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7〕8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88】号)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指市域内各类房屋】建筑、道《路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供电、信息【(通:信)网络、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
《 ,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和】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规范按照该—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指定:银行专户存》储的专项资》金
《 ,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总—额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诚信企业—。。。。或中:、省重大建》设项目可适当降低】缴纳比例
【 第四条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交通?、水利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负—责保证金的》监督:和,管理市县(》区)建设《、交通?、水利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保证金的缴【纳;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收缴、支!取、退还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别《由住建、交通、水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到指定的开户行缴】纳工资?保,证金;?其他行业或单—位自主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缴纳保证金》。
: 发改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核准后将审—批件或备案件同时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六条: 建设《、交:通、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应,依照本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审批之前《向建设单位发—出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见附件!。1)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开户银行—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为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通知:书、开工批复—或,放,线的前置程序—未缴纳保证金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通知书、开!工批复或放线—。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保证金缴》纳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未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在通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采【取一:定措:施的同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3】0日内缴《纳保证金不执行者将!按劳动监察执法程】序依法处理》
, 第》。八,条 保证金实【行,层级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级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管辖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外—埠建设企业》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由县(区)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管—辖的项目建设—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 第九条 】 保证金的》缴纳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完?成招标工作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填写—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并到指定的开户】银行专户缴纳保【证金
? (二—)建设单位》持银行出具的缴【。纳保证金凭证和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
《 (三》),。建设单位持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条 有关保—证金管理配》套文书、表格按照】本实:施办法附件》17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证属实可】以支取保证》金
? (一)建【设单:位由于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二)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三》),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四,)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匿《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五)《其他被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第十!二条 保证金支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 (:一)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建?设单位受到欠薪投诉!或举报后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认有拖欠事!实的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经调查确》认无拖欠事实—。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 (二)建设企!业举证建设企业受到!欠薪:投诉: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建设企《业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相】关,证,据认定?拖欠数额
— , :(三)保证金—支取建?设单位和建设企【业发生?欠薪事件且无力支付!工资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清责任按确认—的拖欠数额决—定支:取保证金
【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支取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确认《的工资支付》表负责将拖》。欠工资支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
《 , 第十三条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等额补缴已经启】动支:付的保证金建—设单位已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建设企业【补缴保证金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建设》单位足额补缴
!。。 第十四》条 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 ? (一)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交工后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建设单【位应分别《在施工?现场、市县(—区)人社局网站【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结果以及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 (二)建设!单位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后!建设单?。位向: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结算和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应,填写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退还申请表【并,提,供工资发放情况公】示,结果
(】三)保证金》退还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进行核查确认!并公示1《5日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应当自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出具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返?还意见?。。书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 , :第十五条 保证【金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开?户银行应当》为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分别建立缴—费和支取记录据【实填写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情况登记台账【缴费单位需要查询】缴费和支取记录【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开户银行应】当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建《设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并出具《注册地劳动监—察部门无拖欠工资行!。为的证明建设单【位应在发包前—严格:审查其书《面承诺?中标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不得【。以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在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中》单,列,人工费用优先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通过施工班组和任何!个人委托发放农【民,工,工资:
,建设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实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分包企业用工及工资!支付的管理确—定专人实时跟—进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制【约机:制和农民工》日常管理、考勤及】工,资,发放:台帐
《 建设施工企业!应按:甘,肃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在工程!。开工后2《0日内建立》健全劳动用工花【名册并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 第十七条》 , 对未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并多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企业由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有以下行《为的:建,设企业或项目经理列!入平凉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八千元(含—)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含)以上的
!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聚:众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 (三)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
》 : (四)其他【按规定需要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 黑名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年度整理并即【时通报同《级,发改、住《。建、交通《、水务部门备案
】 凡》被记入黑名单的企】业,或项目经理》在工程招标时按有关!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给予!扣分
经】当事单?位或法人申》请经管辖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其从黑名单中!。撤销并?即时:报同级发改、住建】、,。交,通、水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对建设单位、建设】企业连续三年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劳动【。关系:和谐诚信企业的且未!被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查《处过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的,在,下一次缴纳保—证金:时可按工程造—价总额的2%缴纳】
对国家、!省级:投资重大项目和【市、县(区》)招商引资过亿元】的,大型建设项》目缴纳?保证金额《度为工程造价总额】的,。1%或不低于使用人!工,。三个:月的工资《总额以缓解建设【资,金周转?压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营造》有利于项目发展的良!好环境
》 第二》十条 加强监督管理!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保证金缴纳、支】付,和退还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建设、】交通、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及时【。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交【通、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在—施工:现场公示牌内—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项目建设《审批行政部》门的电?话方便农民工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保】证金损失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报请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后果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证金或建设单【位、建设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领取:保证金本金》和利息?。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所骗—取或领?取的款额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银》行工作人员出具【虚假凭证、挪用保】证金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保证金损失的【由银行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损—失,的保证?金由银行予以—赔偿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8年3月18—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平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 附件?。1,.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
《 【 2.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
【 【 3.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
》 》 】4.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退还申》请,表
!。 5.!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利】息核算清单
】 【 6.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返?。还意见书
】 , , 【 7.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启用申请表】。
附:件1
?
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缴纳【通知书
》
编:号
!
, ?。 , , : , 】 》 (建设单!。位)
根据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你单位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请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并在三日内将银行出!。。具,的缴纳证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未办!理上述手续的该【施工项目不准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通知!。书或开工批复
】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或监管部—门签章
—年 : 月 【 日:
》
,
,
附件2》
:
登记编号 ! ,
《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
!。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缴费单位公章—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
,
1.?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住所!一致
2.需—经工商登《记、领取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信息《”栏;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的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个】人填写单位负责人或!。个人有关信息
【4,.单位类型分—四大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要填写详细的企业】类型并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填写内容】一致;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别(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
5.隶属关系】指,。企业的所属关系如中!央企业、省属—、市(州)》、,市县(区)属企业】等
6.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栏
》7.登记编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缴《。费,单位的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登记编!号
建设单!位
电话
!
单位住所(地址!)
?
邮编
】
《工商信息
发照!机关
【。执照种类
【
执照《。号码
《
发照日期【。
有效【。期限
《
?
批准成立信【息
批准—。单位: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手,机
:
单》位类型
隶属】关,系
:
主》管部门或类型
【
?
?
,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基本!账号
【
建设—企业名称
【电话
》
住所(地址)
!
邮编
》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
:
:
办公电话
】。手机
《
单《位类型
!
隶:属关系
》
建《设工程名《称
?
:
:
招用农民【工人数
【。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情】况
编号 【。 —签订日期
】
工程合同价款
(!万元:)
—
应缴工资】保证
金数额
!
,
—
》
附件《3
:
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确?认书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企业!
《
《
监理?单位
《
工】程总:造价
《
应缴!工资:保证金
!
,
实缴工资—保证金?
】
审核人意见
【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意见
年! , 月? : 日
《
附件【4
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息)退还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建—设企业?
!。工程总造价》
!实交工资保证金
!
?
工程竣【工日期
—。
《
工?。资,发放情?况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工资发《放公示?情况
农民工代!表签字 — :。 ,年 月 【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 — : 年 月 ! 日:。
《
附工资《发放表(附后)
】。
《
,附件:5
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利息核算—清单
【 】银行 》 【
》 ? — ? 》 】 】 工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万元现该工】程已经?完,工验收公示期满请】贵单位按照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核?算自 】年 : 月 — 日至 — : 年 月 !。。 日利息核算无误后!请填入下栏并将【此件送达我》单位
》
— 】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章(签】章) 》
, 《 : ! , — !年 《。 月 日
!
缴纳本金》 ! 元
核定【利息 — ,。 : 《 元:
本息合计 】 !元
银行核定—人签字 》 :
! — 》 《 ! 《
— , 》 ?。 : ? : 【 ?。 银行》签章
— — ! — , 年 ! 月 日
附件!6
?
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本、息)返还!意见书
》
》 !。。 》 , 《 编《号 》 :
《
《 《 》银行 ! (—分、支)行
经审定! — 】 】 《 (建设单!位)与 】 : : 》 — 》 》 — , 《 (建设企》业)承包的 【 》 : ? : : : 》。 , ? 》 , 工程【已竣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请将 —。 【 【。 《 缴纳的工资!保证金(本、息)】共计 ! , ! 万元全部返还
!
—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章(签章)
【。
年 月【 : 日
附件》7
平凉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启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 — 》申请:日期 】年 月— , , :日
—
:。
建设单《位
信? ? ,息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联 系电 话—
!联 系 人
【
:
,
联?系人手机
!。
建设企【业
:信 《。。 息
《
企业名称
【
,
,
法人代】表
》
,
联 系电— 话:
,
【
联 系 人
【
联系】人,手机
》
—分包企业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合同—金额
【
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
?
:。
》
劳动?监察
机构意见
】
启!用金额?
大写
小!写
》。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建!设企业意《见
?
,(盖章?) 《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审核人签】字, ? , , : 负!责人签字 》 — 年 】 月 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