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政发〔—20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宝鸡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2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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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宝鸡市人民—政府
《 ! ? —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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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宝鸡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
】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气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所造成的—污,染
所称“》黄标车”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对此—类机:。动,车发放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简《称“黄标《车,”
— 第三条 成立】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协调?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及实施—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
: (一《),市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管理和核发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指标的核定—和分配;《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及:防,治情况
(二)【市公安局负责落实】淘,。汰“黄标车”的【。。相关政策;》禁止无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上路》行,驶;依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数据报告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逐步划定】“黄标?车”禁行路线—和禁入区域禁止【“黄标车”在—限定区域《内行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执法检查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鼓励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对超过尾气排【放标准的营》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在年度审验时】不,予继续核发》道路运输证》
(四)市物】价局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五【。),市质监局负责对【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车进行查处—;,负责对?无检验资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进行查处!;负责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对车用!燃料及燃《油添加剂《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生产不—合格车用燃料、燃】油,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六)市工商局【负责对汽车零部件销!售企业?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销《售,市场;对机动车辆】销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七):市商务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拆解车辆档案
!(八)市《财政局落实省“黄】标车”淘汰奖—补政策及机动—车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监管?及,。财,务档案管理和补【贴发放工作
第四条!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体系改善交通—环境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总量:推广清洁能源,防治!环境污染
第—五条 我》市机动?车,实行全?国统一的《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对未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合格标志公!安交警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市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六:条 新购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注册登记后可】。直接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标志外地【转入机动车达—不到国Ⅳ标准的不】能转入?我市
外地》。机动:车在:本市使用三个月以上!的应:当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进口、》销,售污染?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在销售机动车时应当!附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污染排—放,合,格证明资料
第【八条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第: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检测费用!
第十条《 :承担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应当符合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布【点规划依法》取得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资质!和陕西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检测委托资】质
第十《一条 ? 检测机构应按照全!省统:一,检测标准、统一检测!方法实施检测并【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检测】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必须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排气检?测数据同《时上传必须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在检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日常检测活动—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并!对其检测《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也【可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机动车抽检不得收】费
:第十五条 —。经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超标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车辆维修后经】重新检测达》标方可领取车—辆环:保合格?标志
经环境—保护部门路检—或者抽检超标—车,辆应暂扣车》辆环保合格》标志将该机》动车的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予以《公告:。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保养、《维修后?经检:测达标后《返还车辆《环保合格标志
第】十六:。条, 维修机动车发动!机,。和排气污染控制系】统的:。企业应当《配置:必要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设备将排气污【染控制指《标纳入?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内容并接受质监及】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 第十七条 】 鼓励、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燃气?、电力或混合动力等!清洁燃料的新能源机!动,车
第十八条 【 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商务、—财政、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应联合《出台政策加大淘【汰“黄标车”力【度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陕西: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检,测,委托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或在!排气污染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拒》绝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现!。场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环保、公—安、交通《、物价、质监—、,工商、商务、—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相关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月3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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