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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化工作步—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组织、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其他公共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履《。行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  ? 第六条《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款、领养—、认建?、共建?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  :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经批准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绿地系统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并及时补充】绿化用?地面积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已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和人文条—。件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九【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特—点,、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 :   ?各类绿地面积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应根据市《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执行 ?   第十条  】城市绿地《建设责任   】(一)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干道绿化》带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各类开【发住宅区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其?。投资绿化的资金【计入建设成本; 】  (三《)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和单位负责建设;】   (四)【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设  !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完成绿《化工程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完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第十三条 》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 建设单位按规划】代征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应: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代征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不得挪作!他用 《  第十五条 【 城市?绿化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地栽—种树木?花草注重发挥生态功!能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园林小品 —  第三章   】 管理和保护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明!。确养护和维护责【任   (—一)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单【。位管理;《   (》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自建公园由!该单:位管理; 》   (四)居【住区和开《发住宅区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管理;—   (》五):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六)铁路、—公,路两侧的绿化由铁】。路、公路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和】管理  》 各类?绿地的管理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各—类建成绿《地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恢复—原状;无力恢复原状!。或者造成绿地—和树木花草损毁的由!占用单位《按所占?面积绿化建设的【实际造价和》。生态效益《等综:合价值补偿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原—址重建? ,   第十九—。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 (一)随意向绿地!内抛:撒果:皮、纸屑、易拉罐】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在绿!地上便溺《的; ?   (二)在树木!上,楔钉、刻划、攀折】花,木、剥皮、》。挖根、采花摘果、践!踏绿:地,或,因停放车辆、生火、!铲草、采集籽种【或标本而损坏—绿地:、损坏花《坛、:绿篱的;   (!三):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宠物打《鸟捕猎的; —   (四)擅【自依树?搭,棚建房?或,者在行道树树冠投影!外1.5米范围【内设置煎、烤、【蒸、煮摊点或者【未经批准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五)在树木、绿篱上!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的;   【(六)在树木—和园林建(构—)筑物或其他—绿化设施上刻画【。、涂写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或标语!的;   (七】)在公共绿地内挖坑!。、取土、《采石、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的;   (八!)在公共绿地—。上,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和其他!招,。牌的;?   (九)【损坏绿化护栏等绿化!设施、禁令》标,志、:公益广告《标志、绿地》建筑物、《雕塑物及其他美化】。物的;   【(十)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植物病虫《害的测?报、防治制度—和苗木、《种,籽检疫制度》引进种籽、苗木【应当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并取得—合格证件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各类新》建管线?在设计?或者施工时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中或—施工前相关部—门应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费用由管线所【有单位负责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管线安全、交通【安全:的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情:有关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   第二十五【条  ?城市中的《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所有权《确认 ?   (一)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内种!。植,的树木和城》市古树名木归国【家所有?;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其单位所有;  ! (三)铁路、公路!、水务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其《部门所有;》   (四)【居住区范围内由【建设单位种植和【。管护的树《木花:草归建设单位所【有其中已移交的【归被移交单位或部门!所有并享有收益权;! :  (五)个人在】其,庭院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绿篱、草】坪、花坛、花带不论!其权属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移植《或拆除确需砍伐【。、移:植或拆除《的必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或其他需要必须砍!伐,城市树木和毁坏【绿化种植的必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自然衰老】须更新的树木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砍—。伐,并予以补《栽   第二【十八条  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应按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因交通【或,生产事故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条 ? 在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范围》内以及影响园—林景观的地带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   第三十—二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章 附 【则  ?   第三》十三条 《 五县?县城:的绿化?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4年12—月4日印发》的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天政发〔《2014〕1—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