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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化工作【步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组织、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 第四条 》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其他公共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履行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 《 ,。 ,第六:条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款、领养、》认建、共建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经:。批准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绿地?系,统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并及时【补充绿化《用地面?积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已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和人《文条件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  第九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特点、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   各】类绿地面积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应根据市!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城市绿地建设责任 !   (《一)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干道绿化带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  (?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各类开发住宅】区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其投资【绿化的资金》计入建设《成本;   (三】)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和单位负责—建,设; 《。  (四)》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设】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完成绿?化工程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完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 建设?单位按规划代征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应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代征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不得《挪作他用《 :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地栽【种树木花草注重【发挥生态功能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园林小《品,   第三章 【   管《理和保护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明确养护和!维护责任 —  (一)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单位:管理; 《   ?(,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自建公园由》该单:位管理;   】(四:)居住区和开发住】宅,区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管理; 【   (五)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六)!铁路、公路两—侧的绿化由铁路【、公路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和管理 —   ?各类绿地的管理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各类建成绿地—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恢复原状;无【。力恢复原状或—者造成?绿地:和树木?花草:损,毁的由占用单位【按,所占面积绿化建设】的实际造价和生态】效益等综合》价,值补偿?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原:址重建  — 第十?九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随《意向:绿地内抛撒果皮【、纸屑、易拉罐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在绿!地上便溺的; 】  (二)在—树木上楔《钉、刻?划,、攀折花木、剥皮】、挖根、采花—摘果、践踏绿地或】因停放车辆、生【火、铲?草、采集籽种或【标本而损《。坏绿地、《损,坏花坛、《绿篱的;  【 (三)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宠物打鸟捕猎】的,; ?  :(四)擅自依树搭棚!建房或者在》行道树树《冠投影外1》.5米范围内设置煎!、烤、蒸、煮—。摊,点或者未经》批准: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 (:五)在树木》、绿篱上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的; 《   (六)—在,树木和?园林建(《构)筑物或其他绿化!设施:上,刻画、涂写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或《标,语,的;   —(七:)在:公共绿地《内挖坑、取》土、采石《、,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的:;   》(八)在公共绿地上!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和其他—招牌的;《 ,。   ?(九)损坏绿—化护栏等绿化设【施、禁?令标志、公益广【告标志、绿地—建,筑物、雕塑物—。及其他美《化物:的;   (十】)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植物病虫害的—测报、?防治制度《和苗木、种》籽检疫制《度引进种籽、—苗木应?当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并取得合—格证:件   第二【十二条 《 城市各类新建管】线在设计或者施工时!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中》或施工前相关部门应!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费用由】管线所有单位负【责承担? :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管线安全、交!通安全的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情,有关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  城【市中的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所有权确!认   (一)】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内—。种植的树木和城市】古树名木《归国:家所有;  【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其?单位所有;》  ? (三)铁路、公路!、,水,务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其部》门所有?;   》(四)居住区范围】内由建设《单位种植和管护【的树木花草归—建设单位《所,有其中已《移交的归《被移交单位》或部门所有并享有】。收益权?;   》(五:)个人在《其,庭院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绿篱、》草坪、花坛、花带不!论其权属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移植或!拆除确需《砍伐、移植或拆除】的必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或其?他需要必须砍伐【城市:树,木和毁?。坏绿化种植的—必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自然?衰老须更新的树木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砍伐并】予以补栽   第!二十八条  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应【按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因交通】或生产事《故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条: , 在:。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范!围内以及《影响园林景观的地带!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   第三十二条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 , ,。 ,第三十三条》  五县县城—的绿化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4】年12月《4日印发的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天政》发〔2?014〕1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