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政发〔!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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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宝鸡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2》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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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宝鸡市人民政!。府
《 : : 《。。 】 【2013《。年1:月,15日
—宝鸡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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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宝鸡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
《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气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所造成的污染
】所称:“黄标车”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对!此类:机动车发放》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简《称“黄标车” 【
第三【条 : ,成立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协调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及实施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
(》一)市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管理和核发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指标的核—定和分配《;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及】防治情况
(二)市!公安局负《责落:实淘汰“《黄标车”的相关政】策;禁止无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上路行驶;依】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数据!报告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逐步》划定“黄标车”【禁行路线和禁入【区域禁止“黄标车”!在限定?区域内行《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执—法检查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鼓励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对超过尾气排【放标准的营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在年《度,审验时不予继续核】。发道:路运:输证:
: (四)《市,物价局?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五)市》质监局负《责,对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车,进行查处;负责对】无检验资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进行》查处;负责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对车:用燃料及燃油添【加剂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生产不—合格:车用燃料、》燃油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六)市工商局!负责对汽车零部【件销:售企业?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销售市?场;对?机动车?辆销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七)市商务》。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拆解车辆档案
(】八,)市财?政局落实省“黄【标车”淘《汰奖补?政策及?。机动车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监》管,及财务档案管理【和,补贴发放工》作
第四《条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体系:改,善交通环境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总量推广!清洁能?源,防治《环,境,污,染
第五条 我】。。市机动?车实:行全:国统一的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对未【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合格标志《公安交警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市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六条 】 新购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注册登记—后,可,直接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标志外地转入机动车!达,不到国Ⅳ《标,准的不能转》。入我市
外地—机动车在本市使用三!个月以?上的应当《。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进口、?销售污染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在销》售机动车《时应当附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污染》排放:合格证明《。资料
?第八条 《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第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检测费用》
第:十条 ? 承担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应当符合》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布】点规划依法取得【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资质《和陕西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检:。测委托资质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应按》照全省统一检测【标准、统一检测方】法实施?检测并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检测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必须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排气检—测数据同时上—传必须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在检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日—。常检测?活动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并【对其检测《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也可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机动车抽检不得!收费
第十》。五条 经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超标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车辆维】。修后经重新检测达标!方可:领,取车辆环保合格标】志
经环《。境保护部《门路检或者抽—检,超,标,车辆:应暂扣车辆环—保合格标志》将该机动车的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予以《公告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保养、维修后!经检测达标后返还】车辆环保合》格,标志
第十六条 !维修机动车发动机】和排气污染》控制系统的》企业:应,当配置必要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设备将排《气污染控制指标【纳入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内—容并接受质监及【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鼓励】、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燃?气、电力或》混合动?力等清洁燃料的【新,能源机动车
—第十八条《 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商务!、财政、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应?联合:。出台政策加》大,淘汰“黄标车—”力度
第十九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陕西《。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检测委托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或在排气污》染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拒绝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现场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二条: :环保、公安、交通、!物价、质《监、工商、商务、】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相关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月】3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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