪; 《(二)不准依树【搭,棚盖房,或》在行道树《树冠:范,围和距绿地、绿篱】、花坛1.5—米范围?内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 (三)不准在【树上钉钉、》栓绳挂物《、栓系牲畜; (】四)不准在》绿地放牧捕猎,焚】烧枯枝?落叶,生火取暖或】野炊; (五)不准!倾倒垃?。圾、污?水,。; (六)不准设置!影响园林景观的标牌!。。等; (七)—不准堆放物料,硬】化树:。坑; (《八)不准驾驶—车,辆,等作业撞《伤、撞倒树木,【 ,损坏园?林设施; (九)】其,他损坏?城市园林《绿地、树木花草的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改变—园林绿?化建:。设设计方案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逾期不—。归还的,责令—其,限期:归还,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九?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责令其停止侵害】,补栽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实际损失《5至10《倍的罚款;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失或者死亡的,从】重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责!令,其停止侵害;情节】严重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九)!项规定的,除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外,处以3—000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 ?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处以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妨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绿化管!。护,任务,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制止和查处有】损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违法行为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异地绿化建设费、】绿,。化补偿费、占用绿】地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后,报市、县(区!)物价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平?凉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平凉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平—政发〔199—8〕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