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化工?作步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组,织,、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其他公共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 ,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履行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
第六】条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款、》。。领养:、认建、共》建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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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经批准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绿地系统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并及时补充绿化用!地面:积
? ,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已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和人】文条件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
第九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特点、【。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
各!类绿地面积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应根?据市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 城市绿地建设责】。任,
? (一)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干道绿化带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
: ,(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各:类开发住宅区—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其投资绿【化的资金计入建设】成本;
(三】)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和单位负责建【设;
(【四,)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设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完成绿化工【程,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完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
第十三条 】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按规划!代征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应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代征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地栽种树》木花草注《重发挥生态》功能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园林小品
第】三章 》 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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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明确养护和维【护,责任:
(》一,)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单位管理;
】 (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自建公园由】该,单位管理;》
? (四?)居住区和开发住】宅区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管理;
(】五)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
, , (六?)铁路、公路两侧的!绿化由铁路、—公路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和【管理
各类绿!地的管理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 , 第十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第十》八条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各类建成【绿地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恢复—原状;无《力恢复原状》或,者造:成绿地?。和树木花草损毁的由!占用单位《按所:占面积绿化建—设的实际《造价:。和生态效益》等综合价《值补:偿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原址重?。建
》第十九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随《意向:绿地:内抛撒果皮、纸【屑、易?拉罐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在》绿,地上便溺的;—
(二)在】树木上楔《。。。钉、刻划《、攀折?花木:。、剥皮、《挖根、采花》摘果:、践踏绿地或因停放!车辆、生火、铲草】、采集籽种或标【本而损坏《绿地、损《坏花:坛、绿篱的;
! (三)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宠物打鸟捕猎的【;
(四)】擅自依树《搭棚建房或者—在行道树树冠投影】外1.5米》范围内设置》。煎、烤、《。蒸、煮摊点或者【未经批准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五)在树木、绿】篱上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的;
】(六)在树》木和园林《建(构)《筑物或其《他绿化?设施上刻画、涂写】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或标《语的;
(七!)在公共绿》地内挖坑、取—土,、采石、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的—;
(八【)在公共绿地上【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和其《他招牌的《。;
《。 (九)《损坏绿化护》栏等绿化设施、禁】令标志、公益广告标!志、绿地建》筑物、雕塑》物,及其他美《。化物的;
】(,十)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植物【病虫:。害的测报《、防治制《度和苗木《、,种籽:检疫制?度,引进种?籽、苗木应当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并取得合格证】件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各类新建管线在设计!或者施工《时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中—或施工前《相关部门应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费【用由管线所有单【位负责?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管线《安全、交《通安全的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情有关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 第二《十,五条 城市中的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所有权确认
!(一:)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内种植的树木】和城市古树名木归国!家,所有;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其单【位,所,。有;
(【三)铁路、公路、】水,务,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其部门所有—。; :
, (四)居住区】范围内由建设—单位种植和管护【的树木花《草,归建设单位所有其中!已移交的归被移交单!位或:部门所有并享—有收益权;》
? (五)个人在其】庭院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六条? , 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绿篱、】。草坪、花坛、花【带,不论其权属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移植或拆【除确需砍伐、移植】或拆除的必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或其他】。需要必?须砍伐城市树木【和毁坏?绿化种植《的,必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自然衰老须更新【的树木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砍伐并予以!补栽
》 第二十八条 【 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应按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因,交,通,或生产事故》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条 在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范围内《以及:影响园林景》观的地带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二条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五县【。县城:的,绿化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4年12月【4日印发的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天政发〔【2014〕1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