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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化工作步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组织】、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其他公共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履行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 !   第《。六条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款、领养、!认,建,、共建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绿地系统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并及》时补充绿化用地面积!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已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和人文条件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九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特?点、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 】。  各类绿地面【积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应根】据,市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执行 !  第十条  【城市绿地《建,设责任 》  (一)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干道绿【化带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各类】开发住宅区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其《投资:绿化:的资金计《入建设?成本:;   (三—),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和单—位负责建设; 【   (四)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设?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完成绿化!工程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完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按规划代征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应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代征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不得?挪作他用《 :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地栽种树《木花草注重发—挥生态功《能,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园林小—品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十六:条 :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明确养护和维护!。责任 ?   (一》。),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单位管—理; ?。  : (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自建公》园由该单位管—理; 《 , (四)居住—区和开发住宅—区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管!理; 《  (五)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六):。铁路、公路》两侧的绿化》由铁路?、公路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和管理   【各类:绿地的管《理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各类:建成:绿地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恢复原【状;无力恢》复原状或者造成绿地!和树木花草损毁【的由占用单位—。按所占面积绿化建】设的实际造》价和生态《效益等?综合:。价值补偿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原—址重建   第十!九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条《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随意《向绿地内抛撒果皮、!纸屑、?易拉罐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在—绿地:上便溺的;》 ,   (《二)在树木上楔钉】、,刻划、攀折花木、剥!皮,、挖根、《。采花摘果、践踏绿地!或因停?放,。车辆、生火、铲草、!。采集籽种或标—本而:损坏绿地、损坏花坛!、绿篱的;   !(三)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宠物打鸟捕猎】。的,; ?  (四)擅—自依树?搭棚建房或者在行道!树树冠投《影外1.5米范围】内设置煎《、,烤、:。蒸、煮摊点或者未】经,。批准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   ?(五)在《树木、绿篱上—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的】;   (—六)在树《木和园林建(—。构)筑?物或其他《绿化:设施上?刻画、涂写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或标语的; 【  (七《)在公共绿地—内,挖坑、取土、采石】、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的;   【(八)在公共绿地】上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和:其他:招牌的;《   (九)【损坏绿化护栏等【绿化设施、禁令【标志、公益广告【标志、绿地建—筑物、雕《塑物:及,其他美化物的; 】   ?(十)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植《物病虫害的》测报、防治制度和苗!木、种籽检疫制【。度引进种《籽、苗木《应当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并取得合格证件 !  :第二十二《条,  城市《各类新建管线在设】计或者施工时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中或—。。施工前相关部门应】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费】用由管线所有单【位负责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管线安全、交!通安全?的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情【。有,关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  第?二十五条《  城市中的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所有权确认 —   (一)—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内种植的树木和【城市:古树名木归国家所】有;:  ?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其单!位所有; 》   (三》)铁路、公路—、水务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其【部门所有; —   (四)居住区!范围内由建》设单位种植和管护】的树木花草归建设】单位所有其中已移】交的归被移交单位或!。部门所?有并享有收益—权;  》 (五)个人在【。其庭院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绿篱【、草坪、花坛—、花带?不论其权属》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移植—。或拆除确需》砍伐、移植或—拆除的必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或其他需要必须砍!伐,城市树木和毁—坏绿化种植的必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自然衰老须【更新的树木》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砍?伐并予以《补,栽 ?  第?二十八条  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应按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执行 《  第二十九条【  因交《通或生产事故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条  ?在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范围内【以及影响园》林景观的地带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二?条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五县县城的绿化!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4年12】月4日印《发的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天政发〔2014!〕109号》)同时?废止: