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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化—工作步?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组织、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其他公共》。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 , 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履行!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   【第,六,条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款、领》养,、认建、共建—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经批准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绿《地系统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并及【时补充绿化用—。地面积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已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和人文条件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九条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特点、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 —   各类绿—地面:积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应根据市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城市绿地!建设责任  【 (一)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干道:绿,化带: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 (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各类开发住宅—区,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其投资绿【化的资金计入建【设成本?;   《。(三)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和单位!负,责建设; —  (四)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设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完:成绿:化,工程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完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按规!划代征?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应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代征】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地栽种树木花草注!重发:挥生态功《能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园林小品  —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明确养《。护和维护《责任  》。 (一)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单位管理; 】   (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自建公》园由该单位管—理;  》 (四)居住—区和开发住》宅区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管理; 》   (五》)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六【)铁路、公路两侧】的绿化由铁路、公】。路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和管理 —  各类《绿地的管理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十八条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各—类建成?绿地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恢复原状;无力】恢复原状或者—。造成绿地和》树木花草损毁的由占!用单位按所占面积绿!。化建设的实际造价和!生态:效益等综合价值补】偿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原址重建 》   第十九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随意?。向绿地内抛撒—果皮、纸屑、易拉】罐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在绿:地上便溺《的;   (二】)在树木上楔钉、】刻划、攀折花木、剥!皮、挖根、采花摘】果、践踏绿地—或,因停放?车辆、生火、—铲草、?采集籽?种或标?本而损坏绿地、损】坏,花坛、绿篱的—;   (三)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宠物打鸟捕猎的;!   (》四)擅自依》树搭棚?建房或者在行道【树树冠投影外—1.5米范围内设】。置煎、烤、》。蒸、煮?摊点或?者未经批《准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五)在树木、绿】。篱上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的; 《  (六)在树木】和园林建(构—。)筑物?。或,其他绿化《设施上刻画、涂【写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或标语的;— , ,  :(,七)在公共绿地内】挖,。坑、取土、采石、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的; 】   (《八)在公共绿—地上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和其【。他招牌的《;   (九)】损坏绿化护栏等绿】化设施、禁令标志、!公,益广告标志》、,绿地建筑物》、雕塑物及》。其他美?化物的; —  (十)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植物病虫害的【测报、防治》制度和苗木、种籽】检疫制度引进种籽】、苗木应当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并取得《合格证件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各类新建管线—在设:。计或者施工时—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中或施工》前相关部门应—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费用由!管线所有《单位负责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管线安!全、交通《安全的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情【有关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  城市【中的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所:有权确认   (!一,),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内种植的树【木和城市古树—名,木归国?家,所有; 《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其单位所有【。;  《 (三)铁》路、公?路、:水务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其部门—所有;?   (四)居】住区范围内》由建设单位》种植和管护》的树木花草归建设】。。单,位所有其中已移【交的归被移》交单:位或部门所有并享】有收益权; 【  (?。五):个,人在其庭院》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绿篱!、草坪、《花坛、花带不论【其权属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移植《或拆除确需》砍伐、移植或拆除的!必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或其他《需要必须砍伐—城市树木和毁—坏绿:化种植的必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自然衰老须更新!的树木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砍伐并】予以补栽   第!二十八条  —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应按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 因交通或生产事】故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在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范围内】以及影响园林景【观的地带《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二,。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 ,   第三十三【条  五县县—城的绿化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4年1!2月4日印发—的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天政【发〔2?014〕1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