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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化工作步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组织、《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 第四条 》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其他公共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   ?。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履行:。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   第六【条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款、领养、》认建、共《建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   ? 第七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经批准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绿地系《统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并及时补充绿【化用地面积》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已—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和人文条件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 ,  第九条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特点、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   各类】绿地面积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应根据市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城市绿地!建设责?任 ?  (一《)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干道绿《化带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 (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各【类开发住《宅,区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其,。。投,资绿化的《资金计入建设—成本;   (【三,)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和单:位负责?建设;   【(四)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设?  ?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完成绿化工!程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完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按:规,划代征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应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代征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不得挪《作他用  —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地栽!种,树木花草注》重发挥生《态功能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园《林小品?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明确养【护,和维护?责任 《  (一)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单位管理;》   (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自:建公园由《该单:位管理;   】(四)居《住区和开发住宅区】。。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管理;   【(五)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  (六)铁路【、公路两侧的绿化】由铁:路、公路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和管】理   各类绿】。。地的管理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各类建成绿地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恢复原状【;无力恢复原—状或:者造成绿地》和树木?花,草损毁?的由:。占用单?位按所占面》积绿化建设的实际】造价:和,生态效?益等综?合价值补偿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原址重建  】 第十九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随意向绿地内抛】撒果皮、纸屑、【。易拉罐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在绿地—上,便,溺,的;   (二】。)在树木《上楔钉、刻划—、攀折花木、剥【皮、挖根《。、采花摘《果、践踏绿地或因】停放车?辆、生?火、铲草、采集籽】种或标本而损坏【绿地、损坏花—坛、:绿篱的;《 :  (三《)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宠物打鸟捕猎的; !   (四)—擅自依树搭棚建【房或:者在行道《树树:冠投影外1》.5米范围内—设置煎、烤、蒸【、煮摊点或》者未经批《准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五)在树!木、绿篱上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的【;,   (六)【。在树木?和,园,林建(构)筑物【或其:他绿化设施上刻画、!涂,写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或标语的; 【  (七)在公【共绿地内《。挖坑、取土、采石、!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的;:   (八)【在公共绿地上—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和其!他招牌?的;   (九)!损,坏绿:化护栏?等绿化设施、禁令标!志、:。公益广告标》志、绿地建筑物、】雕塑:物及其他美化—物,的;   —(十)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植物病虫害的!。测,报、防治制度和【苗木:、种籽检《疫制度引进种籽、】苗木应当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并,取得合格证件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各类新【建管线在设计或者施!工时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中或施工前【相,关部门应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费【用,由管线所有》单位负责《。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管线安?全、交?通安全的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情有—关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 》 城市中的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所有权》。确认   (【一)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内】种植的树木》和城市古树名木【归国家所有;  !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其单位所—有;   (三】)铁路、公路、水】务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其部门所】有;   (四】)居住区范围内由】建设单?位种:植和管护的树—木花:草归建?设单:位所有其中已—移交的归《被移:交单位或部门—所有:并享有收益权—;   》(五)个《人在其庭《院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六条 ? 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绿篱、草】坪、花坛、花—带,不论其?权属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移植?或拆除确需砍伐、移!植或拆除的必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或其他需》要必须?砍伐:城市树木和毁坏绿化!种植:的必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自然衰老【须更新的《树木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砍伐并予以补栽 】   第二十八条 ! 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应按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执行 《   第二十—九,条  因交通或生产!事故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在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范围内以及】影响园林景观—的,地带: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二《条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五县县【城,的绿化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4年1【。2月:4日印发的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天政:发〔2014〕【1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