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5〕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2,015年12月【24日
》
《
宝鸡市耕地质量】保护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切实提高我市耕【地质量?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省政府18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土壤环境等决定的!。满足农作物生长【适,宜性、安《全性和持续性的能】力
第三条 耕!地质量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综合?治理:。、,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耕地质量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25《1.7万亩改—造中:低产:田3:0万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耕地】基础地?力提高0.5个【等级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5个百分点;!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53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5;年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 k》m2治理程》度提高到《。53%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应以夯!实责任、加强—建,设、严格管理为重点!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耕地质量【管,护机制
组》织开:展办法宣传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教育和培训增!强,全社会耕地》质量保护意》识形成?。人人知法守法、支】持参与耕地质量保护!。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办法【和,本,细则要求《抓好本行《政区内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根据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制!定与基?本农田?保护、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等相衔接的耕【地,质量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排,一定的?。耕地质量保护—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农,业部门负责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和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实施中的》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耕地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耕地质量《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调查和评价》、数据?库建设、土壤修复】及保护技术推广【等工作?所需经费
发改【、住建?、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第八条》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指导》并督促耕地使用【者合理利《。用耕地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
《
第三章 耕地质!量,建设
》第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据耕地质量建—设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实施耕地【质,量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发改部门应!。。会同国土《、农:发、水利等》部,门组织实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以陈仓、凤翔—、岐山、扶风、眉】县为:重点区域科学划定建!设片区统筹实施【。水,。利骨干工程、基【本农田、良种繁育】和,农技推广体系等工】程集中连片建设高产!稳产粮田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坚持水、!土、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中低产《田改:造
第十一条— 农业、国土部【门应结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以?培肥地力、土壤改良!、养分平衡、—质量修?复为:主要内?容,以高标准农》田建成区、占补平】衡耕地项目区、【。耕地质?量,问题:突出区为实施—。重点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耕地质量和【水,平,
第十二条 —水利:部门应围绕农田水利!建设以现有水利【工,程配套改《造为主?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扩大耕地有效】灌溉面?积
组织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划定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和预防保护区建立】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 国土部门—应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定合理确定【规划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土地开发和复垦力度!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要】求,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加快补充耕地!建,设提升?补充耕地质》。。量对新增《的补充耕地应会同农!业部:。门开展耕《地等级评定验收【确保新增耕地与被】占用耕地质》量相当能够》满足耕作种植要求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项目获批后应!。及时将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地理位置【、面积?。等情况函告》同级农业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剥离【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治理、》矿,区土地复《垦以及城市绿—。化等
?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对耕地建设单】位剥:。离,。耕作层土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剥《离耕作层土壤
第】十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鼓励!开,展下列耕地地—力,培肥工作
》(一)?有机肥和配方肥【的,生产、推广;
(】二)运用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改良土壤提高!地力;?
(三?)新开发、》复垦:和整:理耕地的后续培肥】;
(四《)其他耕作与养护】技,术措施?
?第四章 耕》地养:护与污染《。。防治
》第十六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技术规范落!实,保护措施防止耕【地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加大对耕地!质量保?护,的科技与《教育培训投入支持开!展耕地质《量基础性《、实用性、》前沿性科《学,技术研究推进耕地】质量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七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坚持堵疏结—合落实监管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
(《二)向?耕地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粉尘和未经达标处】理的畜禽《。粪便;
(三)【占用耕地倾倒和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固体废【弃物;
(四)【在田间焚烧秸—秆,、,农用薄膜等杂物;
!(五)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六)将未按国家【。有关标?准,处理的污泥、风【化煤、油页岩、粉煤!灰及城乡生活—垃圾等作为肥料施入!耕地
第十八条【 农业?部门应指导科学控制!化肥施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应用集成【推广化肥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加快普及缓】。释肥料、水》溶性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菌肥等新型肥料支持!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逐步实—现所有区《。域和主要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
组织【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合理调整《农药:品种:结构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植保新】机具和新技术扩【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
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因地制宜开展秸【秆还田、机》械深松和免耕少耕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第十!九条 水利、—农,业,部门应组织发展节】水农业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农!艺节水保墒、喷灌滴!灌,等,技术
?第二十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工【程、生物和农艺等措!施对耕地污》。染和退化《进行:。。综合防治对治理【后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耕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其,生产功能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环保【部门:应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和,。污染源排《查加强重金属污染】源排查与环境监管】分区分类开展污染】评,估对已污染》。的耕地会同农业、国!土、:水利等部门提出治】理方案监督》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采取—调整作物结构、【加强水肥管理、改】变农艺措施、开展】土壤治理等恢—复其:生产功能
第—二,。十二条 农业部门】应加:大对肥料、农—药、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指导耕地使用者】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探索开展区【域性农田《残膜、投入品—包装物和废》弃物回?收,示范逐步健全回收加!工,网络;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和,支持养?殖场(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养殖工艺完善装备!条件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三条 水》利,部门应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对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和》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国土部《门应依据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资料划定土壤保】护,优先区域《加强数据库》动,态管理为保》护,耕地资?源、防止耕地污【染提供依《据,
第《五章 监测》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 农业》部门应根据不同区】。域耕:地类型在每个—。县区建立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对耕地地力—和环境?状况进行定》位监测定《期采集土壤样品【。评价耕地质量预【测变化趋势提出针】对性保护措施—
会同国土部门【根据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组》织对本辖区》耕,地质量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和评价摸清不同!区域:的耕地?地力水平《状况:、耕地?质量及污染状况【建立包括土壤—类型、土壤养—分及环境质》量指标等《为主要内《容的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为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性支撑建立耕地!质量监测预警体【系预测预报耕地质】量动:态变化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耕地质量》报告以及建设保护】建议
?。会同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对因土地《整,治、土地利用现【状变化以及其他土】地,利用行为等带来【的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情况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调查综合评定耕】。地质量及《时更新?耕地质量《数据库制作耕地质】量图:件完善耕地》质量档?案并向社会》发布质量等级—状况
第二十六条】 环保?部门应以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科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点加强对土壤环境!污染的动态监—测
第二十七—条 设立《。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时农业、环【。保部门应《当与耕地使》用者签订协议就【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的设立、保》护、补偿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变动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基础《设施和永久》性标志;确需变动】的需经批《准设立监测点的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将?耕地质?量,保,护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耕地质量—保护监督检查和约谈!。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耕地质【量保:护,队伍建设改善—设施设备和》工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保】护水平?
第三十条— ,农业、国土、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耕地—质量保护联》合检查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耕地所有者—与使用者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耕《地,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一?条 建立群众信【访举报制度市农业局!设立破坏《耕地质量投》诉举报电话(0【917326022!0):各县区人民政府也】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对相关举报一经!查实挽回《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给予?。一定奖励
—
第七章《 违法行为查处
】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由!国土、农业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农业、国土》和水利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据农?业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由环保?和农业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国,土和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农业和—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环保部、农业部等部!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农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由环【。保和国土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损毁、擅自移动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基础设施和永久】性标志的由》农业、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耕】地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对》耕地质量保护—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止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